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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可享受多项财政优惠政策

时间:2021-10-31 17:15:04 就业政策 我要投稿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可享受多项财政优惠政策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可享受哪些财政优惠政策?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作了解答。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可享受多项财政优惠政策

 

  这位负责人介绍,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国家出台4项优惠政策:一,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三,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此外,政府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为鼓励大学生到城乡基层、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出台多项鼓励政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补贴政策。其中涉及两项补贴政策:一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二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服务期在3年或3年以上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对困难高校毕业生,政策强化他们的就业援助,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另外,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