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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09年起师范生民办校任教满5年可免交培养费

时间:2021-11-01 10:34:50 就业政策 我要投稿

福建09年起师范生民办校任教满5年可免交培养费

    福建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从2009年起,本省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到民办学校任教并签订就业协议的,工作满5年可免交培养补偿费。

 

  此前,福建对师范类毕业生到公办学校以外的私立学校任教,是否要交纳培养补偿费并没有明确界定。去年,一些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厦门私立校任教,仍被要求交纳4000元补偿费。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出台的新规定,今后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到民办校任教,工作满5年就可免缴4000元培养补偿费,不满5年(不含见习期)则按每年800元逐年减免。

  福建同时还作出规定,对于待就业师范类毕业生,个人档案材料可免费存放到有关档案管理部门,也可经毕业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同意免费存放学校两年。未就业期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参加福建各设区市、县教师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