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实施方案

时间:2021-08-06 15:44:15 就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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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实施方案

  一、保险费:

2011年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实施方案

  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为西部计划志愿者,集中在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200元人民币。

  二、投保时间:

  年度西部计划服务时间(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培训派遣期间即7月1日至8月1日在投保范围内)

  三、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责任:每人保额150000元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身故,平安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累计最高赔付金额150000元。

  2、疾病身故责任:每人保额150000元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平安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累计最高赔付金额150000元。

  3、意外残疾责任:每人保额150000元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残疾、平安保险公司按照《平安附加残疾保障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比例,乘以其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累计最高给付金额以约定保险金额为限,累计最高赔付金额150000元。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与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疾病身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其保险金额15万元为限。

  4、意外伤害医疗责任:每人保额5000元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平安保险公司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10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最高赔付金额5000元。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5、普通门诊医疗责任:每人保额(300元-5000元)

  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国家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由个人自负的合理且必要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含个人全自费及个人部分自费费用),年累计支付300元以上的部分保险公司按照100%的比例赔付,累计赔付以保险金额5000元为限。

  6、住院医疗责任:每人保额160000元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以及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并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一个月内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平安保险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等合理的医疗费用按10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以上所有就诊医院须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公立医院。

  四、责任免除

  身故及残疾责任免除: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吸毒、自杀或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医疗责任(普通门诊医疗、意外伤害医疗、住院医疗)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六、被保险人因矫形、整容或康复性治疗等所支出的费用;

  七、被保险人支出的挂号费、膳食费、陪住费、取暖费、交通费等;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一、首次投保的既往症、精神疾病、艾滋病、性病、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及并发症;

  十二、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三、在大陆地区的非公立医院就诊费用;

  十四、被保险人怀孕、流产或分娩;

  十五、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自费药费;

  五、志愿者保险理赔指南

  一、直接向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理赔室报案:

  报案电话: 010-59731679

  理赔查询及咨询电话:

  张春侠 010-59731677   手机18701635617

  办公邮箱 zhangchunxia002@pingan.com.cn

  宋庆锋 010-59731677   手机13501118061    

  办公邮箱songqingfeng001@pingan.com.cn

  传真:010-66217688

  二、理赔应备文件

  住院医疗

  A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B 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注:住院收据)

  C 住院病历复印件或出院小结

  D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E意外事故经过及证明(如若是交通事故则需出具公安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意外医疗

  A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B收费收据原件

  C收费明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

  D病历原件或复印件(必须每次就诊的就诊记录)

  E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如若发生交通事故,须有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普通疾病门诊

  A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B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C收费明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

  D病历原件或复印件(必须每次就诊的就诊记录)

  意外身故

  A 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

  C 户口注销证明

  D 丧葬火化证明

  E 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如若发生交通事故,须有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F 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G 受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如公安部门开具的关系证明或同一个户籍本登记的证明)

  H 受益人银行存折复印件

  疾病身故

  A 身份证复印件

  B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

  C 户口注销证明

  D 丧葬火化证明

  E 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F 受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如公安部门开具的关系证明或同一个户籍本登记的证明)

  H 受益人银行存折复印件

  意外残疾

  A 事故者身份证明

  B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如若发生交通事故,须有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C 残疾鉴定报告(尽量选择当地平安指定的鉴定机构)

  三、证明材料:

  被保险人若有理赔发生,将理赔资料汇总后,由服务县项目办出具证明并盖章后,附上被保险人联系电话、指定的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的详细名称包括**分行**支行)

  四、注意事项

  1.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件

  2.开户行全称一定要写清楚(**银行**分行**支行),如不清楚可打银行咨询电话询问

  3.医院就诊时,一定向医院索要费用明细、处方及每次就诊时大夫记录的病情描述

  4.如若收据姓名写错,可在医院手写正确姓名后加盖医院章

  5.就诊时可提醒大夫尽量少用自费项目及药品

  五、寄送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九层中介部西部计划志愿者保险工作组,宋庆锋(收),邮编: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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