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关于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和户口迁移的通知
一、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律自带,入学报到时提交。
1、党组织关系
①非上海地区的.研究生新生党组织关系,需由县、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出,抬头写“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
②上海地区的研究生新生的党组织关系,抬头写“东华大学党委组织部”。请提醒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同时协助办理网上转移手续。
2、团组织关系
共青团员应带县以上团委颁发的团员证或团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证明一律自带,入学报到时提交。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转户口。
2、非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研究生新生可将户口关系转至东华大学。户口迁移证明上迁往地址按录取学院所在校区填写:服装学院和管理学院为“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其他学院为“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东华大学”。请严格按照录取学院所在校区填写户口迁往地址,若因此造成户口迁移失败,责任自负。
有关户口迁移证明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
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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