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术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21-08-12 13:35:43 考研热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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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艺术创作与设计、艺术学科研究、艺术教学和管理工作能力的高级美术与设计人才,2013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四川美术学院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专业、学制及招生计划招生学科与专业:

1、学术型(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

2、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美术、艺术设计)

各专业研究方向详见我校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学 制:三年

招生计划: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定160名(含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数以国家下达的2013年研究生招生规模为准。本校将保留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及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力。

二、报考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较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业务能力较强,具有学术发展潜力,并有志进一步学习提高、潜心学术研究的大学毕业生。

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招生体检规定的合格标准。

报考人员学历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程序1、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0日—10月31日(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2、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3、现场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0日—11月14日(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4、现场报名地点: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重庆市大学城校区)

5、报名办法:

①2013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应根据教育部规定的网报时间与网址,如实正确地填报考生基本信息与所报考的专业名称及代码、院系名称及代码、考试科目名称及代码等。

②考生网上报名后,应在教育部规定的确认时间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交验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有学位证的必须提供学位证)、缴纳报名考试费。

③凡未在我校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一律不予准考。

四、考试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

1、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考试时间:专业基础、设计基础为6小时,专业理论为3小时。

同等学力及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须在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时加试与所报专业相关的两门业务课。

考试地点:四川美术学院(重庆市大学城校区)

考试时间: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为准。

同等学力及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将在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结束后第二天进行加试。

2、同等学力及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加试科目: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美术、艺术设计专业:①专业基础②艺术理论

艺术学理论:①艺术评论②写作

3、专业复试

对政治理论、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教育部控制分数线,业务课考试成绩均合格,总分达到教育部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同等学力及跨学科专业报考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必须合格),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一定比例组织差额复试。

各专业复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

考生应在复试报到时交验以下材料:

A.往届考生应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大学期间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B.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大学期间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体格检查进入专业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格检查,体格检查由我校在复试期间统一安排。

六、录取我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贯彻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对统考科目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控制分数线、业务课复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权重分数,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对弄虚作假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考试相关费用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的加试、专业复试均应缴纳相应考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当年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考生报考研究生的往返路费、食宿费和体检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八、培养费1、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学生的培养费,按国家当年有关规定办理;

2、非国家计划内委托培养、定向、自筹经费等学生的培养费为每生每年13000元,按学年收取,于每学年开学前缴纳。

九、毕业与就业研究生学习期满,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硕士学位。

毕业研究生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定向及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严格按合同规定回委托单位。

十、其它1、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现行规定办理。

2、定向及委托培养的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3、本简章如与当年教育部规定不符,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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