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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21-11-16 12:30:10 招生简章 我要投稿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 校 概 况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是一所以工程技术为主,经济管理、艺术设计等多学科互相渗透、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主校区地处上海松江新城大学园区,是一座现代化、信息化、人文化、园林化的美丽校园。

学校创建于1978年,至今已经有31年的高等教育本科办学历程。学校现有4个硕士专业、76个本、专科专业(含专业方向),全日制大学生近20000人。多年来,我校大学生的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研究生的就业率达100%,被评为全国和上海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现有机械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城市轨道交通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航空运输学院、飞行学院、服装学院、中法埃菲时装设计师学院、中韩多媒体设计学院、社会科学学院、基础教学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部、体育教学部、高级技师学院、女工程师学院等20多个院、部;上海国际邮轮经济研究中心、上海市汽车工程实训中心、计算中心、工程实训中心、艺术设计展示中心、服装设计展示中心等设备先进的教学实训基地;汽车研究所、能源与环境工程研究所、激光工业技术研究所、纳米技术研究中心、上海社会保障问题研究中心等8个科研机构。学校的现代工业训练中心拥有先进的试验、实训装备,是教育部和上海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的科研实力不断加强,2008年度学校科研总经费8570万元,省部级以上项目30余项;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4项;获专利授权数147项,其中发明专利数21项;发表论文1242篇,其中核心刊物论文884篇,三大检索论文43篇;出版论著(含教材)97部。

学校长期坚持“依托上海现代产业,主动服务地区经济”的宗旨,构建了以产学研战略联盟为平台,学科链、专业链对接产业链的办学模式,创建了产学合作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依据上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不断拓宽国际合作与交流,先后与加拿大、韩国、美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德国等国家的有关高校开展了交流与合作,嫁接国际优质教育资源,提升了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国际声誉。

我校三十多年本科教育历程奠定了研究生培养的基石。学校现有5个上海市重点学科,5个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6个上海市教育高地、2个上海市高校高水平特色发展项目。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车辆工程”硕士研究生,走上了研究生教育的快车道。2006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社会保障、车辆工程、材料加工工程及服装设计与工程等4个硕士点开始独立招收硕士研究生,研究生教育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学校注重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管理规范,制定了研究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了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构建了包括培养方案质量保障体系、课堂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等在内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并按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分步实施。学校积极推进研究生导师的规划、遴选、聘任工作,建立了一支年龄结构合理、学术水平较高的硕士生导师队伍。在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方面,设立了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基金和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

学校在研究生教育中积极对接上海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挥与产业界紧密相连的办学优势,建设符合现代化特色大学要求的研究生教育模式;依据学校的办学理念,依托产学研战略联盟,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工程实践创新,逐步形成我校研究生培养特色,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热忱欢迎全国各地的学子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报 考 须 知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名额

2010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50名(实际招生人数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计划为准),全部为国家计划内研究生。

三、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并且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合格的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且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相应专业的 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可以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同等学力考生不能跨专业报考,且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但未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者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报考办法及受理日期:(具体时间以“2010年全国硕士生招生简章”为准)

1.报名时间: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间:2009年10月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时间:2009年11月中旬地点及手续:在上海市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持学生证),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2.考生报考填写时注意事项考试科目中有任选科目的,必须注明选考的科目,否则由我校确定。

3.凡属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在录取前,我校与考生所在单位、考生须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由教育部确定。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课程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地点:由所在报名点安排确定。

5.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六、体格检查在复试时通知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七、录取

1.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品行以及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2.我校接收各校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取得毕业学校发放、经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盖章的推荐免试表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八、其他事项全日制(脱产)硕士生学制为两年半。所有研究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它生活待遇。所有研究生均有机会享受“三助”(助教、助研、助管)津贴。委托培养硕士生由委托单位提供培养费。

以上招生简章内容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