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时间:2021-08-19 20:46:17 招生简章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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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为做好201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山东省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中国海洋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与研究生教育概况

  中国海洋大学是一所以海洋和水产学科为特色,包括理学、工学、农学、医(药)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等学科门类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 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学校依山傍海,坐落在景色秀丽、气候宜人、久负盛名的海滨旅游城市—青岛。学校现辖鱼山、浮山和崂山三个校区,设有17个院,1个基础教学中心,1个社会科学部。现有在册各类全日制学生38700余人。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一批国内外的知名专家、学者在校治学执教: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5人,“长江学者”15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3人,“筑峰人才工程”、“绿卡人才工程”、“繁荣人才工程”岗位教授15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9 人,973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6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1个,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1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05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9人,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教育部新(跨)世纪人才77人,中国青年科学家奖1人。中国当代著名作家王蒙担任顾问、教授、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名誉院长,原国家海洋局局长王曙光受聘海大顾问、教授、海洋发展研究院院长,著名画家范曾担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6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受聘为名誉教授,10位知名作家受聘为“驻校作家”,还有500多位国内外专家、学者组成的“客座教授团”以及来自十几个国家的40多位专家、学者组成的“海外教授团”。

  学校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形成了特色鲜明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我校已经成为国家研究生培养,特别是海洋、水产等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现有1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80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3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92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3个类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国家首批工程博士专业学位首批授权单位,还具有招收高校教师(15个专业领域)、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现有在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8000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500余人)。

  21世纪是海洋世纪。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建校百年前后,将学校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特色显著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到本世纪中叶或更长一段时间,立足海洋强国建设,大力推进改革创新,通过强化建设和持续发展,努力实现全面跨越,力争使学校跻身特色显著的世界一流大学行列。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并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研究生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具体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3.各学院(系、中心)成立由本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学校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组织并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专业和报考条件

  1.中国海洋大学2013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350余人,硕士研究生2400余人,其中学术型学位硕士生1400余人,专业学位硕士生1000余人。实际招生计划将以国家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2.报考条件和各专业招生人数参见《中国海洋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国海洋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中国海洋大学201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国海洋大学201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各专业报名与考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报名、初试、复试与录取

  1.报名。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期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考博士研究生考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报名期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

  2.初试。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博士研究生考生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3.复试。我校各专业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均采取差额复试,复试与录取比例一般不低于1.2:1。

  4.录取。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排名和学校最后下达该专业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将根据山东省、教育部录取检查后的名单为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5.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与考核按照教育部、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1.报名与复试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山东省有关规定。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培养费。

  2.学校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并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用以奖励(资助)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学校和国外多所著名大学、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联合培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每年选派部分优秀研究生到国外进行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对家境贫寒而品学兼优的学生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方式解决学费或获得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3.监察处负责对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受理举报或投诉。

  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监察处

  邮政编码 266100

  电话:0532-66782733

  E-mail:jiancha@ouc.edu.cn

  4.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或国家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或新的招生政策。

  5.本章程由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100

  咨询电话:0532-66782080、66782151

  传 真:0532-66782151

  E-mail:hdyzb@ou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ouc.edu.cn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2.ouc.edu.cn/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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