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21-09-29 09:00:40 招生简章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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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济学院2014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石家庄经济学院前身是河北地质学院,创建于1953年,原隶属于国土资源部。1996年更名为石家庄经济学院。2000年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河北省管理为主。2013年国土资源部与河北省共建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校占地总面积1276.82亩,建筑面积40.3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9327万元,图书馆藏书137.6万册,数字资源量381635GB。建有地球科学博物馆和钱圆金融博物馆,地球科学博物馆是国家、省、市科普教育基地和素质教育基地。

石家庄经济学院2014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在60年的发展历程中,学校发扬“艰苦奋斗,求实创新”的光荣传统,秉承“勤奋求实 团结 创新”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有容乃大”的办学理念,突出“地经渗透、工管结合”的办学特色,形成了涵盖工、管、经、文、理、法、艺七大学科门类,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立足河北,面向全国,为国土资源系统和社会发展服务,着力培养肯吃苦、善动手、会管理、能创新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7940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13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425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9%,省管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专家27人次, 53人次获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聘请了12位院士为学校兼职教授。

学校现有20个教学单位,8个科研机构;5个一级学科和1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地质工程领域)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并具有同等学历硕士学位授予权;47个本科专业;9个省级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发展学科;6个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和省级重点实验室。

从1986年起,我校分别与中国地质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天津大学等联合和独立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有140余名硕士生导师,先后招收工商管理、工业经济、地质经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矿床学、岩石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企业管理、矿产普查与勘探、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学、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构造地质学、计算机应用技术、地质工程(含专业学位)、会计学、地球化学、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工商管理硕士(MBA)等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通过多年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实践,我校积累了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研究生教育质量和科研学术水平不断提高。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石家庄经济学院!

招生说明

一、报考条件

(一) 报名参加全国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

1.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复试资格后,复试时除复试内容外还须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如测试不合格,为复试不合格。

三、报名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外语统考语种为英语,不录取其他外国语种考生。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初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六、复试录取

1.我校将根据当年教育部确定的'相关报考学科门类的基本复试要求及各专业录取名额确定复试名单。

2.考生复试时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试时我校将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确定拟录取名单。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学费及奖助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教、助研和助管“三助”岗位津贴、助学贷款等,提高奖助力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我校将根据河北省相关文件制定具体管理及实施办法。

八、其他

1.2013年实际招生规模数以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规模数为准,各专业招生数在该目录指标的基础上按相应比例增加或减少,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2.学制为2.5-3年。

3.文科毕业生原则上不能跨门类报考工科或理科。

4.在校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5.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目录如有调整,以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为准,请考生及时登录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请自行下载打印,不再邮寄。

6.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而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7.考生报名时,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不论招生工作进行到哪一环节,都将取消该考生资格。

8.如国家公布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请及时关注我校网站。

九、通讯地址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石家庄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50031

学校主页:http://www.sjzue.edu.cn

咨询电话:0311-87208228,传真:0311-8720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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