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档列表

股份公司会计舞弊及其制度防范

时间:2021-09-30 14:21:22 财经会计论文 我要投稿

股份公司会计舞弊及其制度防范

谢朝斌  

    股份公司的会计舞弊是指股份公司主观上采取伪造、掩饰的手法编造假账,是会计主体为实现其主观目的而恣意违背会计准则、践踏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而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 

股份公司会计舞弊及其制度防范

    通常,股份公司会计舞弊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通过制造失真的会计信息化大公为小公,侵吞国有或股东共有财产,偷漏税款;二是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以假乱真,逃避社会责任,包括公司对股东、债权人、顾客、公司雇员以及国家所应尽的各种社会责任和义务。 

    股份公司会计舞弊的危害性很大,至少表现在:(1)侵犯公司股东、债权人、顾客及雇员的合法权益,使其蒙受巨大经济损失;(2)舞弊所制造的错误信息将严重误导各类决策者,从而导致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乃至国家相关决策矾构制订出错误决策,严重破坏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破坏市场运行机制;(3)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经济法制化和法治化进程;(4)通过隐匿收入、虚列支出偷逃国家税款,导致国家税收流失;(5)助长个人贪污腐败行为的滋生,使一些觉悟不高、贪图享受而又想不劳而获的人走上犯罪道路。(6)使找国远未成熟的证券市场饱受虚假错误信息的冲击,严重误导证券投资者的行为,破坏市场游戏规则,加剧市场投机和市场波动,影响社会安定。 

    一、委托——代理机制下股份公司会计舞弊成因的多视角分析 

    第一,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分离导致股东和管理者的目标利益差别而存在激励不相容是管理者会计舞弊的动因。 

    在公司的契约分析中,公司作为契约具有其不完备性特征,即不可能在契约中把参与契约成员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都规定下来。由于委托——代理契约存在“漏洞”,便产生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问题。剩余索取权是相对于合同收益权而言的,它是指公司收入在扣除全部固定的合同支付(如原材料成本、利息、固定工资等)后,对其“余额”(利润)的要求权。由于公司的剩余通常是不确定的,因此公司的剩余索取者也是公司风险的承担者。剩余控制权指的是在契约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决策权,实际上这就是管理者即经理的自由处置权。 

    由于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分离,管理者在委托——代理制度安排下,利用其专业技术和组织知识以及其在公司“官僚制’才的合法权威,获得了一种难以制约的权力,从而导致剩余索取者即所有者(或公司董事会)往往无法控制公司,加上公司巨大化(规模扩张)中的层级增多,部门分立甚至跨国经营,使某些重要岗位上的管理者的行动得不到应有的观察和监督,这种情况为管理者进行非法操作、会计舞弊从而以权谋私提供了条件。 

    公司会计核算制度本来是所有者(公司董事会)为实现其自身对公司剩余索取权的最大化而设计的对代理人的显在的外在监督。然而这种监督的作用是有限的,代理人为了隐藏、转移一部分剩余价值,或者为了粉饰自己本来极差的经营业绩,甚至掩盖经营过程中的严重失误或失职,完全可能通过自己的“权威”以强迫会计人员或与会计人员会谋通过实施会计舞弊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第二,信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