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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经济形态下产权主体博弈及其财务报表形式

时间:2021-09-30 12:50:49 财经会计论文 我要投稿

两种经济形态下产权主体博弈及其财务报表形式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实质上是出资者、债权人、经理人员、雇员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缔结的契约的集合体,契约各方部向企业投入了一定的要素,或是财务资源,或是知识资源,或是二者兼而有之。按照谁贡献准收益的原则,契约各方都是独立、平等的产权主体。因此契约当事人就向权利从未来的交易活动中获取自己的产权权益。但契约签订前各契约当事人理论上的独立平等地位。只能说明他们日后有平等参与企业控制权和剩余分配权博弈的机会,要把这种平等由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则要取决于各利益当事人依据自身实力、日后在企业中的地位等因素进行博弈的结果。企业的财务报表形式正体现了企业各产权主体的最终博弈结果。 

两种经济形态下产权主体博弈及其财务报表形式

 

一、工业经济时代的产权主体博弈及其财务报表 

 

工业经济时代的生产要素主要是土地、劳动、资本(财务资本),知识资源处于次要地位。企业的各利益当事人投入企业的资源分别为:出资者投入财务资源和部分人力资源、债权人投入财务资源,雇员投入体力劳动和知识资源,管理人员则投入知识资源,其他利益当事人也投入相应的资源。但工业经济时代,知识资源对企业财富的创造、经济的发展及社会贡献的作用不太明显,起主导作用的是财务资源。更主要的是,在工业经济时代,知识资源所有者拥有的知识资源有限,不一定有合适的方式显示自己的实力。而财务资源所有者则可以用大量的物质财富来显示自己的实力,这就使得财务资源所有者在企业的权利博弈中处于有利的地位。由于契约各方实力明显悬殊,博养的结果必然是“财务资本至上”,“资本雇佣劳动”,雇员、经理人员的部分权益被财务资源所有者剥夺。另外,同是财务资源提供者的出资人与债权人之间也存在一个博弈问题。尽管双方提供的均为财务资源,都能为企业创造增量价值,但债权人让渡的仅仅是财务资源有限期的使用权。所以在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博弈中,股东仍是赢家,最终成为企业的真正所有者。从现行会计理论和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或“业主权益”这一称呼就可以明显看出股东的惟我独尊形象。会计理论中,与此背景相适应的典型的所有者权益理论是“业主权理论”。 

 

业主权理论认为:资产是所有者所拥有的权利,而负债则是所有者所承担的义务,资产减去负债便是所有者权益。该理论的会计方程式为:资产-负债=业主权益。在这一等式中,除出资者、债权人外,雇员、经理人员及其他利益当事人的权益被完全忽略,得不到丝毫反映。该理论还将雇员、经理人员、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所取得的收益,如工资、奖金、利息等都作为费用处理。业主权理论主要适用于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这些企业中,由于业主既是企业财务资源的提供者,也是管理者,直接管理或参与管理企业,向企业提供部分人力资源,与雇员、经理人员、债权人等相比实力明显处于优势,所以,企业的控制权、剩余分配权最终必然被业主所有。以业主权理论为基础,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相应地就根据“资产-负债=业主权益”这一等式来编制,通常采用报告式,反映一定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则采用损益表。但在现行会计实务中,资产负债表编制依据的是实体理论,根据“资产=负债十所有者权益”这一等式采用账户式编制,在形式上将债权人和股东置于同等的地位。尽管它与业主权理论有所不同,但所突出的仍是财务资源所有者的权益。 

 

这两张表的共同特征是:与工业经济时代的产权主体博弈结果一致。资产负债表无论是以“资产一负债=业主权益”为基础进行编制,还是以“资产=负债十所有者权益”进行编制,都体现了“财务资本至上”和“资本雇佣劳动”的关系。在这两种形式的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作为知识资源之一的无形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所占比例极小,很多无形资产得不到客观反映,而知识资源的另一部分一人力资源,则一直游离于资产负债表外,还未被纳入现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同样是作为契约方的经理人员、雇员等的权益在这两张报表中丝毫得不到体现。再看损益表,它是完全为股东服务的,计算的最终指标就是反映股东权益的净利润,而将利息、工资等其他利益当事人的收益都混在有关费用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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