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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县级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研究

时间:2021-09-30 20:24:02 财经会计论文 我要投稿

关于建立县级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研究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之后,为全面建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构建了“操作平台”。从目前各地实际运行的情况来看,财会集中核算制已具备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基本雏形,轮廓已日渐清晰。如何将财会集中核算制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效地融合起来,以达到建立符合县级财政管理功能的“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目标。笔者特撰文略抒浅见:

一、“财会集中核算制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及运作程序。

关于建立县级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研究

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在现有财政部门成立的会计核算中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健全的财政收入、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纽带,所有预算单位的收入进入国库单一账户,所有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的款项,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资金并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管理制度。它是融合了会计委派制、财会集中核算制、国库集中收付制的集成模式。

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体系构成:1)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集中支付专户;在预算外资金还未完全实行收、支“脱钩”的情况下,暂时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2)收入缴库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3)支出拨付程序为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根据县级财政的特点不宜采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因此,在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财政部门只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集中支付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取消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取消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小额现金账户,取消各类特设专户,取消各银行的“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为了解决取消“三户”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之后资金的“入口”和“出口”问题,所有税收收入、预算资金、各类基金、转移支付资金等一律进入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各类资金一律进入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财政专户,支出拨付一律从财政执行机构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集中支付专户中直接支付。另外结合各单位的工作需要,实行“备用金核算制”,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各单位发生的零星小额开支由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一定的备用金额度,由单位自行支配,按规定到核算中心报销。

“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运作程序:指预算单位按照批准的用款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经支付机构审核从财政集中支付账户中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然后通过银行清算系统由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集中支付专户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由于银行间的清算系统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因而财政集中支付专户和国库单一账户每天清算结束后其余额为零,财政资金的日常结余资金都集中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之中。

通过上述对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科学设计,我们认为是一项全新的制度、体制、管理的创新和发展,是当前财政实践的一次重大财政理论与实践的突破,是会计委派、财会集中核算制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机融合的一种科学、有效、成熟、较高级次的复合型管理模式,是一种与地方财政运作相适应,特别是符合县级财政管理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二、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现“直通车”可行性。

第一、财会集中核算已为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的地方在实行财会集中核算之初各项工作的起点比较高,在组建“中心”之时,已作好向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过渡的前期筹划,在“中心”的运作中已经部分承担或履行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职能与职责,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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