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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政策法律环境与信用体系

时间:2021-10-01 09:02:46 电子通信论文 我要投稿

我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政策法律环境与信用体系

    在电子商务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中,电子商务交易的信用危机也悄然袭来,虚假交易、假冒行为、合同诈骗、网上拍卖哄抬标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 ,这些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乃至全球电子商务快速、健康的发展。

我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政策法律环境与信用体系

    而与此同时,近几年来,建立信用体系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也逐渐得到了更多部门和企业的关注.上海于2000年率先出台了《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法》,并于2001年根据试点情况对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2001年底深圳也出台《深圳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业务管理办法》;2001年“两会”之后,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十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2003年7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2003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8月北京发布了《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03年10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2004年3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些法规的先后出台,提出了对于依法披露、合法征集、信用服务、失信惩戒、信用管理等推动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设想和指导意见,在政府立法规范信用征信领域作了一些探索,但这和征信行业发展的整体需求相比是远远不够的。在征信服务行业的准入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执业技术准则、行业标准等方面迄今为止并没有出台较全面的管理规范。

    可以说,市场经济是信用化的商品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生命线,特别是在经济进入全球化的过程中,信用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业活动,信用同样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电子商务和信用服务都是发展很快的新兴领域,市场前景广阔,从二者的关系看,一方面,电子商务需要信用体系,而信用体系也很可能最先在电子商务领域取得广泛的应用并体现其价值。因为电子商务对信用体系的需求最强,没有信用体系支持的电子商务风险极高,不堪设想;而在电子商务的基础上又很容易建立信用体系,电子商务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再加上电子签章四者相互呼应交叉形成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之上,只要稍加整合分析,进行技术处理,就可以建立信用体系,并且该信用体系对电子商务是可控的。于是,整合电子商务与信用体系,或者建立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就成为一种需求,一种目标,一项任务。

    而与此同时,我们还发现,信用体系与电子政务之间也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与共享是信用体系真正建立的前提和保障,而信用体系的建立完善又是电子政务发展的有力的推进器。至于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之间的唇齿相依的密切关系,就更不用详述了。

那么,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及信用体系之间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政策法律环境将对信用体系的建立完善造成怎样的影响?都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一、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与信用体系在本质上存在共性

    首先,如果仅从字面考虑,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之前的“电子”即电子通信技术或电子化,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应用进行的电子化服务。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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