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产品利润分布及寿险公司盈利周期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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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产品利润分布及寿险公司盈利周期的比较分析

作者:郑苏晋刘跃赵绰翔

寿险产品利润分布及寿险公司盈利周期的比较分析

保险研究 2015年07期

截至2014年6月,我国寿险行业原保费收入7 671亿元,寿险总资产达7.64万亿,寿险业已成为金融行业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寿险产品的长期性强化了其资产和负债的累积效应,寿险公司负债评估是利润核算的基础,而负债评估涉及会计准则、规则和精算职业判断,负债评估方法的不同和评估假设的微小变化会对公司的收入和价值产生较大的影响,负债评估、保险公司价值评估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关心的热点话题。

目前,国际上存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与美国一般公认财务报告准则(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U.S.GAAP)两大准则体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主要在欧盟上市公司使用,目前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和认可,其中包括中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非欧盟国家。美国一般公认财务报告准则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到1937年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Committee on Accounting Procedure,CAP)发布的一号会计研究公告,主要在美国本土及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中应用。随着经济全球化,IFRS与U.S.GAAP两大体系不断融合,一些学者认为两大体系存在很大差别,Haverty(2006)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中国大陆公司为样本,研究1996-2002年IFRS与U.S.GAAP融合的趋势与两者的可比性,认为两大会计准则体系尚缺乏可比性。但一些学者认为二者的相同点多于不同点,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但是需要考虑各国不同的经济环境、文化、政治和法律环境(Ampofo,Sellani,2005)。

在保险合同准则方面,各国准则也在不断融合,2008年10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加入IFRS4 Phase Ⅱ的讨论,随着澳大利亚、中国、加拿大逐步采用IFRS体系,欧盟的SolvencyⅡ采用IFRS公允价值负债评估体系,国际保险会计准则趋同的进展引起全球性关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0年7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险合同》的征求意见稿,FASB于2010年9月发布了《保险合同初步意见》的讨论稿,以上讨论稿都受到来自各方的积极反馈,但是意见分歧很大。尽管两者在资产和负债计量方面的差异逐步缩小,但由于保险合同的复杂性、各国金融体制及行业发展的差异,两大体系之间,以及采用IFRS体系的国家之间,在关键科目“保险负债”的计量上,各国依旧沿用本国各具特色的负债计量方法,如加拿大资产负债法,澳大利亚服务边际法等,形成各地区保险负债计量方法的多样性,导致财务信息可比性不高。

对“盈利周期”问题的关注,不同的市场侧重点不同,较为成熟的市场,通常更关心不同的负债评估准则、方法对利润的影响,一般以产品为对象讨论利润的分布,如Klumpes和Morgan(2008)讨论了Solvency Ⅱ和IFRS4 Phase Ⅱ在价值评估、风险边际计量、以及资本成本法使用时需考虑的风险因素,发现不同险种的资本成本率并不相同,资本成本法会高估利润。Klumpes、O' Brien和Reibel(2009)讨论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及美国会计准则与公允价值准则的差异,并以一款无息债券为例模拟公允价值对利润的影响,认为Solvency Ⅱ建立在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理论框架上,对一些理论问题和实务问题可以起到指导性作用,但实际应用起来比较困难。而在新兴市场,关注的问题则更深入,研究对象从产品深入到公司整体,研究的问题也从产品的利润分布延伸到公司的利润分布及盈利周期问题,有研究认为新准则下寿险公司盈利周期会缩短,并且由于新准则下负债计量以原则为导向,因此公司拥有边际摊销因子选择的空间,新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规模以及发展战略选择负债计量方法(张裕斌,欧阳信,赵亮,郑昊,2011)。在关键性的风险边际计量上,国内应用资本成本法的条件不成熟,而情景对比法反映了“小概率”事件对准备金的影响,适用性较差,分位数法相对较为稳定(郑苏晋,徐景峰,熊璐,2013)。

之所以产生这种研究关注点的差异,笔者认为与目前国内寿险业处在“粗放式发展”与“精细化风险管理”的发展阶段有关。一方面,近10年里,我国新成立60余家寿险公司,很多公司集中度超过业界公认的5~7年亏损期而未盈利,内生发展动力严重不足;尽管与近几年的投资收益不佳有关,但行业竞争压力增加,保单获得成本不断攀升也是主要原因。这种背景下,寿险公司盈利状况不容乐观,部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受到考验,再融资困难,在准则范围内选择有利的负债评估假设和方法,从而增加当期利润,已是精算人员面临的压力之一。另一方面,金融危机的爆发使人们对金融、保险风险管理的关注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我国保险行业从2009年全行业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及负债计量方法,建立了新的财务报告准备金制度,准备金评估从“规则导向”转为“原则导向”,财务准备金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评估方法在假设、保单获取成本、风险边际计算方法、剩余边际的摊销载体和摊销方法等方面具有更大的自由度和选择权,直接影响着保险公司的损益情况和利润水平,对专业人员知识结构复合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专业人员的“裁量权”需要配合一套科学的控制管理体系(王燕,2011)。此外,新的准则固然可以提高保险公司准备金信息的可用性,但是由于传统精算理论的影响,新准则与会计基本原则和方法存在冲突,在精算理论束缚下很难揭开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的神秘面纱(郭菁,2010)。

本文从寿险产品定价和评估的理论出发,以寿险产品利润分布及寿险公司盈利周期作为切入点,选择中国、澳大利亚及加拿大作为IFRS的代表,美国作为GAAP的代表,比较四个国家保险财务报告准则下负债计量计量方法对公司盈利周期的影响。

二、各国财务报告准则下寿险负债的计量比较分析

(一)负债的计量

1.中国准则及负债计量

2009年12月,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险合同第二阶段阶段性成果,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正式建立起我国财务报告准备金计量框架。按照该框架,合同分类和混合合同拆分是负债计量的基础,对于混合合同,应当进行拆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确定为非保险合同。非保险合同部分的负债,以摊余成本法计量。在实务中,一般只将具有账户价值且保障程度较低的投资型混合合同拆分,如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

(2)式中,v是贴现因子①,n表示保单期限(下文n若无特殊说明均代表保单期限),NCF(t)为t时刻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净现金流出;LO(t+1)为t+1时刻保险合同约定的预期支出,(t+1)为t+1时刻保单维护费用、理赔费用等;(t)为t时刻的保单获得成本;GP(t)为t时刻的保费收入②。

对于风险边际,实务中RM(t)的计量方法并不统一,可考虑的做法有:分位数法、资本成本法、情景对比法等,计量程序一般是先计量单个风险的风险边际,然后再考虑风险之间的相关性,汇总风险。

对于剩余边际,当期初保费扣除获得成本,余额仍大于未来的负债与风险边际之和时,则首日利得存在,此时初始剩余边际SM(0)即等于首日利得;后续计量时,需要选择合适的摊销因子将首日确定的剩余边际SM(0)摊销到评估时点,后续计量时剩余边际SM(t)是SM(0)和摊销因子的函数,即:

(3)式中,GP(0)-(0)代表保险公司可用于支付未来不确定负债的保费的最小值;C(t)为t时刻的摊销因子,实务中可以选择预期死亡给付、账户价值等。

由剩余边际的定义可知,剩余边际的本质含义是保单盈余。在现行准则下,由于获得成本(0)不可递延,必须当期确认支出,因此GP(0)-(0)是可用于支付未来不确定负债的保费的最小值,再扣除未来负债与风险边际之和后,差额自然就是保单盈余。剩余边际的后续计量则相当于选择合适的摊销因子将保单盈余分摊到各个保单年度,实际上起到平滑保单盈余的作用。

2.美国准则及负债计量

美国寿险产品负债的计量基于产品分类和费用分类,不同的产品适用不同的会计计量模型③,并且费用作为独立的部分构成整体的准备金负债。在计量期初首先确认合同为保险合同或投资合同,保险合同适用FAS60、FAS97等准则,否则归为投资合同,适用FAS97IC等准则。费用分为可递延获得成本、不可递延获得成本、直接维持费用、管理费用四类。

美国准则下没有混合合同分拆的概念,每类产品适用一个准则,不同产品负债构成存在差异,但U.S.GAAP侧重采用平滑机制使收入和支出更好匹配,进而提高与其他行业财务信息的可比性。以下以FAS60为例说明美国保险产品负债评估的思想。

FAS60适用的长期寿险产品,是提供重大保险风险保障的传统人寿产品,且缴费期限等于保险期间,该类产品准备金(t)包括给付责任准备金(t)④、维持费用准备金(t)和递延获得成本资产DAC(t)三个部分。

(4)式中,是起平衡作用的因子,分别是给付责任LO(t),维持费用(t)、获得成本(t)的现值与毛保费GP(t)现值的比例。

U.S.GAAP下,对于传统型保险产品,需要预先在评估假设上考虑“不利偏差准备”(Provision for Adverse Deviation,PAD)。不利偏差准备是出于保守的考虑用于调整现金流,起到增加保单负债的作用,本质上隐性地增加了风险边际。

但PAD并非可以任意设定,这是U.S.GAAP的特色与关键。PAD是否合适需要经过“损失确认测试”:如果考虑PAD后整体准备金低于毛保费准备金⑤,则不能通过测试,需要调整PAD的水平,直到两者相等。

可递延的获取成本也需要通过“摊回能力测试”:如果获取成本全部递延时准备金小于毛保费准备金,则保单没有通过“摊回能力测试”。此时需要减少可递延获得成本的比例,直到准备金与毛保费准备金相等。如果不考虑递延保单仍然不能通过测试,则需要建立保费不足准备金。

3.澳大利亚准则及负债计量

2005年澳大利亚开始采用IFRS体系,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每年年初发布准则更新,以使国内准则逐步与IFRS实质趋同,但鉴于IFRS4第二阶段仍处于讨论之中,澳大利亚仍对保险负债计量采用本国方法,因为澳大利亚精算师协会认为本国方法符合IFRS关于保费充足性的要求。

在澳大利亚会计准则下,合同的划分及混合合同的拆分实务与中国准则一致,但对于保险合同,负债的评估包括如下两个部分:

(5)式中,BEL(t)是最优估计负债,基于未来支出和收入的最优估计,其内涵与中国准则一致;PM(t)是利润边际。所谓“利润边际”,是把未来股东利润现值的最优估计,通过合理的利润载体摊销后在不同时点的摊销值,见式(6):

其中,DE(t)表示第t年可分配给股东的利润的最优估计,C(t)表示第t年的利润载体。

利润载体的选择反映了保险合同服务的性质,如保险合同提供重大疾病或死亡给付时,则可以将死亡给付作为利润载体,因此澳大利亚负债评估方法也称作服务边际法(简称MoS)。由(6)式可知,利润载体决定利润释放的模式,如果利润载体均匀分布,则利润释放均匀。

澳大利亚准则下,现金流折现率的选择思想与中国类似,按照资产收益率与投保人的收益是否相关来确定,如果投保人的收益与对应的资产收益率相关,则折现率应该反映对应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如果保单利益与对应的资产无关,则折现率应该选用无风险收益率。

4.加拿大准则及负债计量

2011年加拿大开始全面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类似地,加拿大精算师协会认为本国的资产负债评估方法(Canadian Asset Liability Method,CALM)符合IFRS4准备金充足性标准的要求,因此保险公司可以延续以前的人寿和财产意外保险合同负债计量方法。

CALM适用于任何类型产品的保单负债评估,包括传统险和新型寿险。该方法的原理是确定一笔初始的资本金额,将该资本金额作为初始时刻正的现金流入,以最优估计假设加上不利偏差为评估假设,在此基础上预测未来资产的现金流和负债的现金流;然后假设既定的资产投资策略,考虑一组利率情景,确定一组初始的资本金额使得保单在保单期末的累积盈余为零,在这组初始资本金额中选择最大值作为最终保单负债。

CALM需要对利率进行随机情景模拟,每一次模拟会得到一组利率假设,每组利率假设分别代表了不同的经济情景。若假设在某一次利率随机情景模拟下,得到了m组利率假设,则在该次利率随机情景模拟下,初始资本金额的确定如式(7):

其中,(t),t=1,2,3,…,n;k=1,2,3,…,m为m组利率假设中的第k组假设;(t)为利率情景(t)下第t年的累积盈余,E(t-1)、E(t)分别为发生在第t-1年和第t年的费用。当(n)为0时,为利率情景(t)对应的初始资本金额,则加拿大准则下的准备金如式(8):

在以上随机利率情景下,模拟一次仅仅能得到保单负债的一个数值,而若模拟h次,则可以得到保单负债的分布,最终的保单负债为h次模拟值的均值与标准差之和。随机的方法实际运用比较复杂,但对于利率风险较大的险种评估结果更为全面。

(二)不同地区保险负债评估假设及方法比较

1.负债构成

负债构成由负债计量方法确定,负债结构体现了负债计量的特征。中国准则下保险合同负债由三部分组成,三部分相互约束,整体负债不可能存在负值。加拿大准则下负债为单一结构,不包括显性边际,并且在保单定价较高的情况下,负债有可能为负值。美国准则下负债组成最为复杂⑥,基于产品分类确定计量规则,以FAS60为例,负债的三部分分别反映保险责任的成本、维持费用和保单获得成本,费用和责任以保费为载体得到平滑。中国与澳大利亚负债的最优估计内涵一致⑦。

在保险负债评估中,为反映未来现金流不确定性,一般需要设置边际,对边际的处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显性边际,即边际是负债组成部分,以中国和澳大利亚准则为代表;一种是隐性边际,即通过各种评估假设的设定反映在负债中,如不利偏差准备金,以美国和加拿大准则为代表。

中国准则下,显性边际为双边际,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风险边际反映现金流不确定性,剩余边际则是将首日利得递延。在澳大利亚准则下,显性边际为单一的综合性利润边际,反映了首日利得、最优估计不确定性等因素。

不利偏差准备金刻画了实际经验与最优估计之间可能存在的负偏差,隐含在评估假设和递延比例中,而显性边际则反映的是准备金的波动值。从技术上来看,显性边际的计量比不利偏差准备金的确定更为复杂。如果实际经验与最优估计保持一致,则边际的释放是利润的主要来源,隐性边际的设定、显性边际计量方法的不同可能会造成利润释放的差异。

3.获得成本

在寿险产品的成本费用之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便是获得成本。保单获得成本,是指保险人在获得原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发生的手续费或佣金支出、体检费、保单签订费等,能占到首期保费的50%以上。其中,手续费或佣金支出,是保单获得成本的主要内容。寿险保单首年费用占保费的比例一般比续期大很多,若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匹配准则,保单获得成本都要计入营业支出,若按照简单的未来净现金流贴现方法计算准备金,会造成新保单首年较大的亏损。因此,无论是财务报告准备金还是法定准备金,一般会采取各种方法降低保单首年末准备金,以消除获得成本对利润的影响。

现行保单获得成本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将获得成本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IFRS倾向于采用这种方法。在这种处理方法下,寿险产品在承保首年通常会发生亏损,即首年亏损;另一种是将保单获得成本资本化,在保险期间内采用一定的方法进行摊销,如美国GAAP的做法;在这种处理方法下,获得成本能够摊销到后续年度,首年亏损通常能够减少,甚至实现首年盈利。

中国和澳大利亚的准则通过降低保单首年末准备金来减缓获得成本对首年利润的冲击,但是具体的机制存在差别。在中国准则下,获得成本影响剩余边际,进一步影响续期准备金。获得成本越大,剩余边际越小,对准备金的变动影响越小,但剩余边际不是造成准备金变动的唯一因素,还有风险边际;在澳大利亚准则下,获得成本影响初年可分配利润,进一步影响续期准备金。获得成本越高,初年可分配利润越小,利润边际越小,利润边际是影响续期准备金的唯一因素,剩余边际和利润边际的设置本质上隐性递延了获得成本;而在美国GAAP下,则设置显性的递延资产以降低首年负债;加拿大准则下,CALM方法的使用相当于“经营情景”再现,因此获得成本不再递延。

由于获得成本金额较大而且会计处理方式多样,因而新业务首年的利润受获得成本影响较大。

澳大利亚准则制定了摊销因子选择的原则,即摊销因子的选择需要反映保险合同提供的服务本质,死亡给付、现金价值、预期分红等都可以作为选项,精算师需要根据经验做合理判断,而中国准则下未对剩余边际的摊销因子作规定,如果产品定价较高,就会产生剩余边际,则不同的摊销因子可能对利润的释放产生较大影响。

5.关键假设

负债计量关键假设包括利率、退保率、死亡率、意外、疾病发生率等,这些假设的设定需要体现公司承保经验,以反映公司真实的财务信息,相对于法定监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给予公司自主选择的空间。

对于利率假设,中国和澳大利亚准则与IFRS的原则规定一致,即保险给付与对应资产投资收益率关系不密切的产品,折现利率选择无风险收益率加一定的非流动性溢价,对于保险给付与对应资产的投资收益率关系密切的产品,以对应资产未来投资收益率的最优估计作为评估利率。

预期的退保支出是负债评估中较为重要的现金流,退保率假设由公司的承保经验确定,期初几年退保率高低直接影响负债的大小。各国法定准备金评估的死亡率有严格限定,但对财务报告准备金来说,由于生命表仅是评估的基础,可能与实际经验存在差距,实务中还需要考虑选择因子和经验因子以反映承保经验,因此死亡率假设亦需要加入精算人员的专业判断。

6.原则导向—准则导向

不管是原则导向,还是准则导向,尽管都只是会计准则的表现形式,但由于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因此真实反映公司经营业绩、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任何会计准则追求的目标。

在中国、加拿大以及澳大利亚准则下,负债计量的方法比较固定,但是在评估假设的设定上,公司有一定的自由量裁权,以充分反映各家公司经营业务的具体特点,在中国的新会计准则下,风险边际计量方法没有具体的规定,计量偏向原则导向。而美国则是明显的规则导向,产品已经按照业务特点和期限作了明确分类,精算师只需“对号入座”,按照相应的准则执行即可,体现了准则导向具有易于执行的特点。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规则导向与原则导向的适用性不同,在市场较为发达,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偏向原则的实务操作较为合适,能够增强行业内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减少盈余操纵的空间。反之,如果市场的法律环境不完善,那么必要的准则可以限制职业判断的自由裁量权。

三、实证分析及定量比较

(一)保险产品假设与建模

本文产品定价假设、产品评估假设以及保单组合假设均参考保险行业某中型寿险公司的经验,为保持研究问题的本质,同时又贴近实务,本文做了适当简化。

1.保险产品定价方法

对于两全(传统型)保险和两全(分红型)保险,本文利用净保费加成法定价。该方法依据精算价值等式,即未来保费收入的现值等于保险成本的现值,保险成本包括保险责任本身的给付现值和产品的费用及利润现值,见式(9):

式(9)中,PV(

)表示现值;GP为均衡毛保费,分别为死亡、意外、期满给付的标准保额。为x岁的人在第t年生存的概率,为x岁的人在下一年死亡的概率,为意外发生率,v为折现因子,,l(t)为第t年的费用和利润附加比例。

2.基础保险产品及产品定价假设

文献[6]只选择了两全(传统型)保险、两全(分红型)保险两类产品,而根据2011年保险年鉴数据,2010年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总保费收入中万能险保费收入占到了40.3%,因此我们在备选的基础产品中增加两全(万能型)保险,见表2。

在中国的监管环境下,大部分定价假设仍然由监管机构规定,并没有完全放开。其中,定价利率i=2.5%,死亡率采用保监会CL1-2(2000-2003)。参照公司数据,意外发生率假设为0.0384%,期缴产品附加费用和利润假设见表3。

3.保险产品负债评估方法

目前中国保险业采取的是双准备金制度,分别为法定责任准备金和财务准备金。法定责任准备金的披露对象是监管机构,为偿付能力监管提供依据;财务报告准备金的披露对象是投资者和一般大众,目的是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披露“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信息。

法定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假设,如评估利率、评估死亡率等,由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没有自主选取假设的空间;而财务准备金下,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验来选取评估假设,并得到保险负债的最优估计值。鉴于文献[6]中已对两种准备金下的计量方法和假设进行了详细比较,本文对两套准备金计量的区别不再过多论述。

在财务报告准备金下,为了得到保险负债的最优估计值,保险公司需要考虑产品面临的所有风险。本文考虑四类主要风险:死亡率风险、退保风险、费用风险、贴现率风险。在中国准则下,计量风险边际时,死亡率、退保风险边际使用VaR方法,贴现率和费用率风险边际计算使用情景对比法。在美国和加拿大财务报告准则下,准备金计量的假设为最优估计假设加不利偏差准备,由于情景对比法与PAD类似,为提高对比的可信度,PAD也考虑死亡率风险、费用风险、贴现率风险,而退保率变化与负债的变化并没有单调的关系,因此为简单起见,不考虑退保的PAD。

在中国和澳大利亚准则体系下,万能保险合同需要拆分为“保险合同”和“投资合同”,拆分为“保险合同”的部分按照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方法计提准备金⑧。

4.保险产品负债评估假设

A.基本假设:见表4。

B.通货膨胀率:每年3%。

C.佣金率:假设见表5、表6。

D.产品相关费用:见表7。

为了便于比较,本文对获得成本采取了统一的假设。获得成本包括1)超过续期佣金水平的初始佣金部分,2)超过续期的保费比例维持费用的部分,3)可分摊到险种和保单之上的初始固定费用。

E.风险边际:风险因子、不利情景及相关性。

目前,中国实务界大多使用情景对比法计量风险边际。情景对比法测试多种不利情景同时发生的情况,是极端情况下的风险边际。考虑到公司正常经营的特点,本文对每种风险因素单独采用情景对比法,每个情景只考虑一种风险因素的不利变动,再基于风险之间的分散化效应汇总计算不同情景下的风险边际。相关假设见表8。

参考欧盟偿付能力Ⅱ对风险相关性的量化,我们假设风险相关系数矩阵,见表9。

F.不利偏差假设。

在美国和加拿大财务报告准则下,准备金计量的假设为直接在最优估计假设中考虑不利偏差。不利偏差准备是为调整现金流的不确定性对假设所做的保守边际,是一种隐性的边际。这里不利偏差准备考虑与显性边际相同的风险,但是就退保率而言,尽管在显性边际下,退保率的任何变化都导致边际增加,但是在隐性边际下,退保率变化与负债的变化并没有单调的关系,因而,此处假设退保率的PAD为0。假设的不利偏差见表10。

5.新业务保单组合假设

财务报告准备金的计提程序与法定责任准备金相比,显著的变化是负债评估计量单元的改变。在财务准备金评估过程中,可以将具有同质风险且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管理的保险合同组作为一个计量单元,而不再需要逐单进行评估,确定保险合同组时需要考虑产品业务线、产品特征等因素。因此,本文在负债评估假设中,基于计量单元的概念确定保险公司承保的新业务组合。

新业务组合由不同类型、不同保费收入的保单组合构成。就国内市场而言,由于销售渠道对承保的风险有明显影响,即不同销售渠道的同类型产品风险可能不同质,因此我们把三种基础产品扩展成五种产品,包括一款两全(传统型)产品,为经纪代理人渠道销售;两款两全(分红型)产品,分别为银行保险和经纪代理人渠道销售;两款两全(万能型)产品,分别为银行保险和经纪代理人渠道销售。

每一类产品中,年龄、性别、缴费期限、保障期限都是风险因素,因此我们将同一类产品下相同年龄、性别、缴费期限及保障期限的保单作为一个评估单元。

所谓产品结构,是指不同类型保单的数量占比,是一个无法在市场上验证的数据,因此为了有效利用市场数据,我们从保险产品的“保费占比”与“件均年保费”出发进行产品结构假设。

我们首先参考国内寿险市场实际情况假设保费收入数据,然后根据某中型寿险公司的承保经验,假设每一类产品件均年保费,再假设新业务保单组合的数量为10 000,则可以得出每一类产品的保单数量,见表11。

进一步假设每类产品的保单组合:被保险人男女比例相等,各为50%;对于两全(传统型)保险、期缴两全(分红型)和期缴两全(万能型)产品,缴费期限和保障期限有5个组合,组合情况及相应占比见表12;趸缴产品的保障期限假设为5年和10年,比例分别为60%和40%。被保险人年龄分布在10~60岁之间,10、20、30、40、50、60岁被保险人比例依次为5%、15%、25%、30%、20%、5%。

在以上假设的基础上可以得出每一个评估单元保单数量,如某40岁男性投保人购买缴费年限为3年、保障期限为5年期缴两全(分红型)产品,则该评估单元该有140.625(12)个同质风险单位。新业务保单组合详情见附录1,其中性别为随机生成。

(二)利润分布及盈利周期

1.寿险产品利润分布

按照以上评估及保单组合假设,每年新业务保费收入1562.5(13)万元,在现金流预测的基础上,计算各国准则下准备金负债,并构建利润表模型,进而可以模拟保单组合利润释放模式,见图1。

图1 新业务保单组合利润释放模式比较

对于该组10 000张保单的新业务保单组合,加拿大财务准则下利润的释放最为前端,续期利润释放最为平滑,末端利润较其他准则高,澳大利亚财务准则下,首年有较大亏损,续期利润释放次之。在保险期间,美国准则下利润释放最为均匀,初年利润释放比较适中,其次为中国准则,首年实现略微盈利。

加拿大财务准则下初年利润明显较其他国家高,因为加拿大资产负债法评估的是与资产收益率一致的负债,前期负债比较低,甚至是负值,负的准备金实际上确认了首日利得,由于没有设置剩余边际来摊销首日利得,所以利润在首日就释放出来。

中国与澳大利亚准则相比,澳大利亚准则下负债水平较高,主要因为澳大利亚利润边际较大,这一差异是造成利润释放差异的最主要原因。美国与加拿大准则相比,期初美国负债较大,但是续期加拿大提取的准备金更为保守。

2.寿险公司盈利周期

(1)公司财务预测

在类似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由于发展速度快,新开业公司多,因此对盈利周期的问题格外关注,而在成熟市场,由于多数公司已渡过盈利周期,因此会更关心监管政策、会计政策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因此,我们选择中国市场上的新开业公司作为“盈利周期问题”的研究对象。

“盈利周期问题”从“产品”过渡到“公司”,除上文已考虑的产品结构外,关键因素为公司的费用和经营策略。我们对新开业寿险公司的费用和经营策略等做出假设,利用现金流预测的方法模拟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财务预测假设

在公司层面,财务预测涉及产品结构假设和费用假设,以及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等假设。其中,费用假设是公司财务预测的核心。

从公司层面考虑,费用包括三个部分:1)可以分摊到产品的费用(t),该项费用已经在产品层面考虑;2)不能分摊到产品的固定费用(t),如固定办公费用,管理人员薪酬等;3)新公司业务费用超支OE(t),如机构扩张引起的固定费用。费用之间具有如下关系。

其中,假设成比例关系,参照公司经验,假设比例为固定值,即=20%。费用超支的主要原因是业务增长,而业务增长又与获得成本直接相关增加,因此假设费用超支与保单获得成本成正比,设为。

市场环境、公司经营假设,可以集中体现为公司的业务增长率假设。公司的业务增长率不仅与市场竞争激烈程度有关,而且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等直接相关。不同的业务增长率假设,体现了不同的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策略。同时,每年业务的费用超支也与业务增长直接相关,主要因新开业机构增长,人员扩张,固定办公场所增加而产生。当公司扩张到一定阶段,不再有费用超支,业务增长也趋于稳定。

文献[6]在对公司层面财务状况进行预测时,仅考虑了一种业务增长假设,并没有进行不同业务增长假设的比较分析,为了体现不同的公司经营策略。本文设定五种情景,见表13。

情景1至情景4分别代表各种水平扩张策略下的经营假设,即激进扩张策略、平稳扩张策略、温和扩张策略和适度扩张策略。不同的经营假设亦代表市场竞争程度,市场竞争程度越高,市场参与的成本越大,新开业公司展业成本越大,费用超支越大。情景5为稳定状态假设,即没有费用超支、每年业务无增长的情况。

(3)财务预测模型

在产品、费用及经营假设下,按照现金流预测的方法,假设实际的死亡、退保、费用等与最优估计一致,我们构造了简化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见表14。

(4)盈利周期比较

按照以上方法,分别预测各国财务报表,预测区间为未来30年,详细结果见附录2。

情景1假设费用超支较大,相应的业务增长较快,代表快速扩张型经营特征。随着时间的增长,费用超支率逐步递减,相应的业务增长率逐渐放缓,在经过一段时间扩张后逐渐获得稳定的市场份额。目前,国内的大多数中小公司多采取的是激进扩张型经营策略,积极抢占市场份额,因此我们选取情景1进行分析,预测结果见图2。

图2 激进扩张型经营策略下不同准则盈利周期比较

在激进扩张型经营策略的假设下,盈利周期从短至长的准则依次为加拿大、美国、中国、澳大利亚。盈利周期最长的为澳大利亚,需要7年,中国准则下需要经过5年左右。对于中国来说,5年的盈利周期也与国内实际情况较为相符,其他情景下的盈利周期见表15。

通过对比发现,无论在何种经营假设下,盈利周期从短至长的排序不变。在中国准则下,盈利周期最短3年,最长5年。同一准则下,盈利周期的差距为2~3年。

在达到盈亏平衡之前,股东需要不断给企业注资,以弥补经营开支和亏损,在到达盈亏平衡之后,股东开始回收投资,站在股东的角度,实现盈亏平衡只是收回投资的开始,股东完全收回投入则是在企业实现盈亏平衡之后多年,股东收回投资的时间见图3。

股东收回投资的时间由短至长为加拿大、美国、中国和澳大利亚,其中澳大利亚准则下,股东收回投资的周期长达11年,而加拿大准则下,股东第三年即可享受投资收益。

图3 激进扩张型经营策略下不同准则所有者权益比较

3.盈利周期敏感性分析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不同准则下负债计量方法不同导致产品利润释放和公司盈利周期差别巨大。在财务报告准备金计量采用原则导向的背景下,尽管同一准则下的负债计量方法相同,但公司在假设的设定上具有一定自由量裁权,不同的假设也会造成产品和公司利润释放的差别。

以中国准则为例,边际的计量是负债计量的核心问题,参数假设的不同也会导致利润的差异。在实务中,通常会使用情景对比法计量风险边际,情景因素包括利率、死亡率、退保率、费用率,其中利率对风险边际的影响最大。死亡率变动对利润的影响取决于死亡给付额与满期给付额的大小比较,死亡率增加并不一定意味着利润减少。退保变动对利润释放的影响较复杂,不同产品由于退保时的扣费比例不同,使得退保率增加可能对产品利润产生双向影响;出于讨论问题的简洁,本文只考虑利率降低对利润的影响,见表16。

在激进扩张型经营假设下,业务增长最快,在短时间内能扩大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但同时费用超支情况也最严重,尽管利率降低不会导致利润释放模式和盈利周期的改变,但是不同的降低幅度会造成利润降低程度的不同,如保单初年利率降低25 BP、50BP、75 BP时,利润分别降低1.19%、2.46%、3.94%、5.39%;利润对利率的弹性分别为是477.27、985.19、1577.09、2157.87。显然随着利率的降低,利润对利率的弹性越来越大,表明在低利率环境下,公司利润对利率的波动更为敏感,受相关政策和市场环境影响更大,如果再发生集中赔付或者巨灾事件,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会受到很大影响,因此不宜实施激进的扩张策略。

四、结论及建议

(一)财务报告准备金评估双边际设计的效果初显

1.寿险公司盈利周期适中

通过以上定性和定量分析,本文证实了在不同的财务报告准则下,寿险产品利润释放模式和寿险公司的盈利周期存在显著差异,各国特色鲜明的负债计量方法及精算实务标准从根本上决定了利润释放模式和盈利周期的不同。

在中国的新会计准则下,利润通过显性的双边际释放,前期的利润释放适中,续期利润释放较为平衡,盈利周期适中。在澳大利亚准则下,利润通过单一的利润边际释放,利润边际较大,造成澳大利亚准则下前期亏损较大,利润被后置,盈利周期偏长。

在美国准则下,利润不仅通过不利偏差释放,还通过递延获得成本进行平滑,因而是四种准则中利润释放最为均匀的。在加拿大准则下,利润主要来自不利偏差的释放,利润被前置,盈利周期最短。

过于前端和后端的利润释放都不利于风险保障体系的健康运行,也不利于平衡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过长的盈利周期形成对市场中成熟公司的保护,过短的盈利周期加剧市场的竞争。因而,选择首年和续期利润释放较为平稳的负债评估方法对市场参与方和整个市场有利。

2.体现了引导寿险公司调整产品结构的导向

本文产品结构的假设基于中国寿险市场中型保险公司的经验,但正如本文开头所言,近10年里,我国新成立60余家寿险公司,很多公司集中度过业界公认的5~7年亏损期而未盈利,究其根本原因,在于产品结构不尽合理,极端情况如正德人寿,2013年万能保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99.04%,并且99%通过银行邮政渠道销售,高额的获得成本吞噬了利润,盈利周期延长应在意料之中。因此,树立长期经营理念、调整产品结构才能缩短盈利周期,与投资者共享收益。

3.坚持规则导向和原则导向相结合

在保险负债评估中,法定准备金评估一般为规则导向,评估方法和评估假设都有明确的规定或限定,其目的是保险公司在相同的基础下向监管机构报告盈利、资本状况,监管规定下的财务信息不一定反映公司真实的经营情况,更多的是反映偿付能力状况。财务报告准则试图反映公司实际的承保经验及真实的财务信息,因而,一般认为财务准则偏向于原则导向,如对评估方法和评估假设只保留核心的原则规定,增加管理者或精算人员专业判断的空间,以激发经营管理、风险管理的主动性。

但是,真实财务信息与规则导向并不矛盾,规则导向和原则导向的概念也并不绝对,规则体现在计量方法的限定,由于计量方法决定了利润释放模式和盈利周期,因此规则的限定决定了利润释放模式和盈利周期的稳定性;原则体现在自由量裁的空间,如边际的计算方法,摊销因子的选择,在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保险负债评估中都可以看到规则和原则的平衡。中国的双边际评估方法其实就是规则导向,而风险边际计量方法的选择、剩余边际摊销因子的选择就是原则导向。

(二)政策制定的思路需要进一步明晰

1.鼓励发展长期险种

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新国十条”明确了保险业资金的长期性,突出了保险业可以在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落实到寿险业,从会计政策的角度来看,可以从负债评估的角度引导保险公司调整产品结构,比如允许对长期寿险产品的获得成本进行部分递延,从而缩短盈利周期。

2.明确自由裁量权的空间

本文分析认为,不同的负债计量方法和假设导致保险财务信息缺乏可比性,但完全相同的负债计量方法和假设又不能反映保险公司承保经验,不利于反映真实财务信息。因而,财务信息可比性与真实财务信息之间需要平衡,负债评估保持充足但有限定的自由量裁权是平衡的关键。

在美国准则下,保险负债评估的方法有详细的规则及规定,如费用有详细的分类标准,递延费用需要满足“摊回能力测试”,保险公司根据承保经验设定PAD,PAD需要满足“损失能力测试”,因而精算人员具有一定但是受限的自由量裁权。

在澳大利亚准则下,最优估计和利润边际的计量方法同样具有详细的规则,保险公司在利润边际的摊销基础选择上有一定自由空间,但是,摊销基础的选择需要满足保险合同提供服务的本质原则,该原则限定同样确定了精算人员一定但是受限的自由量裁权。

但在中国的新会计准则下,精算人员具有风险边际的计量方法、计量假设两个层面的自由量裁权,以及剩余边际摊销因子的自由量裁权,不利于反映真实的财务信息。

3.加强计量方法、关键假设的信息披露

负债计量方法和假设对负债评估结果具有重要影响,进而会影响当期的利润,如何将原则和规则相结合,保持充分但不过分的自由量裁权,在限制保险公司盈余操纵空间的同时确保各家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地反映实际承保经验?

本文认为,既然原则导向不可避免,自由量裁权有存在的必要,那么最好的平衡是让投资者、被保险人和公众了解负债评估方法,关键评估假设以及信息差异导致的影响,尤其是对当期利润的影响。保险负债评估“黑匣子”一直受到诟病,充分的信息披露虽然不能避免主观性,但是通过公众监督可以减少随意性,避免盈余操纵,充分保护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①对于未来保险利益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保险合同,折现率根据对应资产组合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750个工作日国债收益率曲线的移动平均为基准,加合理的溢价确定。

②这里假设保单给付和维护费用在每年年末发生,保费和获得成本在每年年初发生。

③FAS60、FAS97LP,FAS97UL、FAS97IC、FAS120、FAS91等。

④给付责任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保单红利给付。

⑤毛保费准备金考虑所有的现金流,最优估计假设下的毛保费准备金一般被认为是准备金的最小值。

⑥对适用于FAS97L,FAS97UL等会计模型的产品,负债还包括递延利润准备金。

⑦对于分红保险,澳大利亚准则下将未来预期红利支出作为分红保险负债的一部分,并单独计量。

⑧保险合同在拆分时,确认为“保险合同”的部分对应的“保费”,按照监管要求应基于法定生命表确定。由于法定生命表中死亡率比最优估计使用的死亡率高,因此保费一般大于保险合同部分的未来给付及费用现值,即严格的费率监管导致万能保险中被确认为“保险合同”的部分定价过高,因此财务报告准备金为负值或0。

⑨与通常的“从保额到保费”的定价理论不同,本文建模采取“从保费到保额”的方式,不同客户交给保险公司100元,对应的保额不同,实际保额通过定价模型式(9)测算。

⑩保单数比值基于保费占比和年缴保费计算而得,假设两全(传统型)保险的保单数比值为1,其它产品的保单数比值计算公式为:

(11)保单数量基于保单数比值的加权平均得到,某产品的保单数量=保单数比值权重×新业务保单组合数量;如2343.75=1/(1+0.47+2.00+0.13+0.67)×10000。

(12)评估单元保单数量=产品保单数量×性别比例×产品期限权重比例×年龄占比;140.625(件)=4 687.5×50%×20%×30%。

(13)每年新业务保费收入=各产品保单数量×年缴保费;1 562.5(万)=10 000×2 343.75+50 000×1 093.75+10 000×4 687.5+50 000×312.5+10 000×1 562.5。

(14)美国和加拿大准则下的财务报表与中国和澳大利亚准则下有明显差异,在保费收入上,中国和澳大利亚准则仅将拆分到保险合同的保费作为保费收入列入利润表,相应的万能保险退保支出和期满给付不反映在利润表中。美国和加拿大准则的保费收入为所有合同的全部保费收入,相应的,所有的退保和期满给付等支出都进入利润表,同时万能结算利息不需要作为营业支出列入利润表,本文的计算以此为基础。

作者介绍:郑苏晋,任职于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中国精算研究院,北京 100081;刘跃,任职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算部,广东 深圳 518001;赵绰翔,任职于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北京 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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