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对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调研建议

时间:2021-11-24 12:08:47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民政局对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调研建议

民政局对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调研建议

民政局对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调研建议

近些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加大,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县农民用水者协会组织应运而生并且迅速发展成为一支推动农业生产、促进农业与市场联结,增加农民收入,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农民专业经济组织。到目前为止,已在县民政局正式登记的农民用水者协会已达42家,正在筹备运作还未正式登记的近30家。最近,笔者对我县农民用水者协会组织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对有关情况谈谈肤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农民用水者协会取得的成效

(一)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成立为农村灌区基层用水管理体制改革作出了较大贡献。农民用水者协会是非经营营利性质的农民、农业灌溉用水合作组织,是用水户参与,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自治性农民组织,直接面向农民、服务农业。我县按照上级要求,顺应农村社会发展,大力推广以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为主的灌溉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对支斗渠下小型水利工程和田间工程的管理、维护和养护责任与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和管理权落实到具体的各农民用水者协会组织。全县约70个农民用水者协会为全县815条引水堰渠灌区的管理体制顺利实行改革作出了较大贡献。

(二)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成立为农民增改、增效发挥了作用。一是,近几年,我县农民用水者协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小农水民办公助项目资金320多万元,末级渠改造建设项目资金近310万元,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全部得到维修改造,使我县农民直接收益。二是水利设施的不断完善,组织管理有效,全县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2.47万亩,灌区灌溉保证率由过去的60%上升到现在80%以上,粮食亩产由过去的480公斤增加到现在的600公斤。三是水费征收标准由原来平均的28元/亩下降到现在平均18元/亩,农民用水成本下降1/3。

(三)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成立为农民的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发挥了良好的`作用。自从灌系灌区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以后,协会选派责任心强的管水员对灌区农民用水实行有序管理,解决了长期以来的用水纠纷问题,原来经常发生的村民为水相互械斗的事件现已基本杜绝,农民生产生活用水秩序良好,农民安居乐业。

(四)协会管理日趋规范。各协会制定了协会的章程,大部分协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用水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水费收缴制度》、《工程维修用工制度》、《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等较为完善的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运行管理制度,协会服务农民的内容具体运作方式较为民主透明、管理工作日趋规范。

二、农民用水者协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农民用水者协会组织建立以后,为农村生产生活用水制度的改革作出了一定贡献,协会运行管理逐步规范,协会活力日益增强,但通过调查、笔者认为协会组织建设目前也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一)重发展、轻指导管理现象较严重。一是有的乡镇、村为了当时争取项目、争取资金、匆忙组建用水者协会,临时搭建协会班子,事过之后管理工作以后没有跟上来。二是有的为急着改革丢下包袱,匆忙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改革过后相关单位对其放松了管理。三是有些单位认识上产生偏差,认为各用水者协会是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农民社团组织,不便干预管理,有些业务主管单位没有实施有效指导管理。

(二)协会发展不平衡,发展水平较低。一是各乡镇之间发展不平衡。从已登记的42家分布情况看,最多的1个乡镇已登记成立13家,有的乡镇刚刚登记成立1家。二是协会与协会之间相比发展不平衡。有的用水者协会为农民服务的措施较多、管理较规范,水费收取率较高,协会发展较快、发展水平较高。但也有相当一部分用水者协会规章制度不健全、档案资料缺乏,组织管理松散。同时,协会管理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政策水平不高,一事一议的决策程序不能长期坚持,缺乏以章程为核心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自律机制,有的协会负责人不知道协会做什么,等待村支部、村委会来给其安排工作,缺乏主动意识和协会自主意识。三是用水会员观念较落后。长期以来,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的家庭单干思想较浓,合作意识较缺乏,对公益设施管护缺乏主体责任意识,参与协会的积极性不高,有“我参不参与村自然会为我搞好服务”的思想,等靠思想较重。

(三)资金缺乏,政策滞后,协会发展缺乏保障。资金不足是农民用水者协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我县有的农民用水者协会刚成立时,上级水利管理部门有少量项目资金扶持灌渠维修,办公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交纳的水费,按规定水费还要上交,过后协会经费所剩无几。农民本身就是低收入人群,对协会缴纳会费水费非常有限。遇到较大一点的自然灾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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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工程时,协会将无力承担维修。同时,国家现行对农民用水者协会这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组织的发展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支持、扶持机制,其组织目前大部分处于一种缺乏资金,依附村委会,靠村干部带动开展工作的局势,没有真正形成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独立工作格局。

三、发展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建议

(一)分工负责,对农民用水者协会建立宏观管理体系。农民用水者协会是服务农民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工作发展主体靠自己。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将其视同直接服务农民的水利公益设施管护组织来对待,将国家对相关公益设施的投入重点向农民用水者协会倾斜扶持。民政部门依法对农民用水者协会按社团进行登记管理,使其成为独立的法人社会组织。水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协会的业务指导,对群众收益面大,协会运作规范、信誉度高的农民用水者协会进行适当扶持奖励,对水毁工程维修项目在政策条件许可范围内向协会倾斜发包,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增加协会的服务功能和发展信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水利公益设施的财力投入,保障水利基础设施的质量,对本区域内的用水者协会组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运行好的协会组织进行表彰。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对本村用水者协会直接提供基层组织保障,教育村民,提高村民素质,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为其协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知名度和社会地位。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宣传推介,使社会进一步了解协会、认识协会,努力形成一种全社会关注协会,支持协会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协会真正融入社会,增强协会和会员的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三)建立用水者协会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协会实施有效管理。任何一个社会组织都离不开上一级组织的监督管理、扶持指导,否则,它将处于无政府状态或自生自灭的生存状态,这样对农村公益服务组织的发展是很不负责任的。笔者认为,县政府有必要授权水利管理部门对用水者协会的制度建设、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设施维护、诚信服务、工作绩效等方面建立一套较为完备的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考核评估,对运作管理好的用水者协会给予必要的奖励性扶持。如枝江市在前两年就是采取的对搞的好的农民用水者协会按20xx—5000元不等的标准进行奖励扶持的,我们县也有必要采取奖励性扶持政策,激发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加强技术和业务培训,提高协会工作人员素质。一是加强对协会工作人员的服务技术培训,使他们真正具备为农民会员服务的技术本领。一是加强对协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科学管理、规范管理水平。

(五)加强工作联络,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各协会组织在为会员服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水利部门汇报工作,特别是反映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存在面临的困难,争取上级政府部门的财力支持和政策支持,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同时,通过协会工作的汇报和困难反映,使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了解协会在做什么,还需要什么,该支持什么,从而达到上下信息畅通、情况清楚、共同做好农村水利公益设施管护和有效使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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