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调研思考

时间:2021-08-16 12:20:58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调研思考

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调研思考

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调研思考

摘要:本文从即墨市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实际入手,分析了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了加强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人事争议

调解组织建设

问题

对策

人事争议调解是解决人事争议的基本手段之一,是人事争议处理的重要程序、化解人事争议的重要方式。当前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渠道中,调解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已成为解决人事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也是顺利审结争议案件,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强化调解作用,把人事争议大量解决在基层,及时依法保护当事人权益,对于化解人事纠纷、规范人事管理、促进人事关系和谐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应建立健全基层单位部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构建完善可行、无缝隙的调解网络体系。现结合我市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中的实际,对调解组织建设的问题及对策做粗浅分析,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我市建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有关规定,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人事局、法制办印发的《**市人事争议调解试行办法》和上级的统一要求,20xx年7月18日,我市下发通知,在全市22处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以及教育体育、卫生、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海洋与渔业、文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广播电视、市场建设服务等21个较大的系统、单位,各自成立了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运用与司法相衔接的调解机制,依法、及时、有效化解本系统、本单位的有关人事争议。通过构建与司法相衔接的全市人事争议调解网络体系,建立更直接、更广泛、更有效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促进人事关系和谐稳定,确保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和人才合理流动与配置。

二、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几个问题

目前,虽然我市大部分部门单位的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已建立起来,但笔者认为,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部门单位对调解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到位。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规范性,涉及到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从实际情况来看,受传统人事管理模式和观念的影响,部门单位对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还有模糊认识,上到单位领导,下到普通干部职工,普遍对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甚至还有畏难情绪,由此也带来行动上的不到位,导致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开展还有一定的阻力和困难。比如,有些单位领导认为本单位没有人事争议,没有必要设立调解组织;实践中即使出现了人事纠纷,当事人也往往不是通过调解或仲裁程序,而是不停地到有关部门上访反映问题,既造成了自身的经济负担,又影响了社会稳定。

(二)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发展尚有困难。一是人事争议调解受案范围还不够宽,大量的人事争议案件因不在受案范围之列而不能受理。根据《**市人事争议调解试行办法》确定的受案范围,受案范围还主要是履行聘用合同、辞职辞退方面的人事争议,还不能受理诸如在职称评定、工资执行方面发生的人事争议。我市管理的事业单位有820余个,在编人员2.1万余人。目前,虽然各单位都实行了人员聘用制,但人员聘用制度还不够完善,还不是完全按照聘用合同来执行,全市每年的辞职辞退人员也就20人左右。根据**市文件规定,县级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必须经县级人事部门批准,这就导致了部门调解组织调解受案范围过窄,调解业务相对较少,部门调解组织的工作人员处在无事可干的状态。

(三)宣传力度不够,人事争议调解工作鲜为人知。人事争议调解有严格的调解范围、调解程序、审查规定等,这些规定多数当事人不甚了解或认识不准,许多人把人事管理中出现的所有纠纷都希望通过调解渠道解决。这种情况不但给调解组织增添了许多麻烦,更主要的是影响了当事人及时维护自身的权益。造成这种局面主要是因为宣传力度不够,一方面是县级市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对全市仲裁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是部门调解组织对所属干部职工争议调解知识宣传不足,导致广大干部职工缺乏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相关知识,同时又缺乏各个层面的交流学习,造成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不广为人知。

(四)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是单位之间发展不平衡,一些大的系统,如教育、卫生等系统因为有专门的政工科室负责人事工作,人事工作人员相对比较多,人事政策和业务知识掌握比较全面,基本能满足调解的需要。而一些小单位、小部门,根本没有专门的政工人事科室,对人事政策和业务了解不深不透,调解组织建设也不够规范。二是调解员层次不齐、素质不高。由于目前受理争议案件少,调解员又都是兼职人员,在时间上和精力上均受限制,而且调解员对人事争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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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专门业务知识学习不够系统,法律和调解知识不够丰富,调解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市的调解组织中,仅教育、卫生系统各有一名人员通过**市的培训考试,获得了调解员资格。

三、关于加强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对策建议

切实解决好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探索,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构,进一步加强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基础建设,科学规范地调解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建立起制度完善、机构健全、队伍优良、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调解体系,使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早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从目前来看,笔者认为应首先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认识。市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和部门调解组织,要积极配合,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一是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人事政策法规及人事争议调解程序等。二是通过专题讲座,解释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方向。三是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指导解决争议调解的方式、途径和经验。四是通过地方报刊将人事争议调解知识结合案例进行刊载宣传。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人事争议调解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公正性、有效性的认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提高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社会地位,为调解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从而开创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队伍建设,为提升调解水平提供人员保障。建设高素质的人事争议调解队伍,是搞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关键所在,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要积极采取措施,构筑起多层次、全覆盖的人事争议调解网络体系。除在大系统、大单位建立调解组织外,要探索小部门小单位联合调解机制,相互聘请调解员,解决调解员缺乏问题,促进这些部门单位人事纠纷得到及时调解。二是要切实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建议**市仲裁办适时举办各类培训班,进行法律知识、人事政策和调解技巧的培训,或者通过调解观摩、专家会诊、案例分析等方式,全面提高调解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三是要树立调解员的良好形象,使当事人对调解员产生信任感。四是要健全部门调解组织及其调解工作的联系交流渠道。采取一定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调解情况分析交流会,统一对调解工作的认识,增进调解员对人事争议调解情况的了解和交流。

(三)规范完善人事争议调解程序,努力提高人事争议案件调解质量。规范调解程序是依法处理人事争议的前提和保证,办案人员要树立“程序就是公正的观念”,对每一起争议案件,原则上都要按照《**市人事争议调解试行办法》中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能随意简化,以免削弱程序在保证调解公正性中的作用。要树立公平、公正的思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因人制

宜,掌握调解技巧,不同案件采用不同调解办法,确保调解质量和效率,从而维护调解的公正性。

(四)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建立规范合理的工作制度。一是要加强制度创新,探讨完善调解员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切实加大调解工作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作用。二是要加强人事部门与调解组织的沟通与协调。从人事部门来讲,要重视和加强调解理论研究,加强对各部门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加强对调解员的技术培训和资格管理。从部门调解组织来讲,要以适当的方式、合理的程序、有效的政策法规依据、恰当的案件处理技巧,有效调解人事争议案件。三是要建立监督机制、以公开、公正、公平为标准,对调解员的办案行为、办案过程、办案结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树立服务意识,强化调解服务。人事争议调解是现代社会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调解过程的服务化、服务内容的扩大化是调解发展的必然选择。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要充分运用调解的特点,为当事人提供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寓调解于服务之中,使当事人在维权的同时,感知到调解的公正与神圣,而且体味到一份热诚与尊重。同时,要不断扩大人事争议调解的受案范围,使其能惠及社会更多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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