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构建视角下收入分配的矛盾与均衡论文

时间:2021-09-08 15:41:32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和谐社会构建视角下收入分配的矛盾与均衡论文

  内容摘要: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在这些矛盾和问题中,收入分配问题尤为突出。本文对影响我国和谐社会构建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及其产生根源进行了探析,并针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均衡收入分配的相应对策。

和谐社会构建视角下收入分配的矛盾与均衡论文

  关键词:和谐社会 收入分配 矛盾 均衡

  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已成为近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话题。亚洲“四小龙”的成功与“拉美化”道路的失败给我们以深刻启示:解决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收入分配问题将直接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的成败。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可以说是新时期坚持改革不动摇的一个切入点,梳理和明确当前关于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症结,采取相应的举措,更好地均衡收入分配,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当前我国收入分配不均衡的表现

  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收入分配不公和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收入分配不公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劳动者的所得与其付出的劳动极不相称,资本收益过高,劳动收益过低,存在着事实上的“资本霸权”;权力资本化现象严重,存在着权力与资本相勾结,共同侵吞社会公共财富的现象;再分配政策不合理,导致普通劳动者在收入分配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具体表现为:

  居民总体收入差距持续扩大。这可以通过基尼系数来反映。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在0.2以下表示收入分配处于高度平均状态,0.2~0.3之间表示比较平均,0.3~0.4之间表示较为合理,0.4~0.5之间表示差距较大,0.5以上说明收入差距相当悬殊。据世界银行统计,我国的基尼系数在改革开放前为0.18,目前,我国基尼系数已经上升到0。47(有的经济学专家估计还要超过此数)。这一数字已远远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不但高于世界上的发达国家,而且高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扩大。近年来,我国城乡经济发展差距在逐年扩大,农民增收难,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如基础教育、公共卫生服务、社会保障事业投入不足,严重滞后于城市发展,已经阻碍了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无法规避的大问题。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1978年为2.37:1,1985年缩小为1.72:1,1997年又回升到2.47:1,2006年进一步扩大到3.28:1。如果把农村居民收入中常被高估的水分挤掉,把城镇居民享有的隐性和优惠折算成收入,那么,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比可能是6:1。国际劳工组织发表的1995年36个国家的资料表明,城乡居民收入比一般为1.5:1,超过2:1的国家只有3个,而我国则是这三个国家之一。

  行业收入差距日益扩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3年,全国职工平均年工资为14040元,其中,非垄断行业职工工资为6969元,电力、煤气、水等垄断行业是18752元,而金融业职工工资高达22457元,其中,证券业达4.26万元,为非垄断行业的6.1倍。而且近五年来,这种行业收入差距还在继续扩大。

  地区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当前收入分配的地区经济差别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2003年,东部11省市人均GDP达1600美元,而西部12省区市仅为650美元。从全国来看,东中西部经济发展呈现阶梯型下降趋势。以个人为例,2005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3255元,东部、中部、西部分别为5123元、2815元、2508元;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可支配的收入是10493元,东部、中部、西部分别为13375元、8809元、8783元,东西差距显着。

  二、当前我国收入分配不均衡的根源

  (一)必然结果:市场化改革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实行的是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不分效益高低,不分贡献大小,都是单一的分配标准。这种经济体制和分配方式注重了社会公平,却挫伤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导致了经济效益低下和共同贫穷。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打破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收入分配不再仅仅局限于按劳分配,而是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就意味着必然会出现分配收入的差距。

  (二)内在动因:坚持效率优先原则

  我国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市场经济规律在经济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价值规律为基本内容的市场经济规律,本身就具有收入差距扩大的内在动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追求的目标是利益最大化,而实行利益最大化的主要经济手段就是按照市场原则和生产要素的贡献获取收入,让贡献大的人得到高收入,从而刺激一部分人劳动和经营的积极性,通过合法劳动和经营,走上了致富的道路,这是积极的、合理的。

  (三)经济根源:就业机会不足导致市场供求力量失衡

  在劳动力基本权益缺少法律和政策保护下,在劳动力没有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情况下,劳动力的相对不利地位会更加凸显。在与单个而又分散的劳动力对抗中,资本会显示出强势的力量,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劳动力与资本的分配关系。在我国农村大量过剩劳动力和农业就业收入非常低下的情况下,他们在城镇务工的机会成本是非常低的`,而务工所带来的收入对于改善生活状况变得尤为重要。为了家庭幸福,为了子女的未来,在资本面前“忍辱负重”也就成为一种无奈的选择。

  (四)体制根源:再分配调节不力

  再分配调节不力表现在:对高收入者调节不力,当前居民收入方式日趋多元化,政府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建立有效的收入监督及控制体系;对低收入阶层缺乏有效保护,总体投入不足,财政分灶吃饭与社会事务分级管理也使贫困地区低收入保护更显乏力和无助,某些形式的转移支付明显向高收入者倾斜。

  (五)文化根源:道德分配

  道德分配,即“三次分配”缺位。美国贫富差距同样严重,但美国富裕阶层每年向公益慈善组织捐助,占到了美国GDP的9% 。我国的道德分配严重缺位,据有关资料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99% 的企业从来没有参加过捐赠。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对各类困难的群体在政策上、资金上有所倾斜,但光靠政府的力量还是远远不够,富豪慈善家们在人文精神激励下的慷慨解囊十分必要。

  三、解决我国收入分配不均衡问题的对策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有效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已势在必行。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要逐步建立平等的居民收入分配格局。

  (一)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初次分配秩序

  不规范的分配秩序不仅损害效率,而且损害公平,因此,要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市场体制,充分保证个人自由创新能力的发挥,这是实现收入分配公正的前提。同时,规范的市场秩序也能够限制和约束由于制度建设滞后而造成的不合理收入。因为良好的市场制度会大大增加交易的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规范经济人的行为,这对于垄断定价、政府寻租、市场欺诈等,都会具有极强的约束力。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分配秩序,调节不合理的分配行为,打击非法收入,通过规范分配秩序既可以提高效率,同时也可以保证公平。

  (二)彻底改革户籍制度,为劳动力流动提供平等机会

  传统体制下长期实行的不公正制度严重地限制了农民人身自由,妨碍了对农民的人力资本投资,阻碍了农村劳动力流动和转移,使得农民人均收入相对水平和享受的公共服务水平低下。通过消除形形色色的政策障碍,取消各种准入限制和歧视,能够大大降低农村劳动力流动的交易成本,为他们创造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平等的工作条件,并通过他们自身的努力提高其收入水平。

  (三)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社会成员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竞争力

  市场经济决定了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首先是提高其人力资本水平。人力资本投资虽然见效慢但却是解决贫穷问题的根本途径。政府的社会政策应当在创造平等的教育环境上发挥更好的作用,做到公平分配城乡教育资源。为此,加大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加大力度对青壮年农民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为他们进入其他行业创造条件;改革高等教育体制,改变不合理的招生名额分配办法,逐步调整高校的不合理布局和不平等的高校资金投入,为全体社会成员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平等的机会。

  (四)科学分配公共财政资源,增加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资金投入

  要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就需要不断增加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对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及公共物品供给制度进行改革与创新。公共物品的供给要实行城乡统筹,按照公共物品的类别、层次,确定城乡各类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能边界、职责和义务范围,实现向统筹城乡发展、城乡协调平衡的公共物品供给体制和制度的根本转变。

  (五)实施反贫困战略,切实解决城乡贫困人群收入过低问题

  解决贫困问题,要从促进再就业、通过职业培训提高低收入者的劳动力素质;政府在初次分配中,要调整工资和剩余价值的分配关系,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权重,把最低工资标准提到维持当时当地劳动力的再生产水平;政府在进行二次分配时,要实现“底线公平”,即社会成员靠自己的力量解决不了的基本问题,要通过政府、企业、个人之间的一种恰当关系加以解决,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将更多的社会成员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完善高收入人群收入税收调节体系,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

  据统计,2006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数额,占整个税收总额的比重为7%,远低于发达国家30%~50%的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8%~12%的水平。由此可见,我国个人所得税与世界各国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为有效调节个人收入,特别是高收入者的收入,应尽快建立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辅之以利息税、遗产税、增予税、特别消费税等税收调节体系,对个人所得的存量、增量及其转让进行有效调节。

  综上所述,在当前历史条件下,重视收入分配的不均衡问题,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倡导公平正义,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辅之以有效的政府调节,把长期措施和短期手段很好地结合起来,既是我国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的需要,更是解决目前收入分配不均衡的根本措施,这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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