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政策下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探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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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政策下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探析论文

  论文关键词:高等学校;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政策下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探析论文

  论文摘要: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是世界各国通行的教育政策,我国自全面推行这一政策以来,已建立起了多元化的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但离公平的理想和现实的需求仍有很大差距。当前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完善贫困大学生认定程序、完善经济援助、增设学业援助、创建和谐环境等路径来解决。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政策是世界各国通行的教育政策。1994年,我国开始试点高等教育收费(双轨),1997年全面并轨,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政策的建立。收费制度的改革必须要有配*的学生资助制度才能实现教育的公平。国际上通行的学生资助模式和方法很多,但每一种资助都必须在一定的条件下才有实效。我国自1999年以来建立和推行以“奖、助、贷、勤、补”为主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试图在高等教育的效率和公平之间寻求平衡。为了保证弱势群体子女的受教育权尤其是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国家也发出了“决不让一个贫困子弟不能上学”的号召,并为此颁布了有关制度和方法,以及种种资助项目,虽然已有一定的成效,但离公平的理想和现实的需求仍有很大差距。

  一、高校贫困生资助现状的调查分析

  (一)研究样本与方法

  本次调查对象为湖南长沙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分年级、系科、专业进行分层抽样。共发放问卷250份,回收有效问卷228份,回收率为91%。

  在正式调查前,用重测法对量表的信度进行预测检验,两次测查间隔为两个星期,重测人数为40人,得出r=0.85,说明本调查量表的信度较高。

  本次调查主要从“你认为当前高校收费情况如何”、“你在校的主要资助来源”、“你希望选择的资助方式是什么”三个维度,对大学生的资助情况进行调查。所得到的数据采用Excel表格进行统计处理。

  (二)调查结果分析

  1.高校学生对当前高等教育收费情况的态度倾向

  高校收费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高等教育是否应当收取学费,在目前已没有较大的争执。为了了解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之一即学生对这一问题的态度倾向,设计了“你对当前收费的看法”一题。在调查的学生中85%的学生认为高校收取一定的学费是应该的,学费的收取有利于提高大学的教育质量,维护教育的公正性。但对于目前的学费标准,91%的同学认为目前高校收费太高,有8%的同学认为收费合理,认为收费偏低的只有1%。此调查结果和国家统计局2001年10月初颁布的数据基本吻合:54.3%的居民认为目前各类教育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增长速度过快,26.6%的居民认为基本合适,只有13.3%的居民认为慢了。

  2.高校学生的主要资助来源

  学生的资助来源是指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经费的获取方式和渠道,包括家庭资助、亲友资助、助学金、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

  根据调查结果,高校学生主要资助来源由高到低排列是:家庭资助、亲友资助、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贷款、其他。其中家庭资助是高校学生最主要的资助来源,92%的学生报告他们教育资助的第一来源是家庭,不足部分则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在家庭资助之外的其他渠道中,最主要的是亲友的资助,约有84%的学生获得过亲友资助。而学生通过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和勤工俭学等学生资助渠道获得的资助,相对于家庭及亲友资助而言处于较低的水平。这说明高校学生主要依赖家庭和亲友资助来完成学业。而高校目前的学生资助体系在帮助学生解决高等教育支出需求方面是有限的。在关于学校学生资助是否发挥了作用时,43%的学生回答“没有”,36%学生回答“不确定”,只有21%的学生认为发挥了作用。通过助学金、贷款、勤工俭学等方式提供的学生资助不足以支持低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继续其学业。高校在奖学金的发放上金额比例较高,但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比高收入家庭的学生获得助学金的机会高,获得奖学金的可能性较低。助学金的水平较低,它并没有有效提高低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获得公共资助的水平。这说明现行的学生资助措施不仅存在数量问题,而且在结构上也不尽合理,没有实现公共资助分配的公平。

  3.高校学生对助学贷款的需求程度和对不同贷款偿还方式的支持程度

  从调查情况看,高校学生对利用贷款来支付自己接受高等教育成本的需求是非常明显的。76%的学生表示如果可以通过贷款来支付高等教育成本,他们愿意采用这种方式。并且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比高收入家庭有更高的比例表示愿意通过贷款支付接受高等教育,助学贷款需求更强烈。

  但目前助学贷款的发放比例还比较小,与学生的需求有很大的差距。除了需要加大助学贷款的发放比例之外,提供助学贷款的方式也是值得考虑的。在所调查学生中只有2%的学生选择毕业后一次还清;有98%的学生选择的还款时间是毕业以后,其中66%的学生选择“毕业后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偿还贷款,直至还清”,32%的学生选择“毕业后在一定期限内还清,在此期间每月定额还款”。新的助学贷款政策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在建立政府担保或准政府担保上前进了一大步,风险补偿金由高校承担50%。将高校纳入准政府级别的再担保体系,实际上是把以前银行承担风险的一部分转移到高校。这客观上使高校加强了助学贷款审批和管理制度,有利于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但由于个人信用体系的不完善,还款的拖欠问题非常难解决,为避免风险,高校参加贷款工作的积极性降低,并且往往要求学生在毕业时偿还贷款,事实上没有真正起到让学生利用毕业后的收入来延期支付高等教育成本的作用。这样会影响学生贷款的愿望。

  4.高校学生对勤工俭学的参与和支持程度

  在所有调查的学生中,41%的学生有过勤工俭学的经历。在希望能选择支付高等教育成本的方式中,有97%的学生选择勤工俭学作为支付高等教育成本的主要方式之一,其中44%的学生把勤工俭学排在第一位,说明高校学生对勤工俭学的需求量很大。但学校提供的勤工俭学的岗位较少,工作与学业在时间上有冲突,在社会上找到的工作对学生同工不同酬,使很多大学生有勤工俭学愿望但没有机会实现。大多数学生的勤工俭学机会主要来自于自我推荐、报纸上的招聘广告、朋友介绍。因此重视勤工俭学在学生资助中的意义,在勤工俭学方面投入更多的资源,加强学校和社会的合作,为大学生创造更多的机会应成为高校学生资助的一个重点。

  5.高校学生对高校学生资助情况的建议和看法

  高校学生对学生资助的关注点主要是资助对象情况的真实性。在开放性问题“你对高校学生资助有什么建议和看法”中,80%的学生对是否将资助经费发放到真正需要的学生身上表示怀疑。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收入报税系统不完善,很难鉴别学生的经济地位和家庭收入水平,在缺乏精确的收入数据的条件下,确定能够有资格享受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以及勤工俭学等资助的学生,在实践上是非常困难的。尽管如此高校还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指标,核实学生的生活支出情况,从而将有限的公共资助经费落实到达到学业标准但缺乏付费能力的贫困学生。

  二、当前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和高校对贫困生的资助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面对高等教育规模扩大的压力逐渐增强,我国目前的贫困生资助政策中还存在各种资助配比不合理、贷学金资助未达到预期规模、贷学金资助办法还不健全等宏观方面的问题。除此之外,目前的贫困生资助政策有以下具体问题。

  (一)“学费减免”不宜作为主要资助手段

  在高等教育收费阶段,高等学校办学经费不再由国家全部承担,学费是高校主要的资金来源,如果平均每人减免一半学费,学校就将少收入12.5%;减免1/4的学费,学校也将少收入6%之多,这不是一个小数字,必然会影响学校的正常开支。因此,靠减免学费来解决贫困生问题不是根本办法,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减免学费作为无偿资助只能是一种应急措施,针对极少数的特困生;对于大面积的贫困生,我国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把工作重心放在有偿资助上,加大助学贷款资金投入量、健全和完善助学贷款的相关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方式。

  (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规范性不强

  我国现行的学生贷款制度主要用于弥补学生生活费用之不足,但是,随着收费制度的深化改革,现行贷款制度的不足与缺陷越来越明显,其资助面和资助力度远远达不到贫困学生的要求。最近几年国家助学贷款使贫困生们看到了希望,社会各界把它看成解决贫困生问题的法宝,但是国家助学贷款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很大的进展,有的省份拿到贷款的学生仅占申请贷款学生总数的3%。出现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政策不配*。现在的银行大多都属于风险自负的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也是一种长期的无担保信用贷款,学生毕业后分布在全国各地,银行担心无法收回贷款,担心出现呆坏账,不但收不回利息,甚至本金都难以收回。因此银行采取了表面上热情,实际上冷漠的态度,导致了助学贷款进展缓慢的局面。

  (三)勤工助学岗位少,且对贫困生的学习造成影响

  勤工助学是解决贫困生问题的好办法,早在20世纪20年代,革命先辈们就有过“留学法国勤工俭学”的举措,现在我们仍然把勤工助学当作贫困生自救的最佳途径来提倡。但是,勤工助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校园内能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很少,助教、助研、文秘、图书馆这些文职岗位几乎饱和,后勤所能提供的有限的体力劳动岗位不但少,满足不了贫困生的要求,而且有的贫困生出于自尊方面的考虑不愿意去做。二是校外所能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也并不多。据统计,90%以上是从事家教,但从事这份工作的多是性格开朗、成绩优异的学生,而不少贫困生性格内向,自卑心理较重,不善于表达,不被学生家长看重。其他勤工助学岗位由于同样的原因使贫困生所占的份额也很小,所以,贫困生从事勤工助学的机会要比其他同学少得多。第三,勤工助学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贫困生的学习。一些学生因为勤工助学,成绩一直上不去,尤其是从事商品经营的学生,进货、销售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勤工助学变成了“勤工误学”。

  (四)奖学金不具备助困的特点

  各高校都规定了比较高额的奖学金,用以奖励那些成绩优异的学生。贫困生如果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争取到奖学金,将是学业和经济的双丰收,因此,我国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中,奖学金被放在了首位。实际情况是,能拿到高额奖学金的贫困生虽然也有,但比例很小。据湖南师范大学1998~1999学年对获得一、二等奖学金的学生的统计,全校共发放一、二等奖学金47人,获得一等奖学金的特困生1人,获得二等奖学金的特困生3人;1999~2000学年共发放一、二等奖学金89人,获一等奖学金的特困生2人,获三等奖学金的特困生9人。这倒不是因为贫困生学习不努力,而是因为与城市学生和经济发达地区学生相比,他们所受的教育和培养不同,在很多方面都相对处于弱势,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追赶过程。贫困生经过刻苦努力,虽然也有一部分脱颖而出,成为班上的拔尖者,拿到了高额奖学金,但绝大多数与高额奖学金无缘。

  三、构建我国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的路径选择

  一个完整的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应是以经济资助为基础,学业援助为补充,以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为目标的人性化援助系统。构建这一完整的系统,需要完善经济资助,增设学业援助,创建和谐环境。

  (一)完善经济援助

  经济援助是整个贫困大学生援助体系的基础,因此应不断完善经济援助的策略、渠道和管理控制。

  首先,要强化激励性资助,减少补贴性资助牌低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额度,用于奖学金。改革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缩小额度和比例,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奖贷资金中,使其真正起到激励作用,并引导学生养成责任意识。在目前奖学金的基础上,增设困难学生奖学金,单独评比,专门用于奖励刻苦学习的贫困生,使奖学金机制更加完善,真正起到助学作用。保证勤工助学资金到位,加强勤工助学的实施,进一步开发助学岗位,尤其是技术性岗位,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获得劳动报酬比直接发给补助的办法要好得多。

  其次,要加强信用管理,发挥助学贷款作用。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一种国家的资助方式,对解决贫困学生的求学问题起到了根本作用,必将是未来经济援助的主要方式。但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无抵押的个人信用贷款,因此我国大学生缺乏还贷信用便成了这一有效方法的最大障碍。因此强化信用管理,推进全社会信用法制建设是完善经济援助的保障。

  再次,要规范援助中介,形成社会援助合力。所谓援助中介,是指一些社会团体,如慈善机构、基金会、援助中心等。对贫困大学生的援助,现在已成为全社会的行为,一些大型企业、外资企业、海外工商巨子、文化科技名流、慈善机构甚至普通公民,都在关心贫困大学生的学业与成长。但我国相关的机构组织还不完善,这部分资金的流向渠道还不十分顺畅,因此应建立相关的公益机构,健全有关机制,通过法制的手段,对这些援助中介的职责、受赠渠道、资金管理、援助范围、援助标准进行规范,使这部分资金流向真正需要的地方。同时,应积极发挥媒体的作用,通过各种渠道真实地向社会反映贫困学子的艰难处境,唤起更多的个人、社会团体的爱心,切实地帮助这部分学生。

  (二)增设学业援助

  所谓学业援助是指在课程学习、能力培养等方面对贫困生进行的援助。由于贫困生大多来自于老、少、边、穷地区,他们在城市的生活技能、工作技能、人际交往能力等方面都处于弱势,如果不进行一定的帮助,时间长了他们就会感到技不如人,缺乏自信,进而导致学习、就业的各种困难。而这些问题靠经济援助、心理援助是解决不了的,所以在整个援助体系中应对贫困学生的学业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对贫困生弱势课程的学习提供援助。

  同时,对贫困生薄弱素质和能力的提高也应提供援助。高校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已给予足够的重视,学校有丰富的资源为广大学生提供锻炼各种能力的大平台,贫困生也深知锻炼这些能力的重要性,然而许多活动的参与都要一定经费作保证,正因为经济拮据,一些贫困生尽可能少参加各种活动,有的只好无奈放弃,以致失去提高各种能力的机会。这是高校贫困生在能力培养过程中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学校应当予以应有的重视,并尽可能为这个“特殊群体”创造条件,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能力的培养。

  (三)创建和谐环境

  创建和谐环境就是要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贫困大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和校园环境。环境对人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它可以催人奋进,也可以让人消沉;既能够引导人和谐,也能够导致人偏激。贫困学生虽然经济困难,但他们一样有自尊,希望能够生活在一个平等的、和谐的环境中。因此,社会除了要关注贫困生的学费、生活费之外,更要关心贫困生的生活,要创造隐性援助的社会环境,缩小和消除他们与其他同学之间的环境、文化资本差异,使他们能公平地面对社会的挑战。

  西方很多对贫困生的援助,都是通过慈善机构去做,而帮助者也不同被帮助者见面。这种彼此互不相识的无接触状态保证了受助者的自尊和自爱,而不用一生带着感恩和内疚的心态生活。因此在设计政策时应考虑到大学生受环境影响问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宜进行直接的金钱救助,应更多地进行类似勤工助学的隐性救助,让学生学会自助,学会生存,使贫困生始终感觉到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好处。就社会资助来说,无接触资助所起到的效果会更好,让每一位贫困大学生能够在一个平等、和谐的环境下,健康而自信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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