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东北试点结果看我国增值税改革毕业论文

时间:2021-10-07 13:18:46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从东北试点结果看我国增值税改革毕业论文

  自2004年7月1日国家在东北地区八大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试点以来,有关我国增值税如何转型的争议就一直不断。

从东北试点结果看我国增值税改革毕业论文

  一、争议之焦:选择何种类型的消费型增值税

  1994年税制改革时我国选择了很少被其它国家所采用的生产型增值税,主要是基于投资过热,中央财力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严重弱化的情形考虑。但是,生产型增值税具有重复征税、抑制企业资产更新的弊病,且中央的财力、我国的结构以及国际经济环境也今非昔比,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化为消费型增值税已经是的必然。

  如果将消费型增值税设计为“完全型”,即将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业的所有固定资产,这在上是完美的增值税制,符合税收中性的原则。但受到我国现行财政体制的严重制约。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制的大多数国家,与货物交易一样,劳务交易也是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而我国征收的是营业税。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营业税属于地方税,增值税属于共享税。如果将增值税扩大到所有劳务领域,必将重新划分增值税的分成比例,而在这种调整过程中,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与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都将面临不确定的税收收入分配体制环境。东部沿海地区为了保护既得利益,中西部地区为了获取更大的税收利益,必将与中央政府展开激烈的税收博弈,从而使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面临许多复杂。此外,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扩大还将增加某些行业的税收负担,这对营业税利益集团不产生制度变迁需求。我国营业税税收制度对运输业、建筑业、文化业、邮电通讯业等基础性行业实行3%的低税率,而目前我国32个行业的增值税平均税负为8.36%,实行“完全型”增值税,这些行业的税收负担势必会大幅度增加,这不仅有可能与我国的产业政策发生冲突,也会导致这些行业对增值税的抵触情绪,税制改革的推行。

  “非完全型”的增值税模式立足于现行的税收体制,不涉及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扩大,方案设计有大、中、小三个口径。大口径模式是将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到企业除房屋建筑物外的固定资产(由于建筑安装业仍属于营业税范围),包括存量和增量两个方面。这虽然有利于新旧企业的公平竞争,但实际操作时严重受制于技术手段和预期成本等因素。从技术手段看,全国增值税纳税人有200多万户,存量固定资产盘点的工作量极大,而且由于折旧的多样性,其价值异常复杂,尤其是1994年之前购置的固定资产,其增值税税金更是无法计量(为旧税制的税金);从预期成本看,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到存量资产将使增值税收入大幅度下降(税务学会预测全国税收收入减收1200亿至1500亿),国家很难有财力承担其转轨成本,这些都严重影响制度变迁的供给。因此,除极少数学者外,目前理论界、决策层对存量固定资产不予抵扣的理念还是较为一致的。

  中口径模式是将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到增量固定资产,即新增加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实行增值税抵扣;小口径模式是将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到部分增量固定资产,即选择部分行业实施增值税转型(如,东北地区试点方案就是小口径方案)。如何实施增值税转型,目前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小口径模式和中口径模式之争。

  二、求解之道:基于东北试点结果的

  影响制度变迁的因素很多,包括:宪法秩序、制度设计成本、实施新制度的潜在收益和交易成本、统治者租金(即,国家收入)的变化等。在众多因素中,有的现在可计量,有的未来可计量,有的不可以计量,有的信息是公开的,有的是隐蔽的,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选择一个均衡点是很困难,甚至几乎不可能。剔除这些难以量化的因素,我们可以从企业税负变化(制度变迁的需求因素)和税收收入变化(制度变迁的供给因素)来求解我国的增值税改革之道。

  行业税负的变化对税制改革的要求:

  国家根据“振兴东北”的战略部署,选择了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冶金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八大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通常认为:在现行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实际税率高,实行增值税转型,这些行业就一定能得到更多的抵扣。事实真是如此吗?

  由于我国增值税主要涉及到国民经济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批发零售业,我们可以以2001至2004年的采掘业、制造业、电煤水生产和供应业、批零贸易业中4种相关行业的基本建设投资额、技术改造投资额、其他投资投资额,以及它们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参照(其中对4种相关行业按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类别分为32类),通过分行业的比较来考察各行业资本有机构以及对增值税转型的实际影响。经数据分析,我们看到了两个现象:一是自2001年来,各个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平均额均在上升之中,其中批发零售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幅上升,最高的食品和烟草批发业达到了76%,最低的能源原材料和机械材料批发业也达到了68%;二是固定资产的投资比例不再是按照从基础行业向下游行业逐渐降低的出现,下游行业中的食品加工、印刷、文化体育用品等行业的投资比例均达到73%以上。再结合各行业的销售额和法定税率,我们得出各行业增值税的平均税负:除大型设备制造业(含电梯、造船、建筑工程使用的机械)为5.35%、汽车整车制造业6.18%、碳酸饮料制造业6.20%、批发零售业7.62%、炼钢业8.01%、家用电器具制造业(含制冷、空调设备)8.06%、纺织服装制造业9.14%外,其他均在10%至14.2%之间,最高的三个行业为中成药(14.16%)、生物生化制品制造业(13.75%)、火力发电业(13.71%);最低的三个行业为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业(10.05%)、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业(10.09)、通讯传输设备制造业(10.71%)。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两点结论:一是,从某一段时间来考察,生产型增值税的税负与产业资本的有机构成并不完全是正相关。增值税税负具有不规则性,它受到行业周期、税负转嫁和具体税收制度规定的影响。比如,32个行业中税负最轻的是建筑工程使用的机械制造业(5.35%),主要由于其行业特点是组装业,一般是定单生产,其增值税税负更易转嫁给购买者;而税负最高的是中成药制造业(14.16%),除其资本构成外,与其税负转嫁受制于市场需求以及购进的部分原材料无进项税金抵扣有直接关联。二是,近年来,我国批发零售业和下游行业(包括: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纺织业、食品加工业、印刷业及记录媒介的复制、塑料制品业,食品制造业等产业)增值税负担有逐渐增大的趋势,有些已超过了传统的工业行业。加重的原因主要来自于批发零售业正在改善销售系统以及下游企业进行的固定资产更新换代。因此,从减轻税负的需求出发,由于行业在不同阶段的税负是变化的,我国实施增值税转型试点不应是装备制造业、石油加工等行业,而应该含盖目前所有实施增值税的行业。

【从东北试点结果看我国增值税改革毕业论文】相关文章:

论我国增值税制度改革之路01-20

增值税改革势在必行07-07

我国将试点“减税养老”01-17

驾考改革试点城市01-11

我国将组织开展教育改革10大试点工作08-08

驾考改革意见试点城市01-12

驾考制度改革试点01-17

6家央企改革试点01-17

广东将开展中考改革试点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