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体育杜会服务分析的论文

时间:2021-10-09 17:25:22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高校体育杜会服务分析的论文

  论文关键词:高校职能;社会服务;高校体育;可行性

高校体育杜会服务分析的论文

  论文摘要:以高校“直接为社会服务”和“教育资源的社会共享”为理论依据,提出“高校体育社会服务”这一职能概念,并将其内涵界定为“高校利用现有的开展各种体育文化教育活动的物质设施、人力、余暇时间和信息等资源,在不影响正常学校体育工作的前提下,通过一定组织形式和实施途径,当时、当地向社会提供以体育内容为主的各种服务活动”;从高校体育资源相对丰富、社会体育资源比较遗乏、各级政府相关政策法规具体规定、高校领导及广大师生积极态度、高校体育管理较为规范和高校地理位置优势等方面,系统地分析了高校体育社会服务的可行性。

  一、高校体育社会服务的提出

  现代高等教育自产生以来不断得到发展,19世纪后期的高校职能已从原有的以培养人才为主,逐步形成具有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直接为社会服务的三大基本职能体系,并得到社会和高等教育界的广泛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就高校而言,在实施“直接为社会服务”职能时,应广泛利用各方面的资源优势,尽可能地追求服务内容的完善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体育和卫生等领域开展”,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和谐发展做贡献。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构建学习型社会日趋重要,终身教育的观念不断深入人心,社会对教育资源的需求量日益增大。我国的教育资源相对不足,而且主要集中在各级各类学校,部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没能得到实现,教育的公平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我国绝大多数学校属国家投资办学,是纳税人行为的公共体现,纳税人有权通过合法形式在其一生中不断地获得学习的机会,这是终身学习时代社会成员获得学习机会的一个法学原理。可见,“学校教育资源的社会共享”是终身教育时代的必然要求,高校体育资源与社会共享无疑是公民享受终身体育教育权利的重要途径。

  体育是高校“直接为社会服务”的重要领域,高校体育“直接为社会服务”是实现“学校教育资源的社会共享”,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近年来,虽说体育界有部分专家、学者关注“高校体育资源与社会共享”,但尚未有人从高校职能的角度给高校利用现有的体育资源“直接为社会服务”提出一个明确的概念。据此,本研究提出这一职能概念并将其命名为“高校体育社会服务”。在名称的文字表述上与学术界研究成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多用“社会服务”一词来表示“直接为社会服务”这一高校职能相一致;这一概念的提出,符合时代对高校“直接为社会服务”和“学校教育资源的社会共享”理论和实践的需求;这一概念的提出,弥补了高校体育“直接为社会服务”职能概念的空白。

  二、高校体育社会服务内涵的界定

  社会服务,简而言之,就是为社会需求提供相关的服务。社会服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会服务包括间接社会服务和直接社会服务两种,狭义的社会服务是指直接社会服务。所谓间接社会服务,是指通过第三者,即不是利用现有的事物当时、当地为社会需求提供服务;所谓直接社会服务,是指不通过第三者,即利用现有的事物当时、当地为社会需求提供服务。

  高校社会服务也有广义和狭义之说,广义的高校社会服务包括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直接为社会服务三大职能方面。很显然,高校的培养人才和科学研究是通过人才产品和科研成果去为社会服务,即高校间接社会服务;而高校直接社会服务是指高校利用现有的资源“直接为当时、当地的社会需求服务”,即狭义的高校社会服务,如高校将图书馆现有的图书资源对社会开放,满足社会公众需求就属于直接社会服务。

  高校体育社会服务是高校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广义和狭义之说上,它与高校社会服务之间的内涵是相应的。本研究的“高校体育社会服务”泛指狭义之说,是指高校利用现有的开展各种体育文化教育活动的物质设施、人力、余暇时间和信息等资源,在不影响正常学校体育工作的前提下,通过一定组织形式和实施途径,当时、当地向社会提供以体育内容为主的各种服务活动。如,高校体育场馆对社会公众开放、体育教师为社区体育进行指导等。

  “高校体育社会服务”这一职能概念的内涵明确了:社会服务是以体育为主的,包括体育物质设施、人力、余暇时间和信息资源等较为广泛的服务内容;社会服务是在不影响正常学校体育工作的前提下,即学校“以教学为中心”的地位不能改变;社会服务应注重服务的地方性和时效性;社会服务的实施通常应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实施途径。

  三、高校体育社会服务的可行性分析

  (一)高校体育资源相对丰富是高校体育社会服务的物质基础

  首先,从体育场馆资源看。截至2003年底,全国体育场地的人均占有面积和标准场地种类分别为1.03m和64种,而高校相应的数值分别为2.70m和48种(根据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统计)。另外,就高校而言,单个学校体育场馆的数量大、质量和规格高,像塑胶田径场和风雨操场等较为常见。条件好的学校还有大型体育馆,能承担相关体育项目的各种级别比赛和文艺表演等活动。可见,高校体育场馆在人均占有面积、种类和质量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其次,从体育人力资源看。在我国,体育是各级各类学校的必修课,一所在校生达万人的、没有体育院系的高校,其体育教师也在30人左右,并配有一定数额的管理人员,而绝大多数教师又都是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且学科专业较全,管理人员的水平也相对较高,有的教师还有较强的运动训练或体育科研能力。另外,不考虑体育专业院校,部分高校也有体育院系,体育专业的学生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即使是没有体育专业的高校,大多存在学生体育社团,有的还成立了体育俱乐部,社团或俱乐部中的体育骨干也具有较高的体育运动能力和水平。可见,高校体育人力资源数量和质量的优势较为明显。

  再次,从体育信息资源上看。开展体育活动,发展体育事业,需要大量的信息,诸如有关个人合理健身和科学训练的信息、有关体育组织经营管理的信息、有关政府的政策法规、以及有关体育赛事和发展动态的信息等。高校体育有多年的积累过程,具有一整套体育教学、训练和组织的基本经验,体育教师也具有丰富的体育基本理论知识和实践运用能力,学校的体育组织也有较强的管理经验,体育部门、体育社团及相关的宣传部门对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体育发展动态和体育赛事等信息掌握较为全面,并能通过课堂教学、学术讲座和校园各种媒体等及时进行宣传和报道,而这些都是其他行业群体,特别是社会公众所不能及时了解或掌握的。

  总之,高校体育场馆设施、人力和信息等资源的优势,为其实施体育社会服务提供了宽厚的物质基础。

  (二)高校体育资源时有闲置是高校体育社会服务的时间保证

  高校体育资源时有闲置,主要是从高校体育的.余暇时间资源上看。高校每年有约3个月的寒暑假,在这期间,绝大多数学生离开校园,体育场馆设施基本处于闲置状态,体育教师和管理人员也较为清闲。另外,即使是在正常的教学期间,也有课余时间、双休日和“国庆”长假等,体育场馆设施和人力资源也有相对空闲的时间。高校体育较为丰富的余暇时间资源是高校实施体育社会服务,并实现学校“以教学为中心”的地位不能改变的最有力保证。

  (三)社会体育资源比较遗乏为高校体育社会服务提供了需求市场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升。然而,多数城市白领处于“亚健康”状态;高血压、高血脂等患者的数量和在青壮年人群中出现的比例呈几何级数增长;城市学生超体重和肥胖率达10%,且肺活量、耐力等指标呈逐年下降趋势,甚至出现心理等问题。人们在对此进行关注和反思的同时,开始寻求一种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健康第一”、“终身体育”、“花钱买健康”和“生命在于运动”等新观念、新思想正促使城市居民对传统生活方式进行变革,体育锻炼已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对体育资源的需求程度也在不断地提高。然而,截至2003年底,我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只是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国家的1/5一1/10。2004年底,我国人口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比例为4843:1,而日本人口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比例为2000:1,我国城乡居民在公园、街头巷尾、江河湖畔等非正规体育场所进行体育活动的人数比例为71.2%.,存在缺乏场地、不懂体育锻炼方法等客观原因。社会体育资源比较匾乏和社会对体育资源需求程度的不断提高,为高校体育社会服务提供了广泛的社会需求市场。

  (四)各级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是高校体育社会服务的法规性依据

  对于学校来说,像体育场地等设施在保证学校使用的前提下对社会公众开放,已成为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日本、美国、法国和韩国等的相关法规都作了如“所有设施包括学校设施在内,应充分利用,向各类使用者开放”和“凡属于国家和地方的运动场地设施都应向公众开放”等明确的规定。在我国,不仅《高等教育法》要求高等学校应当开展社会服务工作,而且《教育法》、《体育法》也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同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也对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给出了相应的要求;此外,许多地方政府也就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进行了具体规定。可见,高校通过体育社会服务将体育场地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既是国家政策的要求,也是法律赋予的责任,这为高校体育社会服务提供了法规性依据。

  (五)学校领导及广大师生的积极态度是高校体育社会服务的思想保障

  高校体育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不仅取决于学校的体育资源状况、社会对体育资源的需求程度和各级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而且还依赖于学校领导及广大师生的认识态度。对沈阳市和唐山市部分高校的领导、体育教师和学生的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的领导、体育教师和学生认为学校体育资源相对充裕,向社会公众开放可行或在不影响教学时可行,并表示支持。近年来,随着高校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直接为社会服务三大职能理念的深人人心,高校广大师生对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态度更加积极,这是高校体育社会服务的思想保障。虽说有少数人持消极或反对的态度,并认为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会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影响校园安宁的气氛,甚至还会带来额外的工作量和不必要的麻烦,但只要学校能主动宣传、引导并加强管理,一定会最大程度地减小服务过程中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六)高校在体育管理及地理位置等方面的优势为体育社会服务提供了更多的可能

  高校一般是通过体育部门甚至是采用后勤公司和物业公司等专门的管理部门对体育场馆资源进行管理,管理较为规范且水平较高;同时,高校还具有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甚至是体育志愿者等体育组织。高校现有的体育管理方式和体育组织等将会极大程度地为高校体育社会服务在组织形式和实施途径上提供较为理想的基础保障。另外,高校多位居城市,周边人口密度相对较大,社会个体、家庭、社会团体和行业群体等对体育的需求程度更高,更需要高校在余暇时间当时、当地实施体育社会服务。总之,高校在体育管理及地理位置等方面的优势为高校体育社会服务提供了更多的可能。

  四、结语

  多年来,体育场地等的缺乏一直是制约我国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瓶颈,而学校有70.82%数目的体育场地没有对社会公众开放。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决定,将逐步在全国推行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政策,并确定北京、上海、天津、广州、长春、武汉、成都为首批试点城市。高校体育社会服务的提出,符合时代对高校“直接为社会服务”和“学校教育资源的社会共享”理论和实践的需求;高校的特殊地理位置及其在物质基础、时间保证、社会需求、法规依据、思想保障和管理组织等方面的优势,使其开展体育社会服务不仅有法可依,而且“天时、地利、人和”;高校应“利用现有的开展各种体育文化教育活动的物质设施、人力、余暇时间和信怠等资源,在不影响正常学校体育工作的前提下,通过一定组织形式和实施途径,当时、当地向社会提供以体育内容为主的各种服务活动”,切实做好体育社会服务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司其职,尽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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