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声分化字例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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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声分化字例释论文

  摘要:大量形声字是在原字上加注意符而形成的,加注意符是为了分化原字的记词职能,提高汉字表义的区别度。

形声分化字例释论文

  分化字的意义可以与原字意义重合,也可以是引申义或假借义。强化本义、分化引申义和假借义而引起汉字字形的孳乳、分化是形声字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原因。正确认识形这些对于理解形声字的形成和形义关系大有裨益。

  关键词:形声字;意符;分化字;引申义;假借义

  中图分类号:H1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835(2011)02-0119-04

  汉字是表意文字,是汉语的记录符号。汉字的发展演变有其自身规律,同时又在很大程度上受汉语的影响。从汉字构形发展史的角度看,汉字的构形方式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象形阶段、意化阶段和形声字阶段。在象形阶段,汉字或者通过对直观物象的描写来构形,或者用物象的复合来构形,这一阶段汉字形体具有很强的象物性。随着汉字的发展,汉字的象物性特征逐渐淡化,由象形符号逐渐发展为表意符号,即象形符号与语言的意义固定下来并与语言中的词对应,语义成为汉字所承载的内容,这是汉字构形发展的第二阶段。在汉字里,由于词义引申、文字假借等原因,一字多职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一字身兼数职节省了汉字却影响表义的明确,为强化汉字的记词功能,提高汉字表义的区别度,必然要求造更多的字来分化汉字的记词职能。为分化汉字职能而造的新字叫分化字,分化字产生的途径之一是在已有的汉字(原字)上加注意符,从而产生大量形声字,这是汉字构形发展的第三阶段。

  在原字上加注意符而成的形声字,它的意义可以与原字意义重合,也可以是原字的引申义或假借义。如:暴与曝,“暴”本义为晒,字形象双手捧着米在太阳底下晒。后来“暴”字引申出暴露、残暴等意义,本义与引申义由一字承载容易引起混乱,为了分化词义、明确本义,人们便为本义另造一个“日”旁的“曝”字。在此过程中原字充当了分化字的声符,分化字“曝”表达声符字“暴”的本义。同样地,形声字还可以表达原字的引申义与假借义。如,取与娶,《说文》:“取,捕取也,从又,从耳,《周礼》:获者取左耳。”“取”字甲文象以手割耳之状。古时作战以割取敌方耳朵统计战果,这是“取”的本义,后来由“取耳”引申出“取妇”义。《说文》:“娶,取妇也。”如:《诗经·齐风·南山》:“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汉乐府《古诗为焦仲卿妻作》:“终老不复取。”为了区别本义与引申义,后人特为“取妇”这个引申义造“娶”字。再如,隹与唯,“隹”字象鸟形,本义为鸟,这个意义在文献中不常用。卜辞中“隹”字常借为语气词,甲骨文中有“唯”字,是在“隹”上加注意符专门表示这个假借义的。

  形声字产生的途径之一就是在原字上加注意符,前人对此研究不少,概括起来有四种意见。裘锡圭总结为三类:为明确假借义而加注意符;为明确引申义而加注意符;为明确本义而加注意符[1]154。李国英认为:“汉字孳乳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在记录源词的源字的基础上增加义符造出分化字来记录派生词。[2]37”殷寄明认为:形声字的“声符字可采用其本义、引申义、通假义、语源义与形符字的本义构成形声字所表示的词的本义。[3]99”王宁在《汉字应用通则》等著作中主要根据词义演变与分化字的记词职能,将汉字职能的分化分为三类:为明确本义另造分化字;为明确引申义另造分化字;为明确假借义另造分化字[4]126-130。以上各家论述,观察的视角不同,但在本质并无太大的区别。另外李运富《论汉字职能的演变》一文“论述了汉字的基本职能及其变化”[5],杜恒联《表达声符字本义的亦声字及声符字意义的分化》“动态地研究亦声字与声符字意义完全重合的现象及二者意义分化的原因、过程。[6]”综观前人的研究,成绩是显著的,但对声符字引申义、假借义专门论述还不是很多,本文即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此问题作进一步探讨。

  一引申义分化字

  一个字除本义之外往往还有引申义,当一个字的本义和引申义都成为常用义时容易给文献阅读与理解造成障碍。为区别本义与引申义,人们常在原字上加注意符造出新字来表达原字的引申义,而原字只承载本义。

  (1)解与懈。“解”是个会意字,商承祚《殷虚文字类编》说:“象两手解牛角。”《说文》:“解,判,也。从刀判牛角。”《左传·宣公四年》:“宰夫将解黿。”《庄子·养生主》:“庖丁为文惠君解牛。”后由“解牛”引申为解散,又进一步引申为心理松懈,如,《诗经·大雅·丞民》:“夙夜匪解。”由于“心理松懈”成了“解”的常用义,人们便添加表示心理活动的“心”旁造出“懈”字专门表示这个引申义,读音也随之变化。

  (2)秉与棅。《说文》:“秉,禾束也。从又持禾。”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从又持禾,会意,手持一禾为秉,手持两禾为秉。”“秉”表示手里拿着禾,以“禾”代表一把禾。《诗·小雅·大田》:“彼有遗禾,此有滞穗。”毛传:“秉,把也。”范缜《神灭论》:“友无遗秉之报。”“秉”为持禾之“把”,由此引申为一切器物上人手所秉持之处。黄侃在《声韵通例》中说:“古者,名词与动词,动静相因”,这就是说动与静本寓于一词。“秉”以“从又持禾”会意,兼有名词与动词两种词性,作为动词即“秉持”,如秉笔、秉烛,后来这个意思成为“秉”的常用义,所以就在“秉”上加注意符“木”造出“棅”字表示“秉持之处”这一意,字又写作“柄”,指器物的把儿。由“秉”分化出“棅”实为词义的动静引申的结果。

  (3)景与影。“景”字本义为“光景”,《说文》:“景,光也。从日,京声。”曹操《陌上桑》:“景未移,行数千。”《岳阳楼记》:“至若春和景明,波澜不惊。”由光景之“景”引申而为阴影之“影”,这个意义本来就用“景”表示,如《颜氏家训·书证篇》中说:“凡阴景者,因光而生,故即谓为景。……至晋世葛洪《字苑》,傍始加彡。”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也说:“光所在处,物皆有阴。……后人名阳曰光,名光中之阴曰影,别制一字。”可见在“景”上加注“彡”旁分化出“影”是专为表示“景”的引申义。

  (4)奉与俸。“奉”即“捧”的初文,本义是两手捧物,引申而有“供给”之义。如《潜夫论·浮侈》:“是则一夫耕,百人食之;一妇桑,百人衣之。以一奉百,孰能供之?”由“供给”之义引申而有“俸禄”之义,这一意义本来就用“奉”字表示,《汉书·王莽传上》:“其令公奉、舍人赏赐皆倍故。”后来为区别本义与引申义加注意符“人”分化出“俸”字,专门表示这个引申义。

  (5)竟与境。《说文》:“乐曲尽为竟。”段玉裁注:“曲之所止也。引伸之,凡事所止。土地之所止皆曰竟。毛传曰:‘疆,竟也。’俗别制境字,非。”“竟”字本义为乐曲终了之处,引申为疆界。如《左传·庄公二十七年》:“卿非君命不越竟。”《礼记·曲礼上》:“入竟而问禁。”《汉书·徐乐传》:“故诸侯无竟外之助。”引申义成为常用义,所以加注意符造出“境”字来表示。段玉裁泥于本字,而以“境”字为俗,正说明从“竟”到“境”的孳乳分化。

  (6)坐与座。“坐”字本义为止息的一种方式。《说文》:“坐,止也。”古人席地而坐,坐时两膝着地,臀部压在脚跟上。椅、凳等坐具出现后,凡将臀部着于椅、凳,以支持身体的重量叫作坐。如《左传·昭公二十七年》:“执羞者坐行而入。”杜预注:“坐行,膝行。”《礼记·玉藻》:“退则坐取屦。”孔颖达疏:“坐,跪也。”由“坐”的动作而引申出“坐位”、“席位”,如《韩非子·外储说左下》:“郑人有且置屐者,先自度其足而置之其坐。”《史记·刺客列传》:“家大人召使前击筑,一坐称善,赐酒。”这和(2)一样,所谓“名词与动词,动静相因”,一个词既表示某种动作,又表示与此动作相关联的某种工具,这在词义引申中叫“动静引申”。“坐”本为动词,引申为与之相联系的“坐”的工具,这容易引起混淆,为了区别词义,所以在“坐”上加注意符造出分化字“座”字,承担“座位”“坐席”之义。

  (7)府与腑。“府”字本为从“广”“付”声的形声字,本义是保存文书档案的仓库。《说文》:“府,文书藏也。”也用来泛指保存一切物品的仓库,如《尚书·大禹谟》:“地平天成,六府三事允治。”传统中医认为身体内部器官的功能与仓库的储存功能相似,因此引申指人体的内部器官,这个意义本来就用“府”字表示。如《吕氏春秋·达郁》:“凡人三百六十节,九窍五藏六府。”身体与“肉”有关,于是在“府”上加注形旁“肉”,造出“腑”字专门记录“脏腑”这个引申义,清徐灝《说文解字注笺》:“府,人身亦有出纳藏聚,故谓之五府六藏,俗别作腑脏。”此说得之。

  (8)两与辆、緉。金文中“两”字象把一物平分为两个部分,引申而为表示成对的鞋的单位词和车的.单位词。这两个引申义本来都用“两”字表示,如《诗·召南·雀巢》:“之子于归,百两御之。”东汉应劭《风俗通》:“车有轮,故成为两,犹屦有两只,亦成为两。”后来分化出了专用的“緉”字和“辆”字,《说文》:“緉,履两枚也,一曰绞也。从糸从两,两亦声。”《段注》:“《诗经·齐风》:‘葛屦五两。’屦必双而后成用,是谓之緉。”《说文》无“辆”字,今“緉”字鲜用。

  (9)昏与婚。“昏”字本义为日暮、黄昏,如《诗·陈风·东门之杨》:“昏以为期,明星煌煌。”《说文》:“昏,日冥也。”因为上古时人们在黄昏举行婚礼,故引申有“结婚”120之义,如《诗经·邶风·谷风》:“晏尔新昏,不我屑以。”《左传·僖公二十七年》:“楚始得曹,而新昏于卫。”后来在“昏”上加注意符“女”造出分化字“婚”承载这一引申义。

  (10)敬与警。“敬”的本义为恭敬、严肃。《说文》:“敬,肃也。”《易·坤卦》:“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引申而有“警戒”义。《说文》:“警,戒也。从言从敬,敬亦声。”这个引申义本来就写作“敬”,如《诗经·大雅·常武》:“既敬既戒,惠此南国。”郑笺:“敬之言警也。”后来在“敬”上加注意符“言”造出分化字“警”来表示这个引申义。《说文》还有一个“儆”字,也训为“戒也。从人,敬声。”其实也是由“敬”分化来的。

  (11)反与返。“反”字本义为翻转,《说文》:“反,覆也。”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反,谓覆其掌。”如,《孟子·公孙丑上》:“以齐王,由反手也。”由“翻转”而引申出“返回”之义,这个意义本来就用“反”表示。如,《论语·子罕》:“吾自卫反鲁。”《列子·汤问》:“寒暑易节,始一反焉。”后来加注意符“噦”分化出“返”字表示这个引申义。《说文》:“返,还也。”二假借义分化字一个字除记录本义之外还可能被借作它词的记词符号,因此而产生假借义。在文献中,本义和假借义都可能成为常用义。用字假借是造成古籍难读难懂的原因之一,为区别本义与假借义,人们常在原字上加注意符造出新字来表达原字的假借义,而原字只承载本义。

  (12)牟与眸。“牟”字本义为牛的叫声。《说文》:“牛鸣也。从牛,象其声气从口出。”柳宗元《牛赋》:“牟然而鸣,黄钟满脰。”假借表示瞳人,如《说文》:“盲,目无牟子也。”《荀子·非相》:“尧舜参牟子,”杨倞注:“牟与眸同。”因假借义与眼睛有关,故专门造了一个加“目”旁的“眸”来表示此义。清朱珔《说文假借义证》:“眸字在新附,盖古只借牟为之。”此说甚是。

  (13)戚与慼。“戚”字本义为斧钺。《说文》:“戚,戉也”,“戉,斧也。”假借为表示悲哀、忧伤义。《诗经·小雅·小明》:“心之忧矣,诒伊戚。”毛传:“戚,忧也。”《论语·述而》:“小人常戚戚。”《易经·离卦》:“出涕沱若,戚嗟若。”孔颖达疏:“忧伤之深,所以出涕滂沱,忧戚而咨嗟也。”后因假借义与心情有关,故专门造了个加“心”旁的“慼”表示此义。

  (14)象与像。“象”本为兽名,《说文》:“象,长鼻牙,南越大兽,三年一乳,象耳牙四足之形”,《说文·人部》:“像,象也。从人,从象,象亦声。”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假借为像。”《易经·系辞》:“象也者,像此者也。”

  (15)辟与避。“辟”字甲骨文象一人跪着,背后有“辛”(刑具),即犯人受刑的形状。本义为刑法或施加刑法。《说文》:“辟,法也。从卩,从辛,节制其罪也;从口,用法者也。”假借为“避”,有回避、躲避义,如,《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微楚之惠不及此,退三舍辟之,所以报也。”《汉书·武五子传》:“时上疾,辟暑甘泉宫。”后来专为假借义而造“避”字,《说文》:“避,回也。”《孙子兵法·虚实》:“兵之形,避实而击虚。”《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已尔相如出,望见廉颇,相如引车避匿。”在古籍中原字与分化字通用。辟与嬖。在卜辞中“辟”字又借作“亲近”之义,文献中表示“宠幸”“偏爱”,如《荀子·儒效》:“事其便辟,举其上客。”杨倞注:“便辟谓左右小臣亲信者也。”后来在“辟”上加注意符“女”造出“嬖”字表示这个假借义。原字“辟”因假借而分化的字还有“僻”。

  (16)栗与慄。“战栗”的“栗”本来借栗树的“栗”字表示,《论语·八佾》:“使民战栗。”《汉书·杨敞传附杨恽》:“众毁所归,不寒而栗。”颜师古注:“栗,竦缩也。”为明确本义与假借义,后来才加“心”旁造出本字“慄”,现在“慄”又作为异体并入了“栗”字。

  (17)乌与呜。《说文》:“乌,孝鸟也。象形。”乌本为鸟名,就是乌鸦。后假借为感叹词“乌呼”之“乌”,如《左传·成公十八年》:“乌呼,天祸卫国也。”后加注意符“口”分化出“呜”字专门表示这个假借义。颜师古在《匡谬正俗》中说:“乌呼、呜呼,叹词也。”

  (18)舍与捨。“舍”之本义为房屋。《说文》:“舍,市居曰舍。从亼、屮,象屋也。囗象筑也。”假借为“舍弃”之“舍”,《易经·贲卦》:“舍车而徒。”《荀子·劝学》:“锲而不舍,金石可镂。”杨倞注:“舍与捨同。”《后汉书·李固传附李燮》:“所交皆舍短取长,好成人之美。”《说文》:“捨,释也。”段玉裁注:“经传多假舍为之。”后来专为假借义造“捨”字,如《后汉书·郭躬传论》:“若乃推己议物,捨状以贪情。”韩愈《与崔群书》:“或初不甚知而与之已密,其后无大恶,因不复决捨。”文献中本字与分化字通用。

  (19)与和欤。“与”之本义为“党与”“朋党”,《说文》:“与,党与也。”如《史记·张耳陈余列传》:“敌多则力分,与众则兵强。”《汉书·燕剌王刘旦传》:“群臣连与成朋。”“与”字又常假借为语气词,如,《诗经·商颂·那》:“猗与那与!”《墨子·明鬼下》:“岂女为之与,意鲍为之与?”《盐铁论·相刺》:“意未诚与?”故在与旁加注意符“欠”另造“欤”字表示这个假借义。《说文》:“欤,安气也。从欠,与声。”段玉裁注:“今用为语末之辞,亦取安舒之意,通作‘与’。”

  (20)采与彩。“采”从爪从木,本义为采摘,假借表示色彩。如《尚书·益稷》:“以五采彰施于五色。”蔡沈集传:“采者,青、黄、赤、白、黑也。”《礼记·月令》:“命妇官染采。”郑玄注:“采,五色。”张衡《西京赋》:“故其馆室次舍,采饰纤缛。”后来造加“彡”旁的“彩”专门表示色彩义。

  (21)师与狮。“师”字本当“师众”讲,汉代人假借它121来表示狮子的“狮”,如《汉书·西域传》:“有桃拔、师子、犀牛”,《文选·班固<西都赋>》:“挟师豹。”李善注引郭璞曰:“师,即师子也。”《说文·虎部》:“虓,一曰师子。”段玉裁注:“别义谓师子名虓也。师、狮正俗字。”后来加注意符“犬”,分化出从“犬”“师”声的“狮”字专门表示这个假借义。形声字是汉字构形中最具系统的构形模式,一般认为形声字是由声符和意符组成的,但从形声字“声符”的来源看,它们承载着汉字的本义、引申义或假借义。强化本义、分化引申义和假借义而引起汉字字形的孳乳分化是形声字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原因。探讨形声字“声符”表达的引申义与假借义,这对于理解形声字的形成及其形义关系是有裨益的。

  参考文献:

  [1]裘锡圭.文字学概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2]李国英.小篆形声字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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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王宁.汉字应用通则[M].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

  [5]李运富.论汉字职能的演变[J].古汉语研究,2001(4):49-55.

  [6]杜恒联.表达声符字本义的亦声字及声符字意义的分化[J].语言科学,2007(2):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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