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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社会(1)

时间:2021-10-01 15:55:56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经济与社会(1)

  目 录

  第一部分 社会学范畴理论

  第一章 社会学基本概念

  壹、方法论基础

  贰、社会行为概念

  第二章 经济行为的社会学基本范畴

  第三章 统治的类型

  一、合法性的适用

  二、设有官僚行政管理班子的合法型统治

  三、传统型的统治

  四、魅力型的统治

  五、魅力的平凡化

  六、封建制

  七、魅力的民主的新解

  八、合议和权力分立

  九、政党

  十、非统治型的团体行政管理和豪绅名士掌政

  十一、代议制

  第四章 等级与阶级

  一、概念

  (未完待续)

  第一部分 社会学范畴理论

  第一章 社会学基本概念

  提示:这种开宗明主义的、不可或缺的、然而又难免显得抽象和远离现实的给概念下定义的方法,并不要求新颖。相反,它只力求-也可以说是希望-用比较有的放矢的、比较具体的(正因如此,自然会显得也许有些学究式的)表达方式,来表述任何经验社会学在谈及同样事物时,实际上所指的是什么东西。在应用似乎是不同寻常的或新的表达方式的地方,情况也是如此。与在《罗各斯》杂志第4卷上发表的论文[1913年版第253页等。(《科学论论文集》第3版第427页等)]相比,这里用的术语非常简单,因而在很多方面要有所修改,以求尽可能做到易于理解。当然,要求无条件地大众化和要求概念应该尽最大可能严密,并不是总能一致的,而且在必要时要为后者让路。

  关于“理解”一词,请参阅K.雅斯帕尔(1883-1969,德国哲学家和心理学家)的《普通心理病理学》[亨利希。里克尔特(1863-1936,德国哲学家)的《自然科学概念形成的界限》第2版(1913年,第514-523页)中的若干见解,尤其是盖奥尔格。齐美尔(1858-1918,德国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在《历史哲学的若干问题》一著中的某些观点,也在参考之列].在方法上,正如已往常常提到过的那样,我在这里也要提一提F.戈特尔的《言词的统治》一文所描写的过程,自然,这篇论文有些晦涩难懂,而且也不是处处都把思想表达透彻;在实际内容上,我要提到的是斐迪南。滕尼斯(1855-1936,德国社会学家和哲学家)的优秀作品《共同体与社会》。此外,还应该提到鲁道夫。施塔姆勒(1856-1938,德国法哲学家)那部常常把人引入歧途的《用唯物主义历史观看经济与法律》,以及笔者发表在职《社会科学文献》第24卷[(《科学论论文集》1907年第3版的第291页等)]的论文,拙文在很多方面已经包含了下述论著的基础。在方法上,我与齐美尔(在《社会学》和《货币的哲学》中所采用的方法)有所不同,我尽可能地把所认为的意向与客观上适用的意向区别开来,齐美尔不仅不是总把二者分开,而且往往有意识地把它们混为一谈。

  (1)

  社会学(这个使用上含义十分模糊的词在这里所理解的意义上)应该称之为一门想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为、并且通过这种办法在社会行为的过程和影响上说明其原因的科学。同时,“行为”应该是一种人的举止(不管外在的或内在的举止,不为或容忍都一样),如果而且只有当行为者或行为者们用一种主观的意向与它相联系的时候。然而,“社会的”行为应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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