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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与包容:法治对本位文化的意义

时间:2021-10-01 15:47:40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多元与包容:法治对本位文化的意义

  在一元权威独尊社会,对现代法治的生存担忧,并不是没有道理。从社会文化结构分析,法治如果作为社会制度文化构件而独立存在,它势必与一元独尊文化社会的权威体系发生冲突 .法治,的确是一个包容性的多元文化社会的制度存在。

  在探讨现代法治的社会生存问题时, 我们无奈地发现:依附传统社会组织文化,意味着对现代文明的背叛。

  为何出现此种状况?盖因五千年的本位文化,走向了自身的负极。 在其正极,它在自然经济和自然社会的整合上,绩效显明。当世界其余地区处于分散、孤立状态,社会初级连带关系未能形成,社会整合效应微弱的时候,统合下的东方人群,集体的力量,催生出令人望背的人类初级文明。

  物极必反。过分的相信集体的力量,演进到社会权威的一元独尊。二千年来,在这个社会集体里,排斥非集体性的势力,将此作为社会整合的要务。在构建这个集体的指挥系统上,王权绝对化,社会不再有并行的权威;在精神体系上,百家的罢黜,礼教取得了超越一切的地位。因此,这个集体总体上只有一个英明伟大的王,一种无以二解的礼。民众成为匍匐其下的存在。没人再可比王更聪明、再可公然逾越礼。木秀于林,风必摧之。数以万万计的头脑,成为了虚设。不再有好奇、独立的思想,世界已经被固化、被解释。不再有创造的活力,无以发育追寻事理的科学。这样的机理,人民发达了服从的智慧,在其它方面,日渐傻瓜化。

  一元独尊的社会权威,导致人民人格丧失。人们不得不去歌赞古今不同形式的王和礼。诚实因而不再是社会美德,日渐发生道德的沦丧。不可独立的人,除了对王和小王的敬畏,亦不再亲近神灵,甚至将此视为荒唐。灵魂失落,人群分出敌我、阶级,同族相残,不觉其耻,为神光普照民族不可理喻。人的不平等被文化绳索固定,公平成为不可能。无以发育个人的权利。个体普遍萎灭,集体终于变为病夫。

  在一元独尊文化下,制度畸化亦十分显明,社会容不下独立司法权威,它甚至也容不下一个独立的舆论体系。

  我们就是在这样一块现实的土地,试图通过法治迈进现代文明。它要崭新昭示的,是独立人的权利、合理设立的社会权威,从而焕发人的创造力,实现集体的重生。这是本位文化下,推进法治的意义所在。

  须迅急作为的,是进行文化的改造或者换乘。包容性的多元文化社会的积极构造,社会精神和权威的双重重置,平等博爱和现代法治的两造并进,是对既往文化的矫正,是拯救东亚母亲的方术,是救治亿万萎弱同胞的良药,是现代社会的新新人类-法律家,从人类文明的雪山之巅为母亲和同胞采来的救命灵芝。

  巨大的任务,让法律家的心灵不免为此震颤,不得不为生长在这个巨变时代而惊奇。法律家同盟,一个自由心灵的同盟,将与其他自由心灵汇合,作为一元独尊文化的历史终结者, 为未来而生,为未来准备:将用崭新的伟大的法典,构筑人民权利的长城,使其成为民族历史上永不消失的巍峨景观;正义女神雅斯托莉雅,在独立司法体系建构完毕后,亦将翩然而至。

  一种多元文化社会下的自主生存,是人民的梦想。它需要变为现实。

多元与包容:法治对本位文化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