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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成本问题》以及“科斯定理”的价值剖析

时间:2021-10-01 15:42:43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社会成本问题》以及“科斯定理”的价值剖析

  「摘要」

  《社会成本问题》是科斯赢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代表作,其核心思想就是所谓的“科斯定理”。然而,“科斯定理”实际上不过是一些没有任何创新意义的常识,科斯对社会成本的论证方法也是极不严肃的。《社会成本问题》的主要价值在于它导致了法学和经济学的融合。

  科斯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社会成本问题》是他的成名作、代表作,也是西方产权学说的代表作,所谓“科斯定理”就是在这篇论文中提出来的。然而,笔者以为,《社会成本问题》及其“科斯定理”的价值是值得怀疑的。

  一、科斯的沉默及其原因

  科斯是以批评皮古起家的,是以“科斯定理”出名的,然而在他取得成功以后,却不再说什么了,甚至连“科斯定理”也不承认。他说:

  I did not originate the phrase, the “Coase Theorem,” nor its precise

  formulation, both of which we owe to Stigler. [1](P157)

  这段话可以译成这样的中文:“我没有创造过‘科斯定理’这个概念,更没有给‘科斯定理’下过精确的定义,这两者都要归功于斯蒂格勒”先生。

  当别人为“科斯定理”的含义争论得不可开交的时候,科斯也不对究竟谁是谁非的问题表个态。[2]

  这是为什么呢?是谦虚吗?不像。牛顿也谦虚过,说他的三个定律不过是海滩上的几个贝壳而已,但从没有说“我没有发现牛顿定律”之类的话。

  是谨慎吗?也不像。如果是谨慎,他完全可以直接说“科斯定理还不成熟,还有待于完善”,而没有必要保持沉默。做大学问的人都很谨慎,但从未见过对自己的观点不予以澄清而任凭别人争论、误解的学术大师。爱因斯坦也很谨慎,但为了自己的相对论不被误解而到处讲学。马克思也很谨慎,但是,当他一旦发现别人误解了自己的理论时便立即写信或者写论文予以澄清,《哥达纲领批判》和1852年《致约。巍德迈》就是最好的说明。

  是年事已高因而神志不清吗?也不像。听一听他对记者的谈话,再读一读他为自己的论文集-《企业、市场与法律》的中译本写的序言,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科斯的神志非常清楚。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科斯本人对“科斯定理”三缄其口了呢?笔者以为,或许他已经明白,《社会成本问题》的价值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高,皮古理论的价值也不像《社会成本问题》所评价的那么低,“科斯定理”实在难以成立。而要公开否认自己的学术价值,并让自己做出名符其实的学术成就已经力不从心。于是干脆保持沉默,随你们说去吧,反正我科斯没有自我吹嘘,将来牛皮吹炸了也不是我科斯的责任。这是科斯的明智之处,比起那些东拼西抄而侥幸获得一个什么什么奖,马上就飘飘然的学者来,科斯岂止是明智,简直是太伟大了。所以,不管科斯理论的价值如何,科斯的人品都是值得敬重的。

  二、《社会成本问题》内容梗概

  《社会成本问题》是一篇不易阅读又必须认真读一读的论文。为了让读者用最少的精力和最快的速度最准确地把握该文的内容,这里以一个《故事新编》的形式将该文的内容归纳如下:

  妲己摘了比干的心,要带回宫里当美容食品烧汤吃,比干赶忙告到法院,要求妲己返还心脏并赔偿损失。法官请来了英国的皮古( Pigou,有人译为庇古)和美国的科斯这两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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