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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国企改制中的法律服务问题

时间:2021-10-01 15:10:08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新一轮国企改制中的法律服务问题

  一、当前国有企业改制的发展趋势和特点

  从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历程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规划来看,我国目前正处在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阶段。各地较成功的改制经验和国家近期颁布的政策可以反映出国有企业改革逐渐呈现如下趋势:

新一轮国企改制中的法律服务问题

  1、 国有企业进行全面的产权改革势在必行。

  当前需要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原因主要在于:

  A、从宏观上看,国民经济和国有资产的结构和布局调整,需要在一般竞争性行业实现国退民进,而整体上的国退民进需要通过具体企业的产权流动来实现,具体国有企业的产权多元化和国有产权的逐步退出本身就是企业改制的基本内容。

  B、从微观层面上看,具体的国有企业通常存在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产权结构不合理、内部人控制、缺乏必要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弊端,这些弊端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的活力,不利于国有企业与其它市场主体展开公平竞争。另外国家过去将国有企业作为一种解决城市居民就业和日常生活问题的手段,使国有企业存在企业办社会、企业冗员过多、企业负债沉重等体制性的包袱。国有企业自身的弊端和负担只有通过改革才能得以克服,企业只有通过改制才能走出困境,改革开放20多年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着这一点,任何国有企业都不能回避这一现实。

  C、从企业自身的生存环境和市场环境来看,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一样,既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各种新的、复杂的挑战。在中国入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国有企业背负着沉重的包袱来和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甚至跨国企业集团竞争,显然力不从心。如果没有一个适应竞争环境的企业制度,国有企业要么延续过去的作法在政府的庇护下继续苟延残喘,要么因为缺乏保护坐吃山空、最终灭亡。国有企业的生存环境和市场环境迫使国有企业进行产权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利益分配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形成自身的竞争优势。

  D、从国家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进程和长期规划来看,国有企业改制已经逐渐由小到大、由点到面、由不触及产权到根本改变产权机构的深入开展,国有企业改革经过二十余年的风雨历程后已经迈向了关键的攻坚阶段。为鼓励和推动国有企业尽早完成改制的艰巨任务,国家和各地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具有临时过渡性质的改制配套政策,新一轮的国有企业改制的大潮也为所有尚未进行彻底产权制度改革的国有企业提供了最后一次机会,企业应该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及早改制,早改早主动、晚改就被动。

  随着对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和国有经济载体多元化的认识的加深,国有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不再存在制度或政策上的障碍,现在早已不存在“该不该改制”的争论或疑虑。相反,国有企业进行产权制度和其他制度改革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尚未进行改制或改制不彻底的企业应该在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产权制度的改革,最终使绝大多数国有企业改制成为产权清晰、出资多元、政企分开、股份制、公司制的现代企业,国有资本逐渐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和行业。随着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和年初新的一届中央政府的组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级次的建立,《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条例》的出台从根本上简化了国有企业改制的审批手续;以财企[2002]313号文、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为主的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从政策上明确了国有企业改制如何进行资产处置与员工安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基本环节和主要内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转让行为。国有企业进行改制不再存在政策与审批上的障碍,其面临的是各个国有企业如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改制具体操作等技术层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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