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档列表

德国检察官很难越级晋升

时间:2021-10-01 14:51:46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德国检察官很难越级晋升

  四、检察官考核评价制度

  在德国,对检察官的考核并不严格区分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定期考核每三年进行一次,主要是对检察官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并作出考察报告。由于缺乏奖励制度,而惩戒检察官的案例也非常罕见,因此检察官考核结果只有在职务晋升时才具有实质意义。

  对普通检察官和主任检察官的评价主要由本院检察长作出。为了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对检察官的评价根据主要是检察官履行职责情况。在检察官申请职务晋升时,评价的内容应包括检察官自担任实习检察官以来的所有工作情况。同时,为了避免检察长根据个人好恶决定是否推荐,法律规定,对于检察长所作的对本人的评价,检察官本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专门处理公务员人事问题的法院起诉。但是,任何检察官都不能就检察长对别人的不实评价提出异议,例如对表现不好的检察官给予好的评价,或对好的给予不好的评价(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评价的内容相当于个人档案,受隐私权法保护,任何人只能看到检察长对本人的评价,却看不到对别人的评价。

  五、检察官职务晋升和遴选制度

  检察官职务晋升,从组织管理的角度来看,就是高级检察官的选拔。在德国,检察长和其他检察官一样,属于终身职务,非因法定事由不被免职。在检察官职务设置相对简单的情况下,检察官在其职业生涯中的晋升机会非常有限,一般要到55岁左右才能胜任主任检察官,负责一个业务部门的工作。按照法治原则要求,检察官不分党派、性别、民族、籍贯,都有获得晋升的平等权利。为了保障检察官享有公平晋升的权利,检察长、主任检察官出现空缺以后,实行公开选拔。主任检察官空缺的,在产生新的接任者之前,由相近的部门负责人代管,或者本部门最优秀的检察官代管,但代管人肯定不能得到这个位置;市检察院检察长人选空缺的,可能由州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管。

  德国法律没有要求检察官职务逐级晋升。例如,州检察院检察长出现空缺,从理论上讲,每个检察官都有资格报名。但事实上,主管部门通常要求具有下一级职位的工作经历,越级晋升是不可能的。法律并不禁止检察官跨州晋升,但实际上,到其他州竞争检察长或主任检察官职位的情况很少。联邦总检察院检察长出缺,只有各州检察长才有资格参与竞争。

  在德国,检察官职务晋升由司法部决定,而不是由检察长决定。晋升职位出现空缺时,要先公布空缺职位。主任检察官或检察长职位空缺的消息属于公共信息,一律刊登在每月一期的州司法部公报上,以防止未经公开绕过法定程序而任用。司法部公报向社会公开,任何人都可以订阅或索取。填补空缺职位的检察官人选不限于出现职位空缺的检察院的检察官,下一级职务的检察官均有机会。通常情况下,本州内所有的检察院都会有人申请参加竞争。

  德国检察官职务晋升以考核的方式进行选拔,无需面试。检察官职务晋升,须由本人向其直接上级检察官提出申请?由上级审查档案并附加评审意见,提交州检察院检察长审核,挑选其中最优秀的3名作为考核人选。州司法部人事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鉴定选拔他们认为最优秀的人选作为晋升人选。其中,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晋升职务之前,必须到州检察院实习半年,接受考察,合格的才能晋升。无论是否被选中,申请人的申请表、工作鉴定都将由司法部存入检察官的个人终身档案。为了确保检察官晋升的公正性,德国法律规定,司法部公布初步结果以后,每个报名者都有权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更能胜任这一职位。这样,一个职位可能会长期空缺。选拔过程一般会持续9个月到一年左右。

  申请人所在检察院的工作鉴定,对于检察官晋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工作鉴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