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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改革最佳效果的理性思考

时间:2021-10-01 14:47:14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关于检察改革最佳效果的理性思考

  党的十六大提出关于推进司法改革,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战略实施,这是新时期强化司法工作新的里程碑。同样,检察改革势在必行,这就存在着一个以检察改革的成效推进检察事业跨世纪发展的重大战略性问题。笔者认为,检察改革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是理性的着眼于达到最佳预期效果的改革。其理性主要表现为:着眼于从制度上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理顺检察机关和党委、人大、政府的关系;着眼于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调动工作积极性;着眼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是否符合这些条件,是我们判断具体进行的检察改革行为或方案是否理性的标准。

  一、检察改革应达到的最佳效果

  检察改革应达到的最佳效果,就是要保证检察改革的目的最大限度地得以实现。检察改革总的目的,就在于确保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地位,从制度上保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逐步减少业务管理工作中的行政色彩,增强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从而充分发挥其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围绕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服务的作用。

  上述检察改革的总的目标即最佳效果的实现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得到提高。机关以效能为本,效能以人为本。要强化领导班子建设,通过领导班子建设带动和促进各级检察队伍建设。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和表率作用影响和感染广大干警,敢于让干警“向我看齐”,做到正人先正己;要强化队伍思想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和业务培训,增强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整个检察队伍素质得到有效保证的情况下,还有一个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的问题。效能建设是把管理的诸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的管理活动,它是管理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层次的管理形式和载体,加强检察机关效能建设,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关健。笔者认为,效能建设的基础便是规范化建设。近几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都在搞规范化建设,特别是从今年开始,省院把规范化建设摆上了重要日程,旨在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基本到位。相信随着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各项规章制度的全面落实,检察工作一定会走向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检察队伍的素质和形象一定会得到更大程度的提升,工作效率也会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各项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新的成绩、开创新的局面。

  (二)检察体制及其运行机制,能够有利于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现行的检察体制中确实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内设机构形式与检察法律监督内容不相适应的地方。譬如,在全国许多检察机关,由于强调上下对口,普遍存在着分工过细、忙而不均的问题,一些干警在此情况下,热衷于到待遇比较高或工作量比较少的部门工作。而对待遇较低或工作量比较大的部门不感兴趣。由于这样,有的同志产生了疲劳厌战情绪,有些同志的业务能力则得不到全面的提高。因此,要从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入手,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检察改革,保持内在动力,增强检察机关的生机和活力。要进一步深化主诉、主办检察官制度,要以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效果、增强责任为目的,切实赋予相应的权力,落实岗位津贴,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要积极推行机构改革,有效配置人才资源;要大力推进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和奖惩,建立起注重实绩、公开公正的评价机制,使干警的职级、法律职务晋升和表彰奖励,都有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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