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档列表

德、法司法制度考量中

时间:2021-10-01 14:46:12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德、法司法制度考量(中)

    二、法官、检察官、警官的选拔、晋升、奖惩等制度

德、法司法制度考量(中)

    (一)德国的情况

    德国有28000名法官,1000名检察官。联邦宪法法院的16名法官都必须从通过州司法部组织的两次国家司法考试(一次是大学法学院学生的毕业考试,另一次是经过两年的实践后才能参加的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的资深法律人中选拔,其中至少有6名法官来自联邦其他法院。联邦宪法法院法官一半由参议院选举,一半由众议院选举,总统任命。法官当选时平均年龄55岁,任期12年,68岁退休,不能连选连任。宪法法院的法官在德国非常受尊重。

    联邦宪法法院之外的其他联邦法院法官一般由法官选拔委员会从州高等法院法官、律师、教授中选拔。联邦法官选拔委员会由32人组成,其中16人是各州司法部长(因联邦劳工法院的主管部门是联邦劳工部,联邦财税法院的主管部门是联邦财政部,所以选拔此类联邦法院法官时,由各州相应的劳工部、财政部的部长而不是由各州司法部长任法官选拔委员会委员),另外16人由联邦议会议员推举(被推举者不一定是议员)。联邦司法部长任选拔委员会主席,有提名权,没有投票权。联邦司法部长和联邦法官选拔委员会委员提名联邦法官候选人后,由联邦司法部长召集联邦法官选拔委员会会议,通过秘密投票确定最终人选,再由联邦司法部长报总统任命。

    州法官的选拔没有统一的模式。16个州中,8个州由州议员、法官、律师组成的州法官选拔委员会挑选,另8个州由州司法部挑选,州长或州长授权司法部长任命。州高等法院法官缺额从地区法院、初级法院法官中挑选,地区法院、初级法院法官缺额一般从通过州司法部组织的两次司法考试的人中择优录取。

    联邦检察院检察官缺额由联邦司法部长从州高等检察院检察官中提名,报联邦参议院审查,联邦总统任命。州检察院检察官的选拔与州法官选拔相同。法官、检察官选拔任用争议,由行政法院裁决。

    普通警察由联邦内政部和州内政部从中学毕业生中考录,管理层警察文化程度要求较高,有的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有的要求通过司法考试。

    法官和检察官经常交换工作岗位。为了保障司法独立,司法行政部门不能违背法官个人意愿将其调到其他法院。法官和检察官报酬相同,略高于其他公务员,但联邦最高法院院长工资低于司法部长。警察工资比其他公务员低。法官、检察官退休年龄一般是65岁。

    法官、检察官犯罪,和普通公民犯罪一样按一般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刑事责任,但负责审理的法院稍有不同,违法违纪的联邦法官、检察官由联邦最高法院纪律惩戒法庭审判,违法违纪的州法官、检察官由州高等法院纪律惩戒法庭审判。

    (二)法国的情况

    法国共有7144名法官,1855名检察官。法官和检察官都是国家公务员,同属司法官职系,具有同样地位,两者经常进行岗位交流。

    高等学校法学院学生要想成为法官、检察官,毕业时首先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然后司法部按照法官、检察官空缺岗位实际需要择优录取,每年大约录取250人左右。被录取的学生还要接受司法官学校31个月的强化培训。结业时再经过一次司法考试,通过后才能被任命为三级法官(法国法官分三级法官、二级法官、一级法官三个等次)。工作7年后,由法官组成的考评委员会决定其是否可晋升为二级法官,只有晋升为二级法官才可被任命为初级法院院长或上诉法院法官。在此基础上,在两个工作岗位任职满10年,经法官考评委员会考评合格后,可晋升为一级法官,此时才有资格担任上诉法院院长、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