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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审务监评专门机构的必要性

时间:2021-10-01 14:42:01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设置审务监评专门机构的必要性

  对于审务监控,经过多年的探索,我们有一下一些看法。

  一、法院管理的五个层次

  任何一个组织的管理流程开发、管理机构设置,都围绕着一个中心,这个中心就是组织的业务流程,也叫核心流程。法院的业务流程、核心流程就是案件的审理活动、裁判活动。流程是表示,这是一个有严格的时间顺序、时限要求的活动单元系列。在我国,法院围绕审判流程这个核心、中心展开的管理,大体可界分为五个层次。由于任何一种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单设的或兼理的组织机构进行,所以,为了表述的方便,对这个五个管理层次,以机构名称分述如下:

  (一)合议庭、独任庭-基本审判组织单元-审判长-案件庭审至审结期间诉讼活动的直接计划、组织、指挥。

  合议庭、独任庭、审委会是法定的审判组织。但是,仅有三个审判员的合议庭和仅有一个审判员的独任庭,无法进行裁判活动,还要至少配置一个书记员才能进行庭审、合议活动。现在各地探索的X+X+X模式,实际上就是法院的基本组织单元,是法院这个审判机关的细胞层次的组织。这样一个组织直接承担审判活动的执行职责,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是案件从庭审阶段至审结期间审判活动的直接组织者、指挥者,他们的组织、指挥行为保证庭审与合议的有效展开,为诉讼活动创造一个合适的最直接的小环境。同时他们也是裁判的作出者,他们的裁判活动,是纯粹个人的心理活动,而他们对庭审与合议事务的安排,对书记员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指挥,则是一个组织管理活动,是法院的作业层次的管理活动。

  (二)立案庭、准备处、各业务庭(法庭)-审判机关组织单元-庭长、副庭长-审判业务的职能管理机构与事业部管理机构。

  一个组织为了管理方便把同类业务集中在一个机构的管理之下,这样的机构叫职能管理机构;为了管理方便把不同的业务归并于一个机构的管理之下的,叫事业部机构。职能机构与事业部机构都是组织单元。法院的立案庭、准备处、各业务庭,都是职能机构类型的组织单元,而派出法庭,则是事业部性质的组织单元。立案庭对所有案件的立案流程进行管理,准备处对有关案件的审前准备流程进行管理,派出法庭对辖地案件的审判流程、辅助流程,包括审前准备流程统一管理。

  各专业法庭的管理职能,各地差异较大,实行审判长选任制前的庭长,有指定审判长、指定合议庭成员的组织职责,实行审判长选任制后,此项组织职责消失,最高法院关于合议庭工作的规定中明确赋予庭长对该庭范围内的案件建议再议或建议提交审委会讨论的监督责任,这是各业务庭庭长对案件审理直接相关的管理职责,至于其他管理职能,法无明文规定。大多数法院的情况是,各业务庭起的就是一个把较多人员划分开来组织成一个较小单位便于管理的作用,主要有:组织本庭成员学习;对案件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研讨;负责本庭及院里划分的区域的卫生;组织本庭人员参加院里的统一活动;督促本庭人员完成院里下达的各种任务;与本庭相关的司法统计信息报送。各业务庭的管理职能随着司法独立原则的延伸,与裁判相关的管理职能越来越少,非审务性、服务性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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