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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审判监督新机制

时间:2021-10-01 14:25:46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审判监督新机制

  2001年9月21日至9月23日,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在重庆召开。来自全国各高、中级人民法院的代表近100人参加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本次会议是最高法院审监庭成立10个月以来,也是建国五十年以来第一次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对全国审判监督工作的改革和深化具有深远意义。现将本次会议内容综述如下:

  沈德咏副院长在座谈会第一天作了题为“加强审判工作,推进审判改革,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审判监督新机制”的重要讲话。他开宗明义地指出,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按照“三个代表”,全面总结开展审判监督工作的基本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审判监督工作,推进审判监督改革的各项任务,为了开创审判监督工作新局面,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监督机制上迈出新步伐。围绕着会议的主题,他着重讲了三个问题。

  第一,指明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审判监督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沈德咏副院长首先肯定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广大审判监督法官的工作成绩,从1996年到2000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办理申诉复查案件130余万件,审理再审案件44万多件,为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纠正错误判决,做好审判善后工作,确保司法公正做出了贡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他指出,目前审判监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二是审判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是目前仍有少数法院没有实行立审分立,审监分立,改革进程相对落后;三是审判监督机制滞后。这些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影。向了审监工作的正常开展,亟待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为此,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监督工作方面要突出抓好的工作主要如下:(一)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审判监督工作的领导。1.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审监工作的理论指南和最高标准。即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依法保障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作为人民法院审监工作的根本任务,把弘扬先进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审监工作的基本职责。2.要明确人民法院审监工作的性质,增强三个意识。即在坚持依法审判的前提下,增强政治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妥善处理好每一起申诉再审案件,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增强大局意识,善于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来观察和分析问题,增强政治敏感性,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办案指导思想;增强责任意识,开展审判监督工作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发生错判的原因及时总结,及时向其他部门反馈,同时配合纪检部门,使违法审判行为得到应有追究。3.要认清形势,增强信心,切实加强对审监工作的领导。目前开展审监工作,推进审监改革已经具备很多有利条件,各级人民法院领导要充分认识和利用这些有利条件,推进审监工作向深层次发展。(二)正确发挥审判监督职能,切实纠正错误裁判,确保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审判监督庭的目的是加强和统一审监工作,真正实现司法的公正和正义,因此纠正错误裁判,确保司法公正是审监庭第一位的职能。对于那些确有错误的案件,一定要纠正;同时要注意防止片面性和极端化,案件不是改的越多越好,而在于改的是否有理,绝不允许再审案件又被纠正的情况,否则审监工作就无权威可言。(三)加强组织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审判监督法官队伍。肖扬院长曾经指出,审监庭的法官“实际是监督法官的法官,是监督办案的法官。因此,水平应该最高,自律性应当最强。”所以独特人品、独特人格是审判监督法官应当具备的基本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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