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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职业化、精英化和高素质保障需要高薪制

时间:2021-10-01 14:13:53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论法官职业化、精英化和高素质保障需要高薪制

  近几年来,关于法官职业化精英化建设的提法引起社会的关注。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无疑是我国法院队伍建设所应追求的境界和目标。“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主题,要靠公正、廉洁的审判工作机制和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来浇铸已成为共识。最高人民法院为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制订了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但就世界许多国家为保障法官的高素质,造就一支精英化、职业化、廉洁、公正的法官队伍所实行的高薪制及高薪制对法官素质保障的问题却没有提及,也被关心法院队伍建设,关注审判事业的人们所忽略。当然,法官的高薪制就我国目前的国情所限,肯定是一个十分艰难的话题。作为法官,我们知道这是一个不容易实现的制度,但论述高薪制的必要性以期引起广泛的讨论,对实现人民法院改革的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法官职业的特殊性需要高薪制

论法官职业化、精英化和高素质保障需要高薪制

  法官是行使审判权的职业群体,其职业的特殊性在于: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社会经验对于诉至法院的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各种纠纷居中裁判进行处理,使社会各类纠纷得以化解,各方利益得到平衡和保护,社会秩序趋于稳定。法官通过其在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为自己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在民众心目中,法官是公正的化身,是社会正义的最终维护者。也正因为如此,法官职业对从事该职业者提出了很高的素质要求:要有全面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以保证正确适用法律;要有丰富的社会经验以保证对复杂的各类纠纷有正确的理性认识;要有较强的法律思辩能力对证据的分析和判断;要有较高的道德水准,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廉洁。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法官职业是一个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十分辛苦的职业。社会生活的各类纠纷集中表现了社会的复杂性。诉诸法院的案件是其他途径无法处理的最难最棘手的纠纷。法官作为专门从事解决纠纷的职业者,在裁判纠纷的过程中,代表正义与邪恶进行抗争,在繁重的办案任务面前,其承受的精神压力,面临的各种危险可想而知。有些法官被恶势力所害付出生命;有些法官,象海口中院陈援朝那样积劳成疾累死在审判岗位上。法官作为法律-社会发展的推动器,社会秩序稳定的调整器的忠诚捍卫者,其对社会的贡献是巨大的。而法官,尤其是生活工作在贫困市县、边远落后地区的基层法院的许多法官,收入微薄,工资未能按时足额发放,家庭生活还徘徊在温饱线上下。这样的境况,对法官是不公平的。基于法官的作用和法官目前工资低收入的境况,法官得以高薪,应当是合理的。今后,呼吁社会予以重视,也是必要的,法官职业的从业者是在司法和生活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又在适用法律过程中用自己丰富的司法经验去造法的充满法律智慧的一个高素质的团体。霍尔斯曾说过这样的一句话:法律的生命从来就不是它的内在逻辑,而是适用法律的法官的丰富的社会经验。法官职业是关系到国家法律的适用和社会正义维护的特殊职业。法官通过法律的适用定纷止争,促进经济发展,为民众安居乐业提供保障,同时法官在运用法律中造法,促进法律的完善和推动法治的发展。因此它要求法官职业者具有比较高的素质。著名学者哈耶克说:“对正义的实现而言,操作法律的人的质量比其操作的法律的内容更为重要。”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人民意志的体现,法律重要,适用法律实现法所追求的价值和目标去体现法律最高意义的法官亦尤为重要。美国学者约翰?亨利则称法官的特点具体概括为:“年龄、经验、精英”是很有道理的:年龄有利于权威的树立;经验是对复杂的社会问题能作主客观分析,对当事人是非曲直判定的基础;精英则是法官这一崇高而充满智慧的职业的一个从业要求。英、美、日等国普遍认为,法官应当由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智商较高的社会精英担当。许多发达国家都规定从事法官职业的毕业生须通过特别考试并完成一定年限的特别司法训练才能从事法官职业。法官的地位是尊崇的,在美国,在公法或私法实践中,不少于有10年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才有希望得到法官职业的提名人。英国、新加坡、印度要求担任律师7年以上才有可能被选任为法官。由此可见,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法官的素质要求是相当严格的,也是非常高的。给法官这一需要智慧才能完成好工作的高素质者以高薪,一方面是对具备高素质者长期专业训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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