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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对公证工作的影响和对策

时间:2021-10-01 14:04:32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加入WTO对公证工作的影响和对策

    中国加入WTO,象征着我国20年来的改革开放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将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一个更好的国际大环境。加入WTO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特别是WTO规则的适用与我国法律制度的碰撞与磨合,必然给我国公证工作带来较大影响。

    公证作为一种为国家、为社会公认的证明活动,一般由一国政府同意设立的机构或认可的组织、职业人士来进行。由于它是行使一国的证明权,因此公证具有地域性特点,其业务范围受到严格的地域限制。加入WTO后,我国的公证行业不会“走向世界”,外国也不可能在我国设立独立的公证机构承办公证业务。我国对WTO做出了9项承诺,其中一项承诺是“逐步开放服务业的市场”,这里的“服务业”是广义上的服务,法律服务业也是需要开放的领域之一,而且排在100多个具体服务项目之首。但是,承诺表中的“法律服务”仅提出了律师服务,而未提出公证等其他法律服务。当然,也有极少数国家和地区存在律师兼任公证人的情况。因此,我国加入WTO后,公证行业不会像机电、轻工、纺织、化工、医药、商业、外贸等行业那样受到很大的冲击。但公证作为一种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法律制度,作为我国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必然会受到深刻影响,只是这种影响将会由于公证法律制度的特点而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一是间接性。这种间接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是通过WTO规则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影响来影响司法制度,从而影响公证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它是通过对公证证明对象(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环境的影响来体现的。二是渐进性。即 WTO对我国公证的影响将是一个由小到大、由浅到深、循序渐进的能动过程。这种渐进性是由一国公证法律制度的相对独立性和 WTO 规则对公证影响力的间接性所决定的。三是广泛性。无论是在业务上、体制上,还是在管理上、人员素质上都要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加入WTO对我国公证行业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加入WTO将为我国公证服务业的拓展提供更为广阔的历史舞台。由于WTO和市场经济对健全和完善我国经济信用制度的需求,客观上将使公证越来越多地介入社会经济生活,扮演“经济警察”的角色。一方面随着我国参与国际竞争与分工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更多的中国企业将走出国门开展出口贸易,甚至在国外投资经营,需要公证部门为其提供验资、验证等相关法律服务。另一方面,外国企业和资本不断涌入,参与国内市场竞争,也需要我们按照加入WTO协议的有关承诺,特别是国民待遇原则为其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因此,涉外公证业务必将大幅上升。同时由于人流、物流的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企业的并购,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等因素,国内公证业务也将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态势。

    加入WTO将极大地推进我国公证工作改革的深入发展。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目前的公证体制仍未摆脱行政体制的束缚和影响,不少地区的公证机构仍然类似“国家机关”,公证员是国家公务员编制;也有的公证机构虽然名义上进行了事业体制的改革,但实际上仍未摆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束缚,形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内设部门,没有在人、财 物上实现独立。行政体制的公证处以及“行政体制色彩”的公证处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公证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我国对WTO的有关承诺,客观上要求我们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机构,减少行政干预。公证管理制度也必须改革,实现微观管理向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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