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档列表

国家权力合法性论证与宪政运动

时间:2021-10-01 13:24:24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国家权力合法性论证与宪政运动

  [内容摘要]与具有天生优越性的权利不同,权力却因其公益性常常受到质疑,国家权力由此需要在正当性、合法性层面得到严密论证,才能成为合法的权威而使人们信服。社会契约论作为宪政民主的理论基石,虚拟和抽象地构建了合法权力的渊源、功能及其范围。其与立宪主义、法律实证主义的结合,极大地推动了世界范围内的宪政进程。近代中国宪政运动的发轫有着自身特殊的背景,它更多的受动于制度决定论、立宪强国等民族主义思潮,因而在权力合法性论证上存在诸多缺陷。现代中国宪政运动欲向纵深发展,尚需在蕴涵着丰富的宪政与民主因子的社会契约论中吸取思想养料,从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两个方面对国家权力进行考量。

  [关 键 词]国家权力,合法性,社会契约论,宪政运动

国家权力合法性论证与宪政运动

  思想观念一经转化为制度实践,便成为改变社会的巨大力量。古典自然法的核心原则-社会契约论为近世欧美宪政运动和公法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石。中国政治传统中支撑宪政民主的思想因子甚少,如何借鉴来自异域的宪政制度,确是近现代中国面临的时代课题。发生于近代中国的深刻社会变迁,使传统皇权统治的正当性受到质疑和挑战,并引发合法性危机。从晚清、民国至当代中国,任何政治力量要掌握国家权力都离不开宪法,宪法与宪政问题由此成为各派力量斗争的焦点,于是国人心中形成一种特有的“宪政情结”。

  本文所论之“权力”指国家权力。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正当性基础在哪里?这个问题在立宪主义发达的西方已得到较好论证,在近现代中国其论证方式则存在诸多缺陷。

  一、社会契约论:宪政民主的理论基石

  权力自产生时起就存在被认同的问题,也就是权力正当性与合法性问题。权力的来源是什么?为维持社会秩序,必须要有公权力,但任何权力若仅依凭强力,社会不可能持续安定;权力的另一本质是“靠着劝说而来”,即社会成员在一套世界观的支配下,用特有的诠释系统把国家形态与社会结构概念化、合理化,使所有成员都相信那样的结构形式与内容是合理的,或者是命定不可更改的。[1]社会成员的内心认可,是权力正当性与合法性最重要的基础。任何一种登上权力舞台的政治力量都极力寻求正当性与合法性的支持,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说过:任何一种统治都试图唤醒和培养人们对其合法性的信念,一切权力都要求为自身辩护。[2]所谓权力合法性,主要指既定的统治秩序的稳定性、有效性与合法律性。一项政府行为,不管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还是由司法机关作出,均需具备合法性。为获得民众的认可和服从,国家机器常常运用法律的、意识形态的、道德伦理的权威为自己的统治进行合法化论证。

  古代中国人论证权力合法性的努力,集中于使权力神性化。“奉天承运、皇帝诏曰”试图向人们表达这样的信息:皇权的正当性来自天命与天道,皇权神授,其威权不可置疑。而天子得天命的基础在于“德”,以德配天、以德受命的皇帝以超越凡人的姿态,成为天与人之间的中介。汉儒董仲舒提出“道之大原出于天”、晁盖等人在水泊梁山聚义之初树起“替天行道”的大旗等等都表明:只有符合天意的权力才是正当的,有效的,合法的。

  在权力观念史上,关于权力合法性的来源问题,无论东方还是西方都曾出现过“权力神授”的论证方式。权力合法性的因果关系大致是“我的权力来自于神(天、上帝等)的授予,所以它是合法的”。[3]前现代社会笼罩在统治者头上的这种神圣的合法性光环,至人类社会进入近代之后,皇帝身上的超凡魅力不断弱化,原来支撑权力合法性的因素被逐渐消解,试图通过求助于传统的世界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