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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利益集团研究

时间:2021-10-01 13:22:14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社会利益集团研究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中国社会利益集团正在生成、成长并发挥作用。

  本文不仅注重在传统体制和市场化改革初期不规范体制中已经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及其对政府决策影响研究,而且更加关注伴随中国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正在生成、成长并发挥作用的自为性社会利益集团,并将其作为研究的重点。自为性社会利益集团大多虽尚不具备完备的组织形态,发展也不平衡,甚至还未获得合法性认同,但在反映民意、整合利益、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等方面开始有所作为。

社会利益集团研究

  中国社会利益集团的基本状况

  1.中国社会利益集团产生的基本背景和条件

  改革开放前,由于中国实行政治上党的一元化领导,经济上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对单一的所有制模式,并推行事实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制度,文化上“极左”意识形态的狂热和控制,同时强调,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的利益高度一致,中国共产党是其独一无二的、不可替代的忠实代表,强调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代表“局部”、“狭隘”利益的利益集团得不到承认,也不被允许存在和发展。当时人们虽然也承认,事实上存在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但主要是指存在于“二元式”社会利益结构中的、政治化了的、特殊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中央与地方、城市与农村、工人与农民、干部与群众……由于当时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是由国家公共权力决定的,各群体成员利益不可能通过组团结社得到满足,因此,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泛政治化”时代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仅存在自在的利益群体,而不存在自为的利益集团。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正从同质的单一性社会向异质的多样性社会转型。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整个社会利益结构发生了分化与重组,原有的社会利益格局被打破,新的利益群体和利益阶层逐步形成。社会上已经出现了诸如私营企业主、个体户、自由职业人员、受聘受雇人员等不同的利益群体和利益阶层,甚至还出现了驻大陆台商利益群体、“买办”

  者利益阶层。这些利益群体和利益阶层,正逐步形成特定“利益集团”,并不同程度地对地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同时,随着中国政治民主化的发展,执政党和政府不仅承认多元利益主体的存在,正视利益集团存在的现实,而且还能够理性应对利益集团的政治影响,甚至从政治上允许乃至支持公民组成利益集团。如在2001年12月,浙江省义乌市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义乌市人大常委会就曾作出过“让外来务工者也参与乡镇基层政权建设”之决定,并允许和支持当选者代表外来务工者群体的权益。从相当程度上说,那些伴随市场经济发展而自发、自觉生长起来的,从其成立之日起就具有利益集团某些性质(如成立时的自愿性、自觉性,在利益表达中的独立性、自主性等等)的自为性行业团体,也是得到党和国家允许或支持的。

  此外,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中国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利益结构不断分化重组,这使利益集团的产生具有了客观的社会基础;公民利益意识的觉醒和维权意识的加强,特别是“集团意识”的形成,为利益集团的产生提供了心理基础;政治民主化、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党和政府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卓有成效的改革与发展,为利益集团的产生提供了宏观的政治条件和制度背景;现代交通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之间的联系日益方便快捷,大大节省了利益主体的组织化成本,从而为利益集团的产生提供了技术条件。这些条件的聚合,使得中国社会利益集团的产生,成为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

  2.中国社会利益集团的基本形态和种类

  中国现有社会利益集团,总体上说,大多并没有完备的组织形态,也没有固定的组织架构,只是松散地、自发地、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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