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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遣送之后-东莞市调研报告

时间:2021-10-01 13:20:50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收容遣送之后-东莞市调研报告

  一、调研的背景、初衷和结论

  2003年,由惨痛的孙志刚事件为引线,全国掀起了对实行20余年的收容遣送制度现实弊病的揭露和对其合法性的质疑,要求废除该制度的民意吁求不断高涨。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正式宣布废止1982年5月发布实施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并通过了体现人文关怀的新型管理规范-《城市生活无着的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

收容遣送之后-东莞市调研报告

  然而,在多数民众对这一制度的变革和转型表示欢迎与赞赏的同时,舆论中又出现了怀疑的声音。这种怀疑声音的主要起因来自三个方面:

  其一,在收容遣送制度废止后的两三个月内,一些城市的违法犯罪率呈明显上升趋势,社会治安面临严峻的挑战,部分市民深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受到更多威胁。

  其二,收容遣送制度废止之后,一些大型城市的流浪乞讨现象剧增,并且显示出以下状况:大量流浪乞讨人员出现在城市繁华地带,白天行乞,晚上露宿街头;乞讨人员向路人甚至正在开车驾驶的人强要硬讨;越来越多的少年儿童或者自己行乞或者由成年人带领行乞;有组织的乞讨也逐渐凸显;等等。这些状况引起部分市民的不满和嫌恶,维护市容、卫生、交通、秩序甚至人身安全等的呼声也就随之而起。有些城市旋即出台划定“禁讨区”的规定。

  其三,新型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以自愿接受救助为原则。但是,从实际运作的情况看,大部分流浪乞讨人员宁愿过着流浪乞讨的生活方式,也不愿意接受救助。救助制度的价值,包括先前支持该制度的人所认为的人文关怀价值,似乎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

  鉴于违法犯罪率的上升与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在时间上恰成吻合,流浪乞讨现象剧增给城市治理又造成许多新的问题,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并未像想象中的那样发挥其救助作用,因而,有人对收容遣送制度如此迅捷的废止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

  那么,收容遣送制度废除的效应究竟如何?违法犯罪率的上升是否真地与该制度的废除有关?普通民众和公务人员是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的实效是怎样的?流浪乞讨带来的城市社会问题的真相如何?政府在管理上的应对措施是什么?带着这些问题,九三学社东莞市委和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在东莞市政协的支持下,合作进行了一次为期3天(2004年6月7日-9日)的调研活动。

  本次调研的主要方式是访谈。尽管调研时间和方式受到局限,对我们所欲了解的问题无法获得客观、准确的信息并进行有效的分析,但在与东莞市政府、市政协、法院、公安局、救助管理站等部门的公务人员访谈以后,我们对有关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

  我们的主要结论是:

  1、2003年6月-8月的违法犯罪率上升,确与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有着一定的关联,但必须全面地看待这一复杂的关联,而不是简单地将其作为质疑收容遣送制度废除的理由。造成这种复杂关联的最根本原因是,收容遣送制度在废除之前,实际上已经成为城市外来人口管理和治安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尽管这种作法存在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弊病);而以救助为宗旨的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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