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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治理结构的历史与转型

时间:2021-10-01 13:20:45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中国地方治理结构的历史与转型

  一、西方政府研究思潮的主义背景

  当前我国公共管理的价值观念大多是从西方引进的。这样的价值观多有某种“主义”的特点,“主义”之争在中国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目前在中国语境中的“新左派”、“老左派”和自由主义、社会民主主义与其在西方语境中大为不同,但在“主义”基础上提出的问题有一定的相似性。

中国地方治理结构的历史与转型

  目前西方对政府的研究有两种思潮:民主社会主义从政府的职能出发,倾向于建立福利国家;自由主义则从政府权力的授予来考察,倾向于建立守夜人式的国家。这两种思潮形成于20世纪,然其渊源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重商主义和重农主义。民主社会主义主张国家提供更多的福利,扩大国家责任,但并不认为国家权力是无限的,可以不受限。而自由主义由于害怕个人权利受到侵犯,主张缩小国家权力,但这并不等于说不要国家干预。所以,民主社会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对立不是绝对的,二者产生矛盾的前提是:国家的责权对应。

  中国现在不是自由放任太多,也不是国家福利太多,因此我们不是既不要自由放任又不要国家福利的问题,而是恰恰相反,既要更多的自由放任又要更多的国家福利。在我们国家的现实生存环境中,不仅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有其基本的价值重合,而且古典自由主义和古典社会民主主义也有明显的价值重合。其价值重合主要在于公民权利、自由与程序正义。

  二、对当前中国传统地方治理研究的思考

  就传统中国而言,乡村社会既不是被租佃制严重分裂的两极社会,也不是和谐自治的内聚性小共同体,而是大共同体本位的“伪个人主义”社会。与其他文明传统相比,传统中国的小共同体性更弱,但这并非因为个性发达,而是因大共同体的属性所致。它与法家或“儒表法里”的传统相连,形成一系列“伪现代化”现象。小共同体本位的西方传统社会在现代化起步时曾经过“公民与王权的联盟”,而中国的现代化则可能要以“公民与小共同体的联盟”为中介。

  传统社会的反近代化机制无疑有儒家色彩的一面,即大共同体与小共同体都抑制个性,父权制家族桎梏与专制国家桎梏都阻碍着自由交换、竞争与市场关系的发展,阻碍着民主、人权与公民社会的形成。但这种反近代化机制更具有非儒家色彩(或曰法家色彩)的一面,即“大共同体”不仅抑制个性,而且抑制小共同体;不仅压抑着市场导向的个人进取精神,而且压抑了市场导向的集体进取精神。古代中国政治中枢所在的北方地区宗族关系远不如南方尤其东南一带发达,因此公民社会的发育比南方更为困难,

  现在对中国传统地方治理的研究有一种套路,认为中国传统的地方治理有以下五个特点:国权不下县(县以下是自治);县下皆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自治靠乡绅。这些特点可以归总为:县下无吏皆自治。最早提出传统中国国权不下县的是韦伯。他认为,中国的儒教不可能导致现代化,因为它是非理性的,而现代化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理性化。传统中国社会的治理凭借的就是这种非理性的“卡里斯马”型权威。

  三、中国地方治理结构的历史与转型

  1.县下无吏并非自古就有。

  中国自古以来并不是县下无吏的。古代乡吏是政府养的一些官员,用以为国家治理社会;乡役是政府强行指定一些人为国家治理服务。隋唐之后出现乡绅。考察历史可知,隋唐之前乡村治理是以乡吏为主的;隋唐之后则由乡役和乡绅共同治理。靠乡役治理,存在治理者的积极性问题;而靠乡绅治理,其本身存在两面性的问题。总之,在隋唐之后的这种制度比较乡吏治理,自治较专治浓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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