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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法治的哲学-前言

时间:2021-10-01 13:14:36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国家和法治的哲学-前言

  前 言

  权力、国家、法律,可谓都是人类社会之发展历程当中出现的,对于人类生活具有并发挥着重要影响的社会条件或社会现象。关于权力、国家、法律之各自内涵、性质或意义的探究与解说,往往也是人们在试图认识社会的时候所着力分析和着重阐述的主要内容。

  不同的历史时期,以及不同的社会环境当中,人们对于权力、国家和法律,往往又会有着不同的理解、认识与阐说。

  人们对于社会的认识,最终应当是取决于其所处的客观生活条件或社会生产水平。人们对于权力、国家和法律,之所以会形成或建立起不同的认识,事实上都是相应的社会生产条件与社会生活内容,支配或影响着人们的认知的结果。随着社会生产与社会协作的不断发展,人类的认知相应地得到充实和进步;人们对于权力、国家和法律的认识与把握,也在逐渐趋向于更为理性和更加成熟。

  马克思主义科学的唯物史观,是人类之思想发展的划时代的伟大建树,同时也是人们认识社会和分析各种社会现象、社会问题时不可缺少的重要的认知基础。惟有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这一科学和坚实的认识基础上,人们才有可能真正理解和把握社会生活中各种现象或问题的本来面目。

  人类对于自身之意识与行为机制的深入了解,可以说亦是人们分析和探究各种社会现象、社会问题的重要的认识基础。更加全面和准确地把握人类自身的意识与行为机制,对于人们客观而理性地探讨、揭示社会生活及其各种现象的内在原理,亦具有着不容忽视的价值和重要意义。

  马克思主义科学的唯物史观,阐明了人类之意识与人类社会实践之间紧密的内在联系。人类之意识,源自于社会实践和社会协作;同时,人们又能够通过自身的意识及其所主导的行为,能动地调整乃至改变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与社会生活。权力、国家、法律,既是人类之社会协作中重要的内容或条件,同时也是人们通过认知的进步而逐渐能够把握并加以调整的认识对象。

  不断发展的社会生产与日趋丰富的社会实践,推动和促进着人们对于社会生活乃至自身认识的逐渐深刻与成熟;同时也为人类政治哲学、法律哲学的进一步发展或完善开辟了更为广阔的视野,和提供了更为多元、更具价值的材料与元素。

  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需要更为理性和更加完善的政治哲学、法律哲学。发展和完善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法律哲学,则要求人们以开放的胸襟和坦诚的态度,从日益丰富的社会实践和相应更新的认知成果当中多方面地汲取养分,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的认识论、方法论,与人类之其他科学的或有益的认知成果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而对社会生活及其演进发展,建立起更为客观和更具理性的认识或观念。

  思想的解放与理论上的创新求索,可谓是人类认知发展、进步的必由之路。人类认知发展和进步的历程,同时也就是人们不断地对既有的观念或认知体系进行一定的解构与重构的历程;伴随着认知的解构与重构,人们的情感或情绪意识,往往会产生某种程度的不安、困惑乃至痛苦。然而,正如我们面对、反思和解读社会进步之历史,就必能够看到并可以确信的那样:这种过程通常都会使人们找到或更加接近于真正的幸福。

  贾敬伟

国家和法治的哲学——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