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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首长比较研究
地方行政首长,即在地方行政区域内对地方行政事务负主要责任的长官,是地方行政事务的主要领导者和执行者。对地方行政首长的职能、产生方式、作用及主要类型作一比较研究,将有助于探讨不同国家地方行政首长在这些方面的特点。一、地方行政首长的职能?

地方行政首长是地方政府的主要人物。在地方,人们通常通过对地方行政首长的印象来评判地方政府的。地方行政首长或独立地领导行政机构,或与某一委员会或某些行政官员共同领导行政机构。与其他地方机构相比,地方行政首长的作用更大,更能影响或反映地方政府的本质特征。
长期以来,许多地方政府的行政首长拥有对地方事务的全权,他们一般只对中央政府负责。但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地方代议机构逐步建立,地方行政首长的权力受到了限制。? 各国地方行政首长的情形差别很大。在纽约、东京、巴黎等地以及中国的一些大城市,地方行政首长领导着预算庞大的机构和人员。相反,在一些国家,如英国、法国或一些不发达国家的低级地方政府中,地方行政首长一般没有薪俸,只有津贴和补助,且多为兼职人员,下属工作人员很少。?
各国地方行政首长的职能或大或小,但总起来看,不外是以下四种:
(一)作为行政机关首长的职能?
地方行政首长,至少在原则上说,领导着地方的行政机关或组织,负责执行中央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和地方代议机构通过的决议。如在德国的大多数州,县长或市长同时也是地方行政机关首长。
地方行政首长在多大程度上拥有自由裁量权,取决于该地方的风俗、习惯、国家的法律规定,并且与其他政府机关关系的不同而不同。在西方国家,地方行政首长的主要责任是领导地方政府,如负责编制和控制地方预算,监督地方政府雇员,协调地方的各种计划和活动。地方行政首长作为地方行政机关首长的职能是其基本的职能,其他职能通常是从这一职能派生而来。但是地方行政首长作为上级或中央政府的总代理人、作为礼仪首长及作为议会领导人的职能,并不必然与其行政职务有关。?
(二)作为上级政府或中央政府总代理人的职能?
在非代议制的地方政府中,地方行政首长仅对上级政府和中央政府负责。在许多代议制地方政府中,地方行政首长也负责处理由上级政府或中央政府直接指派其完成的事务。在西方国家,十九世纪初期之前,大多数的地方行政首长是由中央政府任命的,他们仅仅作为中央政府的代理人在发挥作用。
随着一些城市民选议会的建立和发展,地方行政首长便起到双重的作用:即作为代议性地方政府的主要执行者,负责领导实施地方议会的决议;又作为上级政府或中央政府的总代理人,负责领导诸如公共安全、卫生等特定职能。甚至当许多城市的市长已由公民选举以后,他们还仍具有以上两种职能。?
这些城市的行政首长所承担的中央政府指派或交办的事务,通常是中央政府较为关注的事务。在法国,市长直接负责警务。只有他或她才有权为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和公共道德而发布规章。此外,法国的市长还负责履行中央政府移交的某些行政事务,如登记出生、死亡和婚姻,编制服兵役名单等。在这些方面,市长要受到省长的指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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