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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分 权四

时间:2021-10-01 13:12:04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新 分 权(四)

  四、 新分权的轮廓

  这是一个对大主题的说明性文章,如果它促使我们从麦迪逊和孟德斯鸠的窠臼中走出来,就将达到了它的目的。分权是一个好的理念,但没有理由假设经典理论家已经使其尽善尽美。相反,在我们逐个探讨了分权三个理论基础之后,我们发现有充足的理由质疑公认的美国智慧。

  我的疑问是逐个提出的,而相应设想的修正方案也都彼此独立,并非要么全对要么全错。无疑,某些观点更加合理,而且每个观点都能以各种方式与其他提议相结合或匹配。在目前,更明智的似乎是进行零售而非批发,读者完全可以在对我的方案进行全面考察之后,重新整合新分权的整体框架。

  然而,一个独特的模式的确出现了。居于有限议会制中心的是民选的议会下院,负责产生内阁并制定普通法律。该中心的权力被许多专门的分支所制衡,这些分支都是由分权理论三个基本考虑所引发的。

  在民主合法性的问题上,人民的优先决定限制了下院权力,这些决定通过连续复决做出,并由宪法法院执行。同时,联邦制国家中应设立一个从属性的参议院,单一制国家中则可以设立一个权力较大的第二院,以制衡居于中心的下院权力。

  在职能专业化的问题上,限制中心权力的分支不仅包括独立的法院系统,还包括廉政分支,负责监督政府腐败和其他滥用职权现象,以及规制分支,负责要求行政机关解释其补充立法将如何实际改进由看不见的手所引发的后果。

  在自由权利的问题上,限制该中心权力的分支包括:民主分支,负责保护每个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分配正义分支,为那些难以通过政治手段保护其权利的公民提供最低限度经济保障;宪法法院,致力于保护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

  咋一看,这一结构似乎过分复杂,但这第一印象或许仅仅是由于该方案的新奇所产生的。实际上,美国现有体制包含(至少)五个分支:众议院、参议院、总统、法院以及象联邦储备委员会这样的独立机构。美国联邦制令人困惑的机构机制加大了复杂程度。但关键问题不是复杂,而是我们美国人目前的分权是否合理。

  的确,在重要的意义上讲,美国式分权产生了比我的有限议会制复杂得多的机构图景。通过在总统和参众两院之间分权,麦迪逊模式不仅产生了大量立法弊病,而且破坏了专业公共行政的一致性。比较而言,我的模式从直接议会控制中独立出了一些特殊职能,而不会产生美国体制中大量官僚纷争的特色。当然,将来可能这些制衡分支的数量会逐渐自己产生弊病。但难道存在任何正当理由来支持明智的现代政府应当仅在三个或四个分支之间分割权力吗?

  而对话才刚刚开始!

  但这一对话值得继续吗?我可以设想一些批评意见。历史学家将认定我抽象化的宪法工程是无价值的,因为我没有深入理解民族(Volk)和它的精神(Geist)。经济决定论者则会认为我已被表象所迷惑,坚持宪政学者应当集中关注阶级结构的内在动力或世界经济体系至上命令(paramount imperatives)。

  诸如此类。

  但我仍然执迷不悟。请注意,并非精神( Geist)和阶级(Class)不重要。一些社会是如此分裂,以至于试图通过宪法工程来拯救将是愚蠢的。无论如何,宪法工程都必须考虑到文化敏感性(cultural sensitivity)和经济现实。例如,我不认为我的论证将导致美国人放弃他们在众参两院和总统之间分权的历史传统。尽管美国历史充满了僵局和全权的病态,但这种分权现已成为了我们的第二天性。我们将发现变革现有模式是极其困难的-尽管谁知道在下一个美国世纪我们将被迫做出怎样的痛苦重估?[219]

  就目前而言,更重要的是,意识到美国对分权体制的相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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