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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等行业霸气难消 三大制约力量尚有亏欠

时间:2021-10-01 13:01:49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房产等行业霸气难消 三大制约力量尚有亏欠

  据新京报报道,国内首份“霸王现象”认知度调查结果揭晓,电信、房地产、保险等被列为“十大霸王行业”。调查结果显示,遇到“霸王条款”和“霸王现象”寻求解决时,51.2%的人持能忍就忍的态度。

房产等行业霸气难消 三大制约力量尚有亏欠

  “任凭风吹雨打,我自岿然不动。”这份稳当与安逸,自非寻常企业能担当。从“霸王现象”报告所牵涉的行业来看,大多是垄断行业、政企界限模糊领域的经营者。在所经营的这个领域,他们是理所当然的老大,占据着庞大的资源和话语权,就如一座被层层厚壁所保护的围城,很难伤着筋骨。

  这些垄断性企业所产生的各种利润,是来自于与消费者的交易。交易一旦发生,交易费用也就出现。不过,这又不是纯粹的交易成本,它们更应被叫做制度成本。因为,在这些领域,对交易资源利用的竞争,是由范围极其广泛的管制和许可证来控制的,具有极高的排他性。首先,排除了相当一部分本来希望参与竞争的企业,形成一个或多个寡头独大的局面,这是第一重排他性;其次,消费者面对“在此开店、别无二家”的情形时,他们的自由选择权也被剥夺了,只能从那道狭窄的交易之门鱼贯而入,接受苛刻的交易条件,这就是第二重排他性。

  是的,交易成本的产生,部分归因于消费者信息的缺乏。这不仅适用于搜寻某种商品和谈判过程,而且也存在于我们对即将交易的商品的了解情况。然而,“无知”仅仅是一种因素。另一大因素,就是垄断企业寻求利润最大化行为的普遍性。寻求利润最大化,是市场每个交易主体的目标,本也无可厚非。但一方处于资源垄断地位,与另一方交易,交易就变形了。

  交易有时候像激烈的交锋,在完全的市场环境下,消费者和企业的交锋是一对一的,双方都在用脚投票,任何一方觉得对方提出的交易条件超出了自己的预期,都可以选择退出。不过,当消费者和垄断企业交锋时,就似乎成了堂吉诃德与挡在路上的大风车作战,支撑垄断企业断然提出种种不平等交易条款时,他们的底气不仅来自于企业,更来自于支撑这个企业的某种制度性安排。

  制约垄断,有三种力量:政府的权力制衡、法律的诉讼制衡以及市场的交易制衡。市场的交易制衡,在垄断条件下不可能实现;法律的诉讼制衡,由于只能由一个个个案来推进,所耗费的成本太高;所以,在现实条件下,政府的权力制衡,依然起着重要的作用。正如一位中消协相关人士所指出的那样,导致不平等格式合同大量存在的原因之一,是目前大量的格式合同文本是由政府帮助制定的,这些合同深深地打上了计划经济的烙印。那时,消费者还没有作为市场主体出现,而政府部门作为企业的婆婆,在订立合同时充当了包办的角色,政府考虑的是企业的利益,而消费者的权益却被放在了一边。但是,现在市场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政府部门应该站在监管者的位置上,平衡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关系。

  以此次金融领域的大量不平等格式条款为例,这些条款的种种不合理之处,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并且也扭曲了这个市场。当市场在非正常交易模式下就能获得暴利时,它就会在这条路上越走越远。而到了要回归正常市场本质时,矫正其功能,要付出难以想象的代价。

  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金融行业的全面放开是时间的问题,以一个交易成本高昂的市场对抗一个高度成熟和专业化的市场,前者的命运可想而知。即使是从保护中国金融行业的角度出发,打击各类“霸王条款”也不应只是消费者和消协的事情,而应是政府监管部门最着急的事情。

  如何去掉“霸王条款”的霸气?只要去掉霸王企业的生存土壤就行了。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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