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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球化时代的文化多样性

时间:2021-10-01 13:01:25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论全球化时代的文化多样性

  文化多样性(cultural diversity)是人类历史上普遍恒久的特征。任何一种文化,只有在它能够与其他文化相区别时才能被辨识,也才能有现实的存在。一方面,相应于不同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条件,文化的起源和演化不可能是同一的;另一方面,人类需要结构的差异性和欲望理想的丰富性,也只能由文化的多样性来表达和满足。我们有无数的视角和理由论证文化的多样性,以至于经济学家斯蒂芬·玛格林断言:“文化多样性可能是人类这一物种继续生存下去的关键。”(1)也许如此。然而,在以文化产业为特征之一的全球化时代,这个似乎自明的问题变得隐晦起来了。新生还是消逝,多样性面临抉择。

  一、产业化加速全球文化趋同

  无论在事实认定和价值评判上有多少分歧,全球化作为当代经验的一部分已是无可辩驳的存在。这首先是对经济活动的描述,高科技装备的通讯交往、低廉的运输成本、没有国界的自由贸易等等正在把整个世界融合为一个统一市场,这又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以市场资本主义、民族国家与民主政治为主导的现代制度,以自由、人权和公正为主导的现代价值观已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在不断增长的国际间货币、商品、人员、影像和信息之流日趋强劲的调和下,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正日益成为一个联系更为紧密、差异可能缩小的整体,历史地形成的各种特殊文化(民族的、国家的、地域的和社群的)以当代传媒技术为支持,借助不断扩张的资本运作,在全球规模上持续、深入地交流与互动,越来越呈现出整体性发展的趋势,相似性在增加,色彩鲜明的差异在消失,文化认同与价值认同越来越有超越本土化的趋势。美国学者彼得·伯杰概括了文化全球化的四种载体,一是被称为“达沃斯文化”的国际商业精英群体;二是被称为“学院俱乐部文化”的国际知识精英群众;三是“麦当劳世界文化”;四是“福音派新教”或任何大规模的群众运动,通常指宗教性群众活动,所谓全球化就是文化性的物质及观念借助这四种载体从西方向世界其他地区的运动传播。(2)在抽象的意义上,文化全球化意味着一种超越国界、超越制度、超越意识形态的全球价值和全球伦理开始具有现实存在的品格,最终趋向全球文化共同体。

  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多种因素和力量都将在其中发挥作用。就目前阶段而言,它首先由于文化产业化而获得动力。

  首先,文化产业具有跨越文明界限和制度藩篱的特性与功能。

  作为“整体性的生存方式”,文化是使人们凝聚为一个共同整体的一系列共享的意义、信仰和价值,有其特定的时空范围。尽管文化交流自古普遍存在,但在产业化之前,一方面文化作思维模式、行为规范、审美观念和价值信仰,难以大规模地在域外传播扩散;另一方面文化具有意识形态功能,跨国交流实际上受制于政治关系,国家对峙内涵着文化对抗。产业化意味着文化的商品化,商品化导致交换价值的统治,并使理性计算在文化领域成为可能,所有的本质差异、文化传统与质的问题,都转化为量的问题,文化从精神价值、意识形态等抽象的、信仰的层次向世俗的、物质的领域扩张,越来越多地具有物质商品的形态,“心”“物”难分难解,文化不再是社会经济权力之外的“飞地”或孤立绝缘的自律领域,也不再是地方风习、民族惯例、意识形态,它同时也是技术、物品、娱乐与服务,也是物品之一。在这个意义上,文化产业具有“去分化”(de-differentiation)的功能,即经由社会分化而产生的界限或区别现在已经变得模糊,比如在精关文化与大众文化之间,在现实与它在影视、媒体、文艺作品中的再现之间,在政治与广告、经济生活与文化、生产与交换、东方与西方之间都有这一趋势。今天的文化活动更多地发生在城市广场、购物中心、超级市场、街心花园等与其他生活行为没有严格界限的社会空间,这部分地支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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