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韵浩庭业主收房遭遇门槛 开发商违规成被告
日前,石韵浩庭部分业主对开发商提出的“业主必须交纳物业费、取暖费、有线电视开通费等费用后才能收房”的要求提出质疑,今天已委托律师向朝阳区法院提出诉讼。
开发商对业主收房设“门槛”
今年4月购房的业主刘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开发商要求业主在收房前必须交纳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并明确表示签收后才可看房,否则就不让业主验房。此要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合同约定,属于开发商擅自行为,违反了交房的法律程序。
对此,业主代理律师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前岭表示,依据《合同法》,业主在交付全额房款后,开发商必须如期交付商品房,否则业主有权向法院和仲裁委提出诉讼或仲裁。目前并没有相关法规规定业主在看房前必须交纳取暖费、有线电视开通费等费用,如果开发商以此为由拒绝业主收房,应承担一切逾期交房的责任,即按照每日交纳房款金额万分之三的比例交付违约金。
袁前岭同时表示,目前北京市与交房程序相关的案件此起彼伏,交房程序与收费的不合理现象非常普遍。
业主还对临时用电提出异议
据了解,业主除了认为收房程序方面存在不合理之外,还对物管公司收取的3元/平方米装修管理费及20元/间的垃圾清运费表示不满,认为收费标准太高。同时还对小区配套和临时用电等提出异议,认为开发商交房之日未能达到合同注明的入住条件,造成业主无法如期收房。
开发商方面某负责人表示,目前相关方面正积极配合,加紧工程进度,希望早日满足业主入住要求,但不否认开发商确实提出过业主所陈述的收房要求。截至记者交稿,公司主要负责人尚未对交房程序表示看法。
新京报·陆锐
石韵浩庭业主收房遭遇门槛 开发商违规成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