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论文

时间:2021-09-08 17:30:36 管理论文 我要投稿

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论文

  1我国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论文

  1.1建筑市场还不够规范

  当前,我国建筑市场仍处于一种比较混乱的状态中,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1)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不能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例进行承建和设计;(2)在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存在故意压价的情况。一些企业会将工程进行分解后,向下分到多个企业中去,管理缺乏规范性,对工程质量影响比较大。

  1.2政府监督管理力度缺乏

  目前,政府部门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还有很多问题存在。例如,监管力度不到位,不能严格执法、缺乏发展观念、管理意识不高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工程在未办理好施工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一些工程建设单位在没有审查资质的情况下,就转包工程。一些工程在不审核施工图纸的情况下就开始施工。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况经常出现。建设单位只是一味的追求成本、追求进度,导致建筑工程建设中存在很多质量隐患。上述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我国当前还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在监督管理方面还缺乏相对完善的管理法规。

  1.3监督单位自身存在一定的问题

  目前来说,在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监督机构自身有很多的问题存在。作为一个委托执法部门,监督机构虽然有义务去发现问题,但是却没有权利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再加上一些职能还不够完善,工作人员缺乏归属感,在发现问题时,也仅仅只是签发整改通知单,对于一些不合法的程序或流程,并不能进行行政处罚。发现问题后只能使用停工整改这一措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的执法力度不能顺利实行,影响了监督机构的检查威慑力。此外,监督管理单位还存在施工人员数量不够、监督设备老化、工程量不断增加、监督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

  2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2.1改变监督机构的执法地位

  在我国目前的执法环境下,质量监督机构只是一个行政执法单位,是对政府执法职能的行使。而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性质并没有发生变化,监督管理人员的非公性质也不曾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想要使监督管理工作得到更好的实行,需要借助事业单位的改革的机会,将监督机构的性质明确,提升监督机构的低温。实行参公管理,使监督执法过程中的后续处罚措施得以完善,使质量监督机构成为一个具有执法权力的单位机构,增强工作人员的执法身份,保证后续监督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来看,政府的监督中介机构影响着监督机构的法律定位,在国外也存在着考验直接执法的政府监督机构。而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来看,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国监督单位的地位,并对监督处罚措施和手段进行完善。

  2.2提高质量管理意识

  质量监督管理是一个集技术、法律、行政和经济为一体的工作,属于技术和行政结合的一项工作。所以,监督队伍的执法能力、人员素质是保证工程监督质量的基础。虽然我国建筑工程质量在不断提升,但是依然存在工程质量事故。这些质量问题的出现和管理人员质量意识不高有比较大的.联系。由于我国施工市场、设计市场和建材市场的经营还不够规范,致使市场环境非常混乱,重利润、轻质量的问题不断加剧。在这种情况下,提升工作施工质量也就只能成为口头禅,因此,要提高建筑质量,首先要对监督队伍的质量意识进行提升,积极对监督人员进行培养,提升监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并建立具体的考核制度,将监督站的作用和地位充分发挥出来。同时这也是提升整个建筑行业质量意识,解决质量问题的一个重要工作。

  2.3做好项目法人的监督工作

  项目法人作为工程投资的代表人,负责着整个工程的质量,因此,要提高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力度。在进行监督管理时,首先要提高合同管理力度,防止项目法人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签订一些缺乏真实性的合同,出现逃避国家监督的行为。要提高工程招标的监督管理力度,检查建设单位有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方法进行招标,选择的中标单位是否公正,是否对施工许可证制度进行认真执行。建设单位要根据相关城市,认真的进行审批,并且要保证施工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以后才可以进行施工。要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没有经过验收以及验收不达标的项目不允许交付使用,不允许进行在市场上进行交易。

  2.4做好资质审查工作

  在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相关行政部门要提高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力度,对建筑市场的准入制度进行严格控制,所有缺乏资质或者资质不高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不允许入场。并且计划部门不能进行立项,不能向其颁发建筑许可证。要大力推行质量认证制度,并由国家质量监督单位检查企业工程质量,对于检查达标的企业,向其颁发质量证书,并证明企业的产品质量已经达到了具体的质量水平级别。在特定的产品范围中,企业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能力,没有经过认可或者质量不达标的施工单位、建筑单位和监理单位,不能开展相应的业务。对越级、无证、超出规定范围的建筑单位的业务行为和施工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年检,对于一些曾经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要将其资质等级或者业务资格取消。

  3结论

  总的来说,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问题和建筑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对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要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完善的技术管理、行政管理和质量管理措施。严格按照质量监督程序进行管理,将各个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将监督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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