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常性损益、隐蔽空间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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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隐蔽空间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分析论文

  证监会于1999 年提出了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将那些影响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项收支划为非经常性损益。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非经常性损益经历了多次修订。2008 年11 月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列举了非经常性损益的21 项内容。然而,盈余的形成过程和结构主要是由利润表来呈现,2007 年之前,非经常性损益集中体现在利润表的“营业利润”下方,通常也称为“线下项目”,以区别于企业正常经营产生的利润。制度背景变迁之后,非经常性损益零散分布在利润表的5个项目之中,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下文将后两者统称为“营业外收支”)。其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收支”是完全意义上的非经常性损益,而“投资收益”既包含非经常性损益,也包含“经常性”损益,且“投资收益”由“线下项目”转为“线上项目”,变成“营业利润”的组成部分。因此,从列报的角度来看,不同的非经常性损益并没有被同等对待,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项目成为非经常性损益的隐蔽空间,这显然是由于监管规则与会计准则两者之间的错位造成的(樊行健,2009)[1]。随着投资收益构成的日趋复杂,2010 年1月证监会修订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列举了10 项投资收益的披露明细,为识别投资收益中的非经常性损益提供了依据。但从利润表列报的角度来看,甄别“投资收益”中非经常性损益的难度依然高于其他三个报表项目。那么,我国的上市公司是否偏好利用这一隐蔽空间进行盈余管理呢?国内学者蒋义宏和王丽琨(2003)、魏涛和陆正飞(2007)、王建新(2007)、谭燕(2008)、孟焰等(2008)均发现了上市公司在扭亏等动机下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证据[2-6],但由于其研究数据主要集中在2007 年之前,尚没有文献对2007 年之后由规则错位形成隐蔽空间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进行系统性研究。近年来,“投资收益”已成为许多上市公司净利润的重要来源,甚至是某些公司扭亏的杀手锏。显然,这些公司有利用“投资收益”中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之嫌。

非经常性损益、隐蔽空间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分析论文

  上市公司利用“投资收益”中的非经常性损益和“营业外收支”中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盈余管理;当上市公司存在扭亏动机且所持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越高时,其越偏好利用“投资收益”中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且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的隐性化程度也越高。本文还发现,上市公司为了向资本市场传递更好的盈余结构信息,突出“营业利润”的主体性,偏好利用“投资收益”中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向上盈余管理,利用“营业外收支”中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向下盈余管理,这与国外部分研究文献的结论一致。

  1999 年12 月证监会首次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列举了4 项非经常性损益:(1)资产处置损益;(2)临时性获得的补贴收入;(3)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4)合并价差摊入。其后,非经常性损益的内容经历了4 次修订,至2008 年非经常性损益内容被扩展至21 项之多。与此同时,我国利润表的列报方式在2007 年的会计准则改革中也进行了重大调整。2007 年之前,利润表的线下项目包括“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2007 年之后,“投资收益”成为线上项目,而线下项目仅保留了“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由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内容和利润表的列报方式发生了变化和调整,非经常性损益在利润表中的分布也在发生了变化。1999 年证监会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分布在利润表的线下项目中,2001 年证监会重新列举了6 项非经常性损益及4 项可能的非经常性损益,①这些内容也主要分布于利润表的线下项目中,以区别于线上的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损益。2004 年证监会再次列举了14 项非经常性损益,将因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等带来的损益也列入非经常性损益范围,故在计提部分资产如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时,其减值损失在会计处理上应记入“管理费用”,由此形成的非经常性损益自然也就列报于利润表中的“管理费用”项目。由于“管理费用”属于线上项目,且主要反映企业正常管理活动所形成的耗费,所以,相对于线下项目中的非经常性损益,列报于“管理费用”中的非经常性损益就较为隐蔽。

  在2007 年利润表列报方式的重大调整中,“投资收益”成为线上项目,同时新出现了两个与非经常性损益相关的报表项目“资产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两者均在线上单独列示。“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但同为线上项目,而且都是利润表项目“营业利润”的组成部分。同一年,证监会列举了15 项非经常性损益,其中,计提“资产减值”所带来的非经常性损益按2007年调整后的利润表列报方式列示于“资产减值损失”之中,②而其他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分布于线下项目。2008 年证监会将非经常性损益的内容进一步扩展为21 项,其中5 项与金融资产有关的非经常性损益按会计准则须列报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项目之中。③因此,2008 年之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在利润表中主要分布在线上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以及线下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等项目中。“营业外收支”一直属于线下项目,且与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明显无关,其非经常性损益的性质最容易甄别,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资产减值损失”也为线上项目,且是“营业利润”的组成部分,由于是单独列示,报表使用者也较容易辨别其非经常性损益的性质。然而,“投资收益”不但包括了上述几项非经常性损益,还包括正常投资活动中形成的“经常性”损益,如由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所取得的股利分红,由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所形成的投资收益等。也就是说,由于“投资收益”属于线上项目,且其内容具有混合性,报表使用者容易被其误导,难以形成对企业盈余质量的正确评价,这显然为上市公司利用“投资收益”中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隐蔽空间。证监会于2010 年列举了10 项披露明细,对投资收益内容的披露进行了规范,要求上市公司自2009 年开始执行。但由于该披露规范是关于利润表之外的规范,且上市公司在披露“投资收益”时未必严格遵循披露的要求,因此,“投资收益”中的非经常性损益依然具有隐蔽性,相对于“营业外收支”、“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的非经常性损益部分,其甄别难度较高。那么,上市公司是否会巧妙地利用这一隐蔽空间进行盈余管理?在最隐蔽的“投资收益”中的非经常性损益与最透明的“营业外收支”中的非经常性损益之间,企业会灵活地选择盈余管理方式吗?

  国外学者很早就注意到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如杨志强(2013)发现了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项目进行盈余平滑的证据[7]。之后,非经常性损益中的盈余管理成为中外学者的重要研究领域。Beattie 等(1994)、Kinney 等(1997)、McVay(2006)、Fan(2010)的研究均表明,上市公司存在人为调节“非经常性损益”从而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进行平滑的行为,目的是向资本市场传递稳健的盈余信息[8]。2000 年之后,我国学者开始关注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Haw In-Mu 等(2005)发现,上市公司管理者使用线下项目进行向上的盈余管理,以达到再融资的要求。徐磊等(2006)发现,微利公司存在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调高收益以避免亏损的情况,亏损公司则在亏损年度出现非经常性损益显著为负的情况,以便在来年顺利实现盈利,即存在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向下盈余管理的行为。魏涛等(2007)发现,无论是亏损公司还是盈利公司的盈余管理,均相当倚重非经常性损益,亏损公司主要是为了实现扭亏和避免亏损,盈利公司则是为了平滑利润和避免利润下降。蒋大富等(2012)发现,ST 公司要比一般的上市公司具有更强的盈余管理动机,上市公司在会计准则变更前的盈利状况和风险警示显著影响了会计准则变更年度的盈余管理方向和大小,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和有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明显。

  学者们除了从整体上考察管理者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还考察了企业利用个别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Chen 和Yuan(2004)考察了再融资动机下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发现它们普遍使用营业外收入进行盈余管理。谭燕(2008)发现,在规避和迎合管制的动机下,上市公司偏好采用流动资产项目,并利用资产减值的其他转回“合规地”进行盈余管理。谢德仁(2011)发现,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受资本市场监管规则的影响较大。吴战篪等(2009)发现,我国证券市场能够区分营业利润与证券投资收益,上市公司通过选择出售时机对已实现的证券投资收益进行管理。王珏(2012)发现,如果主营业务业绩下滑、成长性不足,亏损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通过持有较多的金融资产并有选择性地出售来实现扭亏,业绩下滑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通过有选择性地出售金融资产获取投资收益来平滑利润。周东华等(2014)发现,上市公司在亏损年度会处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实现扭亏。

  由以上分析可知,企业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是扭亏和平滑利润。由于制度背景不同,国外主要关注利润平滑动机,而国内主要关注扭亏动机,仅个别文献关注了利润平滑动机。在利润平滑动机下,国外关注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项目对“盈余结构”进行管理,从而向市场传递好的盈余结构信息;国内则关注上市公司对不同期间“净盈余”的管理,从而向市场传递持续稳定的盈余信息。那么,我国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对“盈余结构”的管理行为呢?具体来说,上市公司在扭亏动机下是否更偏好利用隐蔽空间中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以便在达到扭亏目标的同时向市场传递好的盈余结构信息?在利润平滑和避免利润下降的动机下,上市公司是否会巧妙地利用隐蔽空间中的非经常性损益和其他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不同方向的盈余管理,以便向资本市场突出“营业利润”的主体性?近年来,吴战篪等(2009)、王珏(2012)、周东华等(2014)发现了上市公司利用处置金融资产以获取投资收益的方式进行盈余管理的证据,但这些证据缺乏系统性,无法证明上市公司已经发现并充分利用隐蔽空间中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盈余管理。前人的研究为本文提供了基础,而制度背景的变化则为本文提供了新的研究机会。

  我国上市公司利润表的列报方式在2007 年发生了重大变化,“投资收益”成为线上项目,系“营业利润”项目的组成部分。2008 年非经常性损益的内容被扩展至21 项,其中5 项与“投资收益”有关。这就在利润表的列报中为非经常性损益构筑了隐蔽空间,即“投资收益”项目。本文利用2009~2013 年沪深A 股的样本公司进行了分析,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灵活地利用了这一隐蔽空间进行盈余管理,不但有对“净盈余”进行管理的盈余管理行为,还有对“盈余结构”进行管理的盈余管理行为,这一发现与Beattie等(1994)、Kinney 等(1997)、McVay(2006)、Fan(2010)的结论基本一致。具体来看,有扭亏动机的上市公司利用各种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盈余管理;有利润平滑与避免利润下降动机的上市公司利用“投资收益”中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向上的盈余管理,利用“营业外收支”中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向下的盈余管理,从而向资本市场传递了更好的突出“营业利润”主体性的盈余结构信息;有扭亏动机的上市公司利用“投资收益”中的模糊披露部分进行了盈余管理,当上市公司有扭亏动机且持有金融资产规模越大时,其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隐性化程度就越高。

  由以上结论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1)市场监管部门与准则制定机构应在非经常性损益内容的界定、披露和列报等方面加强合作,压缩甚至消除非经常性损益在利润表中的隐蔽空间,如可以在利润表中将“投资收益”的非经常性损益放在“投资收益”下方单独列报,同时加强对“投资收益”明细披露的监管和审计;(2)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应该关注上市公司的盈余结构信息,特别是要关注异常“投资收益”中的具体组成部分,以便客观、准确地评价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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