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高校德育管理新路向的论文

时间:2021-10-07 17:52:04 管理论文 我要投稿

当代高校德育管理新路向的论文

  积极主动、忘我牺牲,对于组织、团体来说,是一种难得的精神,但绝不是其生存的根本。仅靠主动奉献只能维持一时,只有制定了合理的制度,才能维持长久。当前大学生“道德滑坡”问题,其根源在于制度的不健全与不完善。在这样的现实面前,任何期望借助道德教育或道德榜样来改善这种状况的尝试都是不完善的,所以必须老老实实地进行制度变革。在这方面,对制度伦理的思考,将会给我们提供有益的启示。

当代高校德育管理新路向的论文

  一、制度伦理的含义

  在资本主义逐步发展过程中,人们发现道德理想无法革除倔强的物质欲望。这就造成了资本主义的信仰危机、道德危机。这种道德危机与市场经济的内在特性有必然联系。市场主体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他人利益不过是实现个人利益的手段。所以,追逐利与益,自利性和互利性,处于对立统一关系中,构成一对永恒的矛盾。这就产生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社会利益的协调问题,当个人利益压倒公共利益、社会利益的时候,个人不顾各种市场规则追逐利益的时候,包括道德在内的各种危机就产生了。西方国家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一是健全市场经济制度;二是实施道德的制度化、法律化。可见,制度伦理是作为医治道德问题、道德危机的“药”而被提出来的。

  目前,理论界认为制度伦理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指体现在社会基本制度,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中包含的伦理精神与道德价值,包括已经被社会认可的伦理精神、道德价值和规范,强调社会基本制度的道德合理性,即所谓制度的道德性、制度的道德基础。广义上说,制度就是约束人的行为的一系列规则。道德本质上也是人和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制度必然会将某些道德规范纳人自己的视野,形成自己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从制度的安排来看,制度的设立以一定的道德为前提,道德为制度提供伦理支持。同时,制度的道德前提可用于对制度加以道德评价,审视制度是否符合伦理性及符合的程度,这种评价与对个人的道德评价具有相似性。比如用公正、平等、正义等标准审视制度的道德性。第二层含义指的是制度化、法律化的道德规范,强调依靠制度力量来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道德行为。纵观人类社会的整个道德演变史,自道德产生以来逐渐有一个走向法律,从个体德行走向伦理的过程。道德的法律化、制度化是道德发展的一个有益的方向。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指出:“那些被视为社会交往的基本必要的道德正义原则,在一切社会中被赋予了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约束力的增强,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显示的。”

  二、伦理视角下当代高校德育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社会道德秩序在某种程度上的无序与混乱,高校群体的道德价值观现状出现了令人担优的情况。解决道德问题,固然离不开道德教育,但首先要靠制度的约束、引导、示范与激励,即道德建设的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当然,在建设适应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共生活伦理和制度伦理时,也不能全盘否定传统的德行伦理,在吸取其精华的基础上要有所改进与提高川。同时,应当承认过去的德育制度并非完美无缺,其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它是大学生群体以外的人制定的。学校在制定德育规范与德育制度时,没有征求学生的意见。在制度制定者看来,学校德育制度要表达的是国家、社会、学校、教师的意志和声音,至于学生的意愿,是没有必要考虑的。也就是说学生只有服从制度的义务,而无制定制度的权力。高校学生文化层次比较高,自主意识与参与意识也比同龄人要强。对于关乎自身道德约束的法律与制度,他们有更强烈的参与制度制定的愿望,而不是被动地接受制度的约束。在这种被动的接受中,他们更多的产生的是对制度的抵触情绪。从而,影响了高校德育管理的效果。

  其次,其工作重点是倒置的。传统的高校德育管理制度把重点放在纠正学生的“错误行为”,而不是放在养成积极健康的行为上。这就是我们常看到的,许多教师和学校以“管住”学生、不让学生“出事”作为工作的目标。只要学生不“出事”,不影响学校获得荣二誉和奖励就行。

  再次,其规定是表面化的,因为学校德育制度所强调的道德习惯和行为规范,以及所开展的训练活动是学校为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任务而特地“创作”出来的,虽然计划周密,活动“丰富多彩”,但它们只是学校的德育“创作”,而不是学生的生活,而且这种“炮制”出来的德育管理制度也很少受到广大高校的青睐,更别说将其自觉地作为日常行为习惯的约束。

  三、高校德育管理中伦理制度化的建议

  制度伦理的研究是我国当前高校德育管理的新路向,它从人类社会有序化、规范化发展的目标中,揭示制度蕴涵的伦理学意蕴,并致力于把一定的伦理、规范上升到制度层面,借助外部的强制力量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我们运用制度载体进行德育管理,既要注重说理教育,又要注重行为训练。

  (一)在“内化”中解决好“知”

  调查表明,大学生对高校制度规范缺乏认识,存在一些错误看法。例如,部分学生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形成、利益趋于多元化、弘扬人的主体性的今天,过于强调制度管理会束缚学生的思想行为,不利于成才。他们对学校的管理工作有一种逆反心理。这些问题的出现,说明在“内化”过程中,我们说理的力度不够。德育教学讲授校纪校规内容时,讲条文多,讲道理少。简单停留在要怎样做、不要怎样做。而为什么这样做、有何道理则讲得不透彻。没有很好地把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教育与校纪校规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存在“两张皮”现象。这样一方面使德育教学脱离学生思想实际,失去了现实生活的支撑,另一方面又使运用制度载体进行德育管理丧失了理性基础。德育教学一定要走出误区,既要向学生讲条文,又要向学生讲明道理,促使学生对管理制度产生认同和内心体验,进而转化为思想动机和内在动力。

  (二)在“外化”中解决好“行”

  如果只有对管理制度的认同,而没有遵守制度的行动,制度的约束也就会落空,更谈不上发挥出德育管理的效力。中国古代教育家一贯主张“穷理”与“笃行”并重。因此,运用制度载体进行德育管理关键要体现在大学生行为规范上。解决“行”的'问题,高校除了严格、科学管理,运用行政手段对学生行为进行外在约束外,更主要的是引导大学生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坚持不懈地进行行为训练。因为,学生的单个行为只有在实践中,经过多次反复,才能形成一种习惯,性质相同的习惯,又可以在行为训练中进行有机结合,进一步转化为稳定的个性倾向特征,产生个性意识。所以,深人到学生中去,贴近学生日常学习、生活,抓好其良好行为培养,是运用制度载体进行德育管理的一条重要途径。

  (三)理想道德水准的提升必须有一定的制度作保证

  要提升大学生的理想道德水准,根本的出路在于制度的完善。这种完善,不仅仅是数量的增加,更重要的是质的提升,即从不道德的制度到道德的制度,制度本身要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理论工作者还没有德育制度的概念,更少认识到制度对培养大学生道德品质的价值。1996年班华先生主编的全国师范院校通用教材《现代德育论》出版,明确提出要“建设现代德育制度体系”。作者强调了德育制度对于德育实践现代化的重要价值,认为“任何一种德育,都要根据一定的德育思想建立起一套实践体系,其核心就是德育制度”。“德育制度现代化与德育思想现代化比起来要更加艰巨”,并指出“建立现代德育制度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尚未引起研究者足够的重视”。上海大学将课堂上手机、bp机发出声响定为二级教学事故。在劝善的同时也要治恶,软调节和硬控制双“管”齐下,相辅相成,可以有效地发挥抑恶扬善的作用,促进社会风气的净化,保证社会的协调发展。借鉴国内外有益的经验,高校德育也应该建构起“内柔外刚”、双“管”齐下的模式,把伦理劝导和制度约束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既能使大学生明确自己应当胜行的义务、职责,又有利于大学生养成知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同时对推进全社会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均有积极作用。

  当代著名伦理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论证了制度的重要性。他认为:“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预先假定了一种对制度的道德观,因此,在对个人的要求能够提出之前,必须确定正义制度的内容。这就是说,在大多数情况下,有关职责和义务原则应当在对于社会基本结构的原则确定之后再确定。这就是说,人们总是首先选择用于制度的道德原则,然后才能选择用于个人的道德原则—义务和责任。罗尔斯甚至认为,造成社会道德失范的主要原因不在于个人品德修养,而是制度的正当性发生了问题或引起社会成员的怀疑乃至否定。

  总之,虽然大学生从小就接受德育,但人性是有缺陷的,人的态意、自私等缺陷是有弹性的,仅仅通过道德说教予以规训、改造是不够的,还必须通过法律等制度化的理性力量最大限度地予以刚性遏制,而制度自身的特点能弥补高校德育不足,有利于大学生德育绩效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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