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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债权转股权对我国石化企业的影响

时间:2021-10-02 11:51:14 化学论文 我要投稿

浅议债权转股权对我国石化企业的影响

 自从1999年8月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对债权转股权的谈话发布以来,债权转股权已成为热门话题。一些人片面地认为,债转股不仅意味着“负债变为资本”,更意味着“利息变为利润”。各企业更是各显神通,纷纷争抢这张入场券。日前,国家经贸委已正式向各资产管理公司提出了两批债转股企业名单及转股方案。第一批108家企业中,石油6家、石化8家、化工13家,其中有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13家,共涉及转债金额302亿元。

1. 债转股的特点、条件及要求

所谓债转股,是指在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原有不良资产的基础上,对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行债权转股权。债权转股权是把原来银行与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国家开发银行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继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后,华融、长城、东方三家资产管理公司又获准组建。这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并经营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的不良资产。

符合债转股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五个基本条件:一是产品适销对路,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二是工艺装备为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生产符合环保要求;三是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符合“两则”要求;四是企业领导班子强,董事长、总经理善于经营管理;五是转换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各项改革措施有力,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任务落实并得到地方政府确认。一般来说,债转股适合于因为资本金不足而造成亏损的企业,而由于其他原因亏损的企业则并不在债转股之列。被选择为债转股试点的企业,首先必须要有好的项目支撑。因此,一些近年来承担国家最近三个五年计划的重点项目建设的企业,有希望入选债转股试点名单。债转股除了企业性质的规定外,还有转债也要受到限制,主要为1995年底以前形成的逾期呆滞贷款。

据有关资料统计,要求实行债转股的企业户数约500家,资产总额3585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80.3%,其中长期负债:882亿元。从500户企业中已经分两批向商业银行推荐了300户企业。已率先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几乎都是相关行业的大型龙头企业,技术力量雄厚,市场前景广阔。

2. 债转股的运作程序

从目前几家国有企业债转股实施方案看,债转股的程序大体如下:

(1)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通过双向选择,由国家经贸委提出初步名单,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到企业调查了解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市场销售、企业管理等情况,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符合条件的债转股建议名单;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建议名单内的企业经过独立评审,确认实施债转股名单;

(3)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对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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