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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不当保护的反思

时间:2021-10-02 09:22:24 教育论文 我要投稿

对未成年人不当保护的反思

    据报道,近年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逐年上升趋势。199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8983人,占批捕总数的6.5%,2002年批捕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占批捕总数的8%。全国检察机关自1998年至2003年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17925人,占全国批准逮捕总人数的7.3%。200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9780人,占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总数的9.1%,比2002年上升了12.7%,侵犯财产罪,占批捕总数的75.3%。从涉嫌的罪名看,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涉及侵犯财产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占总数的17.4%。且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有逐年上升趋势,如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2002年比1998年上升47.1%,侵犯财产罪2002年比1998年上升59.9%。

对未成年人不当保护的反思

    为什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上升如此之快?很多人不当的将之归之于教育的不力,其实是我们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当造成的。这种不当保护表现在社会、学校、家庭、司法保护等各个方面,而有的媒体对未成年人的不当保护起了倡导者的角色。

    学校:学生是上帝——学生处于过保护状态

    中小学教师普遍感到“教育现在已是高风险行业”,“教师是高风险职业”。现在只要是在校学生一旦出了事,家长及“有识之士”往往都能制造或者找出某些“连结点”,让学校难脱干系,说学校“管理不善”要求赔偿,对“相关”人员要求赔偿、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承担法律责任。中学生违反纪律溜出学校玩耍,深夜归来偷拿老师的东西、损毁学校公物,老师喊了一声,“惊恐”摔伤,老师、学校都有“过失”,都得赔!老师带学生到公园进行学习,感受大自然,结束后老师千叮咛万嘱咐要求学生回家,但有的就是不听,返回翻越动物隔离栏被动物咬伤,学校、老师得赔!学校三令五申学生不准下河洗澡游泳,学生午间溜出溺水,学校要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你学校疏于管理,没有高墙,校门没有森严的岗哨,这就是你学校的过失!……

    出于“安全”因素的考虑,教学中的社会实践活动,很多学校现在都不敢组织学生进行,更不敢让学生自己去做。

    若真是学校、老师有过失要他们承担责任那也罢了,不然怎么能让他们长记性呢?可是现实中不少本与学校、老师无关的事,经有的家长和一些“有识之士”制造一些“连结点”,采取一些超级连接,学校和老师就非常危险了。有这么一个实例:2004年五月的一个早晨,在一所中学校门口外,由学生家长带几个人抢一位女老师的包。抢包者不是抢钱,就为抢回一张“请假条”!为什么?原来这位家长的女儿在一周多前与其母亲吵架离家出走,出走当天由于班主任发现其没有到学校就电话通知其母,这位母亲却慌称其女儿病了,班主任老师就要求家长为女儿写请假条请假,可一个星期过去了女儿仍然没有回来,家长慌了手脚,这时“有识之士”给这位家长出主意:为什么不去找学校?开始这位家长还觉得这主意不行,因为她知道女儿出走与学校无关,并且还有假条在老师手里, “有识之士”就告之“假条”先去要回来,要不回来就抢回来,只要学校没有了“假条”,学生出走学校就得承担责任。“请假条”肯定是不能要回的,所以就出现了“抢包”的一幕。如果说没有那张“请假条”再加上如果那个出走的女生真的出了事,媒体再出面来一个“曝光”,那这个学校及相关老师肯定都得“背黑锅”。类似的案例看到的、听到的举不胜举。你想想2004年4月29日电视媒体上播放的《莹莹的日记》,是否是其母教莹莹那样写的?叫莹莹那样说的?

    学校的过度保护明显的表现在对学校和老师的要求越来越多,而对学生只讲权利,不讲义务,片面强调保护学生的权利、个性、自尊,使得一些学生为所欲为、我行我素,破坏课堂纪律,扰乱教学秩序,损毁公私财物,勒索他人钱财,故意伤人取乐,结伙斗殴……,学校、老师对这样的学生只能是“循循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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