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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小学生落选市三好学生而提起诉讼的两种看法

时间:2021-10-01 18:30:33 教育论文 我要投稿

对一小学生落选市三好学生而提起诉讼的两种看法

    为三好生荣誉打官司不该受批评        北京某小学生在学校推选市三好学生的过程中落选,而后向所在区教委提出申诉。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反响,有论者在《中国青年报上》撰文对该小学生的行为提出批评。批评者说:“三好学生”只是一个荣誉称号,为此打官司,显得过于看重名利得失,对一个小学生来说实在不该。况且,打官司总要耗力费神的,无端耽误了学习,打乱了生活规律,特别是整日为无谓的纠纷所困扰,更是不值。

对一小学生落选市三好学生而提起诉讼的两种看法

    我认为这位批评者“此言差矣”。

    小学生打官司要付出一定成本,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任何一场诉讼都要产生成本,有的成本甚至要远远超过诉讼的标的。既然如此,为什么还会有人打官司?甚至为一元钱、为一句道歉的话打官司?可见,人们打官司最核心的目的并非出于经济因素,多是为了实现公平与正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从这个意义上讲,北京某小学生因质疑评选“市级三好学生”的公正性将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行政管理部门告上法庭的行为,是一种很有象征性的具有显著示范意义的行为。“市级三好学生”对于任何一个小学生而言,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荣誉。任何一个小学生都有参加评选的权利,并享有平等权和知情权。有关评选单位应该依规则办事,确保每个候选者受到公平公正对待,并保证整个评选过程公开透明。如果参选的小学生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当然有权进行申诉,甚至通过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往,即便出现了明显不公的结果,学生多是选择沉默,没有人站出来要求评选单位纠正错误。这种沉默,使评选单位失去了应该存在的监督,没有监督则意味着评选将越发随意和自由,离公平和公正越来越远。

 

    没评上三好学生不算侵犯荣誉粒枠权(陕西商洛 冀卫军)

   因为在小学的三好生评选中落选,学生小谢认为学校不公向教委提出申诉被驳回后,小谢以侵犯荣誉权为由对所在区教委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区教委撤销行政决定。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这起案件。(《北京晚报》2004年3月12日)

    虽然三好学生只是一个荣誉,但毋庸置疑,三好学生的评定却一直都是家长和学生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对于北京出现的小学生因没评上三好学生而将教委推上了被告席的“咄咄怪事”,我只想说,没评上三好学生不能算侵犯荣誉权。原因有三:

    首先,小学生告教委背离了评选三好学生的初衷。三好学生评选只是一种方式和手段,其初衷是想通过对优秀学生的表彰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更何况,三好学生的名额是有严格限定的,以防过多过滥,失去了评选的意义和作用。这样一来,势必就会造成学校不可能将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的学生都评为三好学生,于是即使小谢符合评选条件,没有评选上也应该属于正常现象,不存在侵犯荣誉权之说。

    小学生告教委的背后暗藏的是炒作。自以为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小谢,没能评上三好学生,肯定心里有许多不满和怨气,当他将情况透露给父母时,如果父母能及时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进行说教和开导,那么小学生告教委的事肯定就不会发生。之所以发生了这种情况,不可排除这是其家长的一种恶意炒作,毕竟一个孩子对荣誉权的理解和认识还不足以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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