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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教育投资的法律调控

时间:2021-10-01 10:39:56 教育论文 我要投稿

论我国教育投资的法律调控

发展教育与经费投入不足的矛盾,是世界各国面临的普遍课题。特别是在我国国情下,“穷国”办了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解决教育投资是制约教育发展,乃至影响整个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极为重要的课题。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对教育投资法律调控的必要性、可行性,教育投资法律调控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以及教育投资的立法、执法及监督等问题做一概要阐述。

  一、我国对教育投资采取法律调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论我国教育投资的法律调控

  用法律手段调控教育投资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反映了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不仅是极为必要的,也是充分可能的。

  (一)我国对教育投资采取法律调控的必要性。

  1.运用法律手段调控教育投资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教育大形势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逐步推开,使运用法律管理社会事务,调控经济活动成为一种基本方式。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教育亦然。运用法律手段调控教育投资,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题中应有之义。

  2.运用法律手段调控教育投资是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客观需要。根据“科教兴国”的战略,在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对教育的迫切需求推动下,我国各级各类教育都要有较大发展。我国公共教育支出仅占世界总支出的1.04%,却负担着全球正规教育在校学生的17.9%,人均教育公共支出仅为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1/4,即使到2000年,也仅相当于其90年代初水平。近些年来,通过各地的探索、实践和总结,我国已逐步建立起以各级财政拨款为主,以依法征收教育费附加、发展校办产业、社会捐资、集资及收取学杂费等为辅的多种筹资渠道。但也应看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NP的比例还远没有达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规定。一些地方教师工资拖欠严重,教育经费中公用经费所占比例普遍逐年下降,全国中小学仍有1600万平方米的危房急需改建。事实证明,只靠政策手段,靠领导重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的。必须确立相应的法律规范,用法律的方法,明确各方面的投入义务与责任,规范国家、社会和个人的行为。在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上,弊端也较多。教育经费切块安排,没有法定的分配比例,随意性较大;教育部门难以统筹安排当年的教育事业,也阻塞了学校间、地区间的调剂余地。全国城镇中小学教师约超编50万人,农村中小学公办教师缺编200多万人,各地聘用民办教师顶编,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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