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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教科书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时间:2021-10-01 20:51:54 教育论文 我要投稿

世界各国教科书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在建立了公共教育制度的国家里,政府为保证公民在一定程度上平等地接受最基本的教育,并保证基础教育的水准,而建立了教科书制度。本文对欧美、亚洲和大洋州三大地区主要国家有关教科书的编写、发行、认定(审定)与供应方面的制度进行了比较,并着重剖析了发达国家教科书制度的特点以及我国教科书制度存在的问题,对如何改进我国教科书的编写和出版制度、供应制度、审查和选用制度以提高教科书质量提出了建议。

  当前,作为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环,包含编、审、用等环节的中小学教科书制度也正在面临新的变革。为实现我国课程改革的目标,我国的教科书将进一步走向多样化和市场化。然而以什么样的措施和制度来保障教科书的多样化,并同时提高教科书的编写和出版质量,我国还没有足够的经验。在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的教科书制度的过程中,比较研究世界各国的教科书制度将给我国带来有益的启示。

世界各国教科书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各国教科书制度简介有关教科书的编写、发行、认定(审定)与供应,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完备的制度。教科书制度是伴随公共教育制度的建立而形成的,是公共教育制度的一部分。政府通过干预教科书的发行、审定或供应,以保证公民在一定程度上平等地接受最基本的教育,并保证基础教育的水准。

  在建立了公共教育制度的国家里,学校使用的教科书一般都是由专门的部问或机构根据国家或权威教育机构制定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以及学术研究成果,有计划地进行编写、出版和发行。而且它主要以活字印刷物的形式呈现。比起其他教材,教科书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性、统一性和权威性。

  一个国家的教科书制度虽然受该国的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教育观念和文化传统等等的制约,同时,各国又在互相学习中不断完善自身的教科书制度,通过完善合理的教科书制度来促进公共教育的发展。1.教科书的编写、发行与认定(审定)

  (1)欧洲和北美英国、德国、法国、瑞典、芬兰、挪威、美国和加拿大等国,教科书都由民间出版社组织编写和发行。德国和挪威,教科书须经过州教育部的审定后才能使用;法国由各县的教科书认定委员会发布认定合格的教科书目录,学校根据该目录选择教材。美国和加拿大的大多数州是由州教育委员会公布认定合格的教科书目录,发放给各学校。

  在俄罗斯,全联邦必修学科的教科书是由联邦教育部发行,而民族特色和区域特色表现较强的教科书则由地方或共和国教育部门发行。有些学科可以由出版社编写,经联邦教育部审定后发行。

  英国、瑞典和芬兰没有任何审定或认定制度,民间教科书出版社根据国家课程标准、研究机构的课程研究成果或中等教育毕业资格考试的要目来考虑教科书的编写。选择教科书的权利在学校校长和教师手中。在英国,学校校长经过与教师的协商之后决定教科书的使用。小学校长的决定权较大,中学教科书的选用主要尊重任课教师特别是学科主任的意见。

  (2)亚洲除了日本是由戾间教科书出版社编写和发行教科书之外,中国、韩国、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亚洲国家,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大部分教科书都由国家组织编写和发行,因此也不存在审定或认定问题。但是近年来,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也出现了由地方政府、民间出版社组织编写和发行的教科书。新加坡的民间教科书主要限于社会、公民一道德和母语以外的学科。马来西亚的民间教科书主要限于道德、国语、数学、理科、社会以外的学科。泰国的后期中等教育除国语、国史、道德教育之外的学科都由民间发行。包括日本在内,所有亚洲国家的民间教科书都必须经过国家的审定才能使用。在日本,小学和初中(义务教育)的教科书由市、町、村教育委员会根据国家公布的审定合格教科书目录,并通过对本地区教育状况的调查,选定该地区统一使用的教科书。

  (3)大洋洲澳大利亚的初等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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