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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一九八二年国库券发行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时间:2021-10-01 17:47:08 经济学论文 我要投稿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一九八二年国库券发行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行、中央各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铁道兵后勤部、基建工程兵后勤部:

  为了进一步调整和发展国民经济,适当集中各方面的财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国务院决定,一九八二年继续发行国库券四十亿元,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购买二十亿元,城乡人民购买二十亿元。为了顺利完成一九八二年国库券发行工作,根据国库券条例对若干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一九八二年国库券发行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根据国库券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库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所属机构办理。并由人民银行委托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所属机构同时代办。

  二、一九八二年国库券属于单位购买的,发给国库券收款单(代国库券);个人购买的,发给国库券。国库券由财政部统一印制,会同人民银行总行分发各省、市、自治区分行转发所属县(市)支行(包括单设农业银行县支行)。人、农(或人、中)两行双设机构地区,由人民银行县(市)支行转发农、中两行县(市)支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应根据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提供的个人购买国库券任务分配方案,编制一九八二年四种(一元、五元、十元、一百元)面额国库券所需数量的领用计划,于三月底以前上报人民银行总行,以便据以分配发运。

  三、单位认购和交款办法:

  中央、地方和部队的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任务和自己的财力认购国库券后,应填写“一九八二年国库券认购书”(表式一)一式三联,第一联送当地县(区)级国库券推销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作为统计上报国库券报表的依据;第二联送上级主管部门,作为完成认购任务的报告;第三联由认购单位留存。

  单位交款时,应填写“一九八二年国库券交款报告书”(表式二)一式四联,连同转帐支票向其开户的人民银行办理交款(在当地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开户的认购单位,可由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代为收款;在建设银行开户的,可持转帐支票到人民银行交款)。银行收款后,在交款报告书四联上均注明收款日期,并加盖公章签证。然后将第四联留存,第一联送当地县(区)级国库券推销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作为统计上报国库券报表的依据;第二联和第三联退交款单位。交款单位将第二联送上级主管部门,作为完成交款任务的报告;第三联由交款单位留存,代记帐凭证。

  各单位对认购的国库券款项,原则上一次交清,少数单位有困难的,可分两次交清。

  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收款后,应向交款单位签发“一九八二年国库券收款单”(表式三)三联,第一联由收款银行代收入传票;第二联给交款单位收执,作为领取本息的凭证;第三联由收款银行留存,作为核对还本付息的依据。

  四、个人认购和交款办法:

  个人购买国库券,如所在单位(农民由生产队、市民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办理认购、交款和领取国库券的手续,采取一次认购、一次或分期交款的办法。由于购买数额较大,不便在单位统一购买的,也可到银行直接购买。

  各单位领导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任务,动员大家自愿认购,认购工作一般应在四月底以前结束。认购工作结束后,由单位统一填写“一九八二年国库券认购书”(表式一)一式三联,第一联送当地县(区)级国库券推销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作为统计上报国库券报表的依据;第二联送上级主管部门,作为完成认购任务的报告;第三联由认购单位留存。

  职工交款,可以由本人一次交清,也可以由所在单位工资发放部门,按其所订的交款计划,从应发工资中代扣。农民交款,可以由本人一次交给生产队,也可以采取由生产队统一垫交,在分配时扣回的办法。市民由本人到街道办事处交款。各单位(包括生产队、街道办事处)代收的国库券款,每旬或每月集中送银行办理交款手续。交款时应填写“一九八二年交款报告书”(表式二)一式四联,银行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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